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001 - 16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廠外(室外)仍堆置大量廢木材,經查該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該事業收受之廢木材應採室內貯存,貯存方式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本局108年12月10日桃環事字第1080106955號函限期貴事業於109年1月3日前完成改善,惟貴事業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12月),發現該事業仍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12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區間:108年3月至12月),發現該事業仍未上網申報收受廢棄物之營運紀錄及108年4月至12月之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回收之廢溶劑桶(C-0301)未依規定委託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之廢溶劑桶(C-0301)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地點貯放貯存,涉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未經審查核准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產出之廢溶劑桶(C-0301)107年10月份上網申報貯存數量與現場實際貯存數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C-0301),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罰鍰金額
- NT$35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1.廠內製程及生產機具種類、數量與環評書件所載之開發內容、產能、強度或配置方式不同。2.未依環評承諾設置地下水標準監測井。3.106年第二季、106年第三季、107年第一季、107年第三季、108年第一季、108年第三季(106年第三季、107年第一季、107年第三季已另案裁處)未進行暴雨後放流水水質及河川水水質監測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氰化物核可文件,證號046-03-J0140,有效期間至110年12月11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7日至貴公司(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南崁路2段42巷6號1樓及8號)稽查,依貴公司108年11月氰化鈉現場運作紀錄,11月4日使用8公斤、11月11日使用6公斤、11月12日使用5公斤、11月18日使用5公斤、11月25日使用5公斤,現場結餘量102.5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12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109年1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結果(勾稽區間:108年11、12月),發現翊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網申報108年11、12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行為。查貴事業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內容(核准字號:H10403090006)廢木材貯存方式為廠內貯存。貴事業廠外(室外)大量堆置廢木材,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8年12月13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09年1月10日現勘結果,廢木材仍廠外(室外)貯存,貴事業未於限期前改善完成,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分,本次執行109年1月10日按次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以下簡稱廢清書),收受進廠廢木材經篩選、破碎、磁選、產製產品木屑。產品規格為25公分以下且不得夾雜有害及其它廢棄物,惟經本局109年1月10日派員會同貴事業人員現勘結果,發現廠內產品貯存區木屑夾雜鐵釘、鐵絲、保麗龍及廢紙等,其與廢清書核准內容不符,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車輛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出入口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0/01/15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中氧化製程附近(編號A3-3513)及行政區(編號A3-3515)之廠區內兩處逕流廢水集中收集池(該廠稱暴雨截流水池又稱暴雨池)設有管線馬達將暴雨截流水池(暴雨池)初期逕流廢水返送回該廠之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惟其產出之廢水雖納入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並未載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應包括事項(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等)與其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運作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經同意將廢(污)水排放至工業區專用雨水下水道。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延壽段628地號土地從事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地基開挖及出土作業,作業產生之含淤泥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利用沉水馬達抽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茄苳溪,影響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將清洗推車上殘留廢鑄砂之白色廢水直接傾到廠內溝渠排放,續流至東門溪,影響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慢混槽(T01-5)有一多餘管線連接至油脂分離槽2(T01-2);中和槽(T01-9)有多餘管線接至放流口,前揭多餘管線均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登載不符(頁次5/38),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體育大學一期學生宿舍室內裝修整修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本局108年7月1日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事廢04167),貴事業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產出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107年1月起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略以,事業採本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貴事業尚未與駿達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及向誼物流有限公司簽訂清理合約,即委託清運產出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露天堆置拆解廢機動車輛之廢輪胎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勘發現,銅鼎企業有限公司衍生廢棄物D-1201(金屬冶煉爐渣)放置於處理許可證未核准之區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與正怡公司訂定清除契約書,亦未依規定以網路方式申報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清除許可證並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0/01/13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8.2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設置於本市八德區崁頂路1160之1號廠區稽查,發現廠內廢水處理設施管理疏失,致含豆渣作業廢水排放至長波溪,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罰鍰金額
- NT$3,8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於廢水處理設備除油池(T01-03)利用沉水泵浦連接軟管,將池內廢水直接抽取排放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另於前開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9.2°C、生化需氧量:1120mg/L、化學需氧量:204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C、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且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11月20日派員至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稽查,發現該廠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於108年9月申報373.6公噸,惟現場查核僅6公噸,產出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該廠人員表示無機性污泥交付貴事業清運進行再利用石英磚研磨污泥(廢棄物代碼:R-0911),惟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逕自收受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進行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噪音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桃廢處字第0075-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並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技術人員張○○於108年12月2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內向核發機關報備代理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C-0201、C-0202及C-0299分別自107年9月、104年1月、106年12月及107年10月開始申報貯存,迄今仍尚未清理完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896-LGC)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004-6號),惟將廢機動車輛貯存於本市桃園區介壽段275地號,未申請變更回收貯存廠(場)。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156-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切粒系統區(E301)產生之廢氣未經密閉收集,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11-Y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12月26日於本市蘆竹區中興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氰化物核可文件,證號046-03-J0133,有效期間至110年11月21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7日至貴公司(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280巷1號)稽查,依貴公司108年11月現場運作紀錄:(一)氰化鈉108年11月買入100公斤,使用34公斤,結餘量88.5公斤。(二)氰化鉀108年11月買入100公斤,使用129公斤,結餘量45.5公斤。(三)氰化銀108年11月使用3公斤,結餘量25公斤。二、貴公司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未能於108年12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產出之廢樹酯空桶,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產出之廢樹酯空桶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收受玻璃纖維粉,研磨後作為混凝土製品原料使用並於廠內製成水泥磚出售,再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流程圖中並無水泥製品作業程序,亦未將水泥製品原料、產品等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06年2月至107年產出之廢酚醛板(D-0299)未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108年2月產出之廢酚醛板(D-0299)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廠內將清洗地面之油污及作業區產生之廢水,未有效收集沉澱,致污染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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