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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701 - 147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7/18
罰鍰金額
NT$24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廠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8.4mg/L、化學需氧量: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處分日期
2020/07/18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廠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9.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20/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所屬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楊益嘉已於107年7月6日離職,惟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遲於109年7月6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215-PD)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09年7月8日於本市龍潭區北龍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059-S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G-685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MX-63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油脂:13.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油脂:10mg/L)。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置於本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廠區稽查,發現廠內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排放含豆渣廢水至長坡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於108年10月24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08年11月8日前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改善期限屆滿(108年11月15日)派員複查,臺端所屬工廠雖新設三座沉澱槽收集處理廢水,惟處理效果不彰,仍排放乳白色酸性廢水至廠房後方溝渠,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廠內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製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部分乳白色廢水未經收集處理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雖收集至沉砂池,惟沉澱效果不佳仍造成含淤泥之廢水排出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影響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分別以105年10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236367號公告及106年6月27日府環水字第1060144910號公告貴公司所使用本市蘆竹區內興段745、748及750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在案,並分別於105年10月20日以府環水字第10502557495號函(諒達)、106年6月15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8022號函(諒達)、106年6月30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51814號函(諒達)、107年6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146186號函(諒達)、108年12月10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311249號函(諒達)依土污法第37條規定命貴公司限期(106年4月27日、106年12月23日、107年1月7日、108年1月2日、109年6月11日)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至本府核定後實施,經查貴公司截至109年6月11日仍尚未提出污染控制計畫書報府審核,核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環署督字第1090038886號函,專案編號:EP10904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8年8月~109年3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8月至109年1月申報廢木材(R-0701)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產出量(3公噸)百分之十,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行清除及貯存「勗裕股份有限公司」製程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污泥)(廢棄物代碼:C-0110)。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產出含廢液pH值小(等)於2.0之廢塑膠桶(廢棄物代碼:C-0202)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傑冠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該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產出含廢液pH值小(等)於2.0之廢塑膠桶(廢棄物代碼:C-0202)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德廠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含堆置場)(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5427-02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八德廠進行查核,現場發現貴公司八德廠於地號:桃園市八德區大竹段206及207號內堆置剩餘土石及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許可證頁次22/22,参、其他規定事項五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貴公司八德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853-W3)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4%,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L6-582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69-UN)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10-V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297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551-QM)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8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403mg/L、生化需氧量:51.7mg/L、懸浮固體:48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生化需氧量:3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94,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因暴雨灌至鍋爐區,將熱煤油挾帶出防溢堤,並流至廠內溝渠,後續流出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致廠外溝渠有明顯油污染情事,惟貴廠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4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8月27日派員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521),限期於108年10月22日前完成改善在案,嗣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屆滿(108年10月23日)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5.6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9年6月17日報運出口(報單號碼:AT//09/193/H0632)PET塑料再生顆粒原料1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6月23日會同基隆關及貴公司代表至貿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貨櫃場會勘貴公司出口貨物,經現場開櫃(櫃號:CSNU6098743及DFSU6275950)查其貨物主要為廢PET造粒原料塊,另有夾雜廢布、廢鐵鋁罐、廢玻璃罐等混合廢棄物(數量約15包太空袋),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蔡○○於108年9月30日離職,貴公司雖然於109年7月2日第00001號函向桃園市政府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另設蔡○○為技術人員),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員工正在燃燒廢木材,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惟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於1小時內亦未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逕行逸散空氣污染物至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265-TJ)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局所有車輛(NN5-813)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D-178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AH-97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9.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8B-434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S6-55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V9-378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槽(一)(T01-1)有一管線接至細篩機(一)(T01-3),該管線未登載於許可內容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登載不符(頁次5/61),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5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放流水真色色度:1770色度單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色度單位)。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產出之廢集塵灰經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2.33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登錄該廢棄物為有害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流程圖中,鍋爐蒸氣產出程序(製程編碼:000001)之鍋爐設施,未登錄產出之爐渣或底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8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本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361巷96之1號後方)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逕為販賣,惟貴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廢水處理程序產生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逾100公噸,遲於109年7月6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載運原料(焦炭)時,原料(焦炭)遭夾帶出廠外造成明顯車痕致污染廠外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22日派員前往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23巷旁集合住宅興建工程稽查,經查該工程由貴公司所承造,另查貴公司將工程產生之泥沙沖洗至附近溝渠,導致指定地區之溝渠有明顯污染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永福里南園二路93號從事餐飲業,本局於108年12月12日派員至前開地點稽查,查獲該店以鹼性清潔劑清潔店內水管致鹼性廢水排出至周界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276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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