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751 - 218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區富國路619號前方道路進行污水下水道BOT推進工程作業,發現貴公司將工程作業廢水抽取至沉澱槽,再以管線排至道路側溝,惟因廢水未有效沉澱處理,污染茄苳溪及南崁溪。
- 處分日期
- 2017/05/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昌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068-17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惟貴公司於105年9月8日完成公司地址變更,遲於105年11月21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實際產品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案經本府106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污染源:押出成型機及印刷機運作中,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為5公噸以上,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4年9月16日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本府106年3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污染源印刷機運作中,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從事「長庚林口總院新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於本府公告禁止時間(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灌漿機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從事「長庚林口總院新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於本府公告禁止時間(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灌漿機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貯槽破裂致豆類製品製程廢水及清洗機台廢水,流至廠外溝渠,後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承攬亞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PUMP基座、化學水溝等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6年3月28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067056號函說明五,前述工程已於106年3月6日先行動工,且本局106年3月31日派員至現場查核時,該工程已完工,惟貴公司迄今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核通過,是以,貴公司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即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及(二十六)建築拆除業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查詢,貴公司於106年3月6日先行動工,且本局106年3月31日派員至現場查核時,該工程已完工,惟未於106年3月底前,連線申報前月廢棄物產出及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行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稽查時發現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吸附設備(A003)壓差值為1.6cmH2O(許可證登記為2~6cmH2O)。(二)吸附設備(A001及A003)未依許可證登載內容更換活性碳。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2)物料堆置等缺失仍未符合規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記(2)裸露地表記(3)工地出入口,未符合管理辦法施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3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後方土地露天堆置木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廢棄物,致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腳踏車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含金屬表面塗裝)(H5403-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4月6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時,操作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有效期限至106年2月15日止,惟稽查時現場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運作中,其製程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廠內設有印刷機2台、貼合機1台,另貴公司提供之油墨及溶劑用量合計超過5公噸/年,貴公司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惟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1月7日(星期六)13時18分於本市中壢區黃興街與林森路交叉口進行整地作業,現場正使用1台挖土機進行作業,產生明顯噪音產生,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市招為金倉超速自助洗衣店,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8日晚間10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店內洗(烘)衣機於運轉程序過程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2)車行路徑,未符合管理辦法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豆類製品生產過程產生之廢水及清洗機台產生之廢水,收集至廠外沉澱槽後排放,惟未有效沉澱導致廢水含豆渣直接排入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富林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52A4969),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依據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06年3月16日府都建施字第11060057722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建築物已於104年10月16日先行動工,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5年9月2日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H52A4969),該營建工程於104年10月16日先行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暫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名稱、無分類貯存、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於晚上10時後仍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禁止時間使用動力機械進行道路鋪設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3mg/L、化學需氧量:23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4/26
- 罰鍰金額
- NT$8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93mg/L、化學需氧量:36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平鎮廠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發現洗滌塔(A003)壓降值為10mmH2O,惟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為15-6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之壓降操作值為5mmH2O,與許可標準不符(10-80m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X5-828)排放黑煙污染度為6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GK-977)排放黑煙污染度為7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6日上午10時20分拆除重油槽,因作業不慎導致重油槽破裂以致槽體內殘留之重油(約4公噸)疏漏至地面流入雨水溝續流至廠外南崁溪,致污染南崁溪至榮興橋一帶(污染長度2公里),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及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園路二段303巷86弄95號場址,現場有貯存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轉運行為,查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無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發現其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又查貴公司於105年8月31日委由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廢塑膠混合物,惟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甘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機電室等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6B5653,合約金額:9,500,000元,工程面積:1044.4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6年3月23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064133號函說明五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24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6年3月6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攜帶隨車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未辦理登記即逕行回收。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3),證號:H5367-02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4日至貴公司(蘆竹廠)執行排放管道P3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稽查時前端污染源熱媒鍋爐(E301)運作中,其粒狀污染物檢測結果為318mg/Nm3,已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係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010-00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2月8日至貴公司(桃園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100X1FV2105-638LP010檢測濃度2萬,874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386-EA)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S-079)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078-RE)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6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乙級),許可清除項目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無貯存場或轉運站,惟督察時發現楊梅區員本路618號貯存轉運大量廢塑膠混合廢棄物(D-0299),與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結果(勾稽區間:104年11月~105年2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4年11月~105年2月屠宰作業程序(製程代碼:080055)產生之羽毛(廢棄物代碼:R-0110)貯存情形(共計4筆)暨廢水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70001)產生之農業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8)貯存情形(共計4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8月份針對化學製品製造業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5年1月~105年6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5年1月、4~6月電鍍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50026)產生之銅及其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貯存情形;105年1月、4~6月未上網申報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41)產生之鉛及其化合物(總鉛)(廢棄物代碼:C-0102)貯存情形;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041)產生之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貯存情形及105年4月、6月產出情形(共計4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5年4月份針對再利用機構、公民營處理及清除機構等事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4年9月~105年3月),發現貴事業105年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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