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701 - 8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派員督察,該廠自108年7月收受昱勝企業社廢PE膜從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且收受廢PE膜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派員督察,該廠自108年7月收受昱勝企業社廢PE膜從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且收受廢PE膜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未申請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將清運之大量廢棄物(廢木材)堆置於土地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噪音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太平區興隆路一段76巷37弄3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9年9月16日15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污泥放置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等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至「芯帝堡建設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41028-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益新環保行收受廢木材混合物後由車上轉置至其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車輛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2號),依據貴公司提供之108年原物料報表,物料甲醇年用量20,310.71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苯酚年用量78,222.16公秉(許可核定50,000公秉/年),皆已超過許可核定10%容許範圍,另108年裝載廢食用油2,799.61公秉,未核定於許可證中,上述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過程及車輛進出時未妥善防範致泥土、砂石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2月26日完成專責人員蔡○○設置,惟未於到職之翌日起6個月內(設置日期109年2月26日,需到職訓練完成日期109年8月26日)完成到職訓練,並經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獲上開違規事實,並由貴公司現場負責人員確認無誤始於當日稽巡查工作紀錄單親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肚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80-00號),查核現場製程流程略為以鋁件為原料,經鍛造、熱處理、表面清洗、噴砂(依產品需求使用)及研磨(依產品需求使用)後即為成品,廠內設有熱處理爐1座(燃料為天然氣、水冷)、噴砂機3台、研磨作業區3台,惟上述設備皆未納入操作許可證且查核當時研磨作業區運作中,貴公司(大肚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製程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噪音已超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99巷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49-05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回收貯槽(T01-7)懸浮固體測值23,400mg/L(許可操作限值:30) 、化學需氧量測值6,440mg/L(許可操作限值:100)、鎘測值0.037mg/L(許可操作限值:0.02)、總鉻測值3.10mg/L(許可操作限值:1.5)、鎳測值2.50mg/L(許可操作限值:0.7)、鋅測值6.28mg/L(許可操作限值:3.5)及以管線由沉砂池(T01-1)抽取廢水直接進入沉澱池(T01-5)。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1月4日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或檢具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鋼鑄造程序(M01)屬臺中市政府公告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應每年執行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周界(A000)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及申報,本局109年9月15日派員前往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管道(P001)108年8月15日之定期檢測報告於108年8月27日完成網路申報,其申報內容經本局於108年9月2日通知補正,惟截至查核當日仍未完成補件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臺中市文小65、文小66新建幼兒園園舍工程(文小66)(工程地址:本市南區樹子腳段1644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應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12月8日稽查結果,該工程向本局提出變更前,事業廢棄物即產出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量10%(原計畫產出R-0503計122公噸,實際申報產出483.1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至「大竤建設天津路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B81028-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至「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區新高鐵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G1007-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至「聚力建設梧棲區市鎮南段133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9L71035-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4日至「富宇建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L51057-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至「臺中市梧棲區民權段1638地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L71063-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至「悅騰建設上石碑段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B61084-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9日9時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889巷旁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營建工程,車輛進出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出入口及周遭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下現場已由貴公司派員清洗路面,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至「正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8B71019-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6日13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成功路10號對面工地(大里區成功段907~907-38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造「里祥建設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造:109中都建字第00773號),於施工過程中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使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新禾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揚博實業有限公司屬本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民盈企業社清除其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應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清運情形及確認是否接受等資料,並非申報於營運紀錄,該企業社未依規定連線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污染源塗佈機(E407)、乾燥機(E408)製程廢氣收集管道匯流至主管線前有側管,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巡視廠區時發現該側管有明顯煙流排放至大氣情事。(二)現場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巡視廠區時發現排放管道(P004)出口處有明顯煙流排放至大氣,並確認查核當下前端防制設備A004其它後燃燒器(蓄熱式焚化爐)(備用)未開啟,即有製程廢氣未處理即排放至大氣情事。綜上,前揭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膠帶業製造程序(M04)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65-03號),查核時現場製程新增一座燃氣鍋爐運作中,其熱源供應至M04製程使用,另製程污染源設備塗佈機(E410)使用印刷油墨為原料,惟上述設備及物料皆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銅二級冶煉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59-00號),本局於109年10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28路463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缺失如下:(一)現場新增2台噴砂機、1台研磨機及1台切割機,查核當下運作中。(二)袋式集塵器(A011)壓差計儀表讀值顯示為0mmH2O,與許可證核定參數30~200mmH2O不符,且其前端污染源修整區(E017)運作中。(三)袋式集塵器(A010)未裝設壓差計,無法判讀壓差值,且前端污染源噴砂機(E016)運作中。綜上,貴公司M01製程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港油庫)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25-00號),經本局109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核對現場原物料用量發現,貴公司108年度丁酮用量11,183公噸(許可核定6,000公噸)、甲醇用量110,336公噸(許可核定24,000公噸) 、二乙二醇單丁醚用量2,820公噸(許可核定1,000公噸) 、其他用量(911醇1,728公噸、丙二醇甲醚32,635公噸、甲苯3,623公噸、白臘油6,334公噸、對二甲苯1,441公噸、醋酸甲酯9,402公噸)總計55,163公噸(許可核定6,000公噸),均超出許可證核定量且超過容許差值10%以上,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地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昌平段303地號等4筆土地施作「唐盟建設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9年11月4日13時10分派員抵達貴公司之廠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廠內貯存地點廢棄物(鋁屑)未保持清潔致前述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排溝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施工作業過程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21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從事餐飲作業,現場雖設置油水分離槽設施,惟無法有效防制及處理,致使含油污水排出污染周遭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立堃工程行」(以下簡稱貴商行)本局於109年10月5日12時1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292巷旁空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行於前址堆置廢木板,惟經本局重新審認,貴商行於空地堆置廢木板污染地面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設立工廠,從事表面塗裝製造程序,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7日13時18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現場人員於廠內進行管道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獲該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12日21時5分派員前往營建工地稽查,查獲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基樁灌漿工程作業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臺中市西屯區下石碑段1940-0025地號等6筆土地施作「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該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拆除工程(工程地址:本市清水區北提路13號)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9年12月7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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