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1 - 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5/0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飲料店業(六勝杯善化店),本局經接獲民眾陳情案件於114年3月3日執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稽查,現場發現貴店有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7日22時40分前往,稽查當時確見貴公司於永康區崑大路155巷168弄88號前水溝使用動力機具進行吊鋼板樁之行為,於夜間管制時段22時後仍有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有關臺端所有機動車輛(車號:BMP-7575)係警察蒐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4年2月21日環空字第1140022805號函通知限期於114年4月11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4年2月26日完成送達),惟臺端逾期未檢測。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有關臺端所有機動車輛(車號:779-LLA)係民眾檢舉有產生噪音之虞通報噪音車案件,經本局以114年3月20日環空字第1140035757號函通知限期於114年4月25日前完成檢驗(該函於114月3月26日寄存郵局),惟臺端逾期未檢測。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25日9時45分許派員前往稽查,於本市佳里區新安段102-1~102-16、102-22等17筆地號土地會同貴公司工地主任吳朝東勘查,經查前揭地號施作之工程名稱為徠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違反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之缺失記點點數臚列如下: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記四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十點)。三、建築工地內之裸露區未覆蓋防塵網(記十點)。四、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記十點)。上開缺失點數合計共記三十四點。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本局於114年3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廠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3.7mg/L(標準值30 mg/L) ,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並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本局查核114年1月至3月19日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fenton反應槽(T01-02)pH值約6.12~11.28(設計操作參數為3-4),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局114年2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清洗廠區地面作業廢水納入T01-02及T01-03另T01-08至T01-17管線中有一個三通管線,以上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4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牛隻飼養,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核准放流水量9.1立方公尺/日,本局於114年3月8日派員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終沉池水位未達放流水位,放流口仍有廢水排放,發現傳統厭氣池水位過低(活性污泥曝氣池水位高),經查傳統厭氣池(黑色塑膠桶)底部設有閥門控制廢水排放,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本局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6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60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21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14日16時45分前往,稽查時至貴畜牧場巡查,現場於該址見固液分離機處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未取得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檢核許可文件,即收受有X事業廢棄物「石X瓦」摻入營建混合物進場,經本局查獲,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之行政刑罰部分,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X年2月27日11X年度訴字第2X4號刑事判決: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2.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部分,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另依同法第26條第1項後段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命停止營業(從事非法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務)。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將清洗鍋具、餐具等含油脂污水排入門前排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駕乘人於113年09月23日07時37分許行駛所有V4-1969車輛行經臺南市新化區中山路91號前附近,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30,99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4年3月8日派員稽查,領有本局核准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發現臺端固液分離機管路破損,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17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3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以下簡稱柳科園區)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局113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5mg/L,已超過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經本局限期114年2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同年2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9mg/L,已超過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懸浮固體承諾值10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2日10時30分前往,稽查當時貴公司將R-0908農業污泥廢棄物放置於R-0701廢木材及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區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登載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排水溝積水,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發現排水溝(井)內有積水未妥善維護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社114年04月16日10時20分於該址前水溝內有油垢污染情事,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 R8700457)領有本局核發之皮革整製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30-02號),本局於114年3月19日派員執行聯合稽查,查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洗滌液流率為50L/min,未符合許可限值(100~1000L/min),另現場防制設備洗滌塔(A031)電子流量顯示儀表故障,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4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24日執行環境部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院辦理本市仁德區「(管制編號:D112RS8001-1)」缺失如下:1.周界圍籬部分高度未達2.4M,缺失記點4點;2.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網,缺失記點10點;3.車行路徑鋪設有AC未有效清洗及鋪設級配厚度不足,缺失記點4點;4.該工地屬區域開發工程設有自動洗車設備不符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缺失記點4點;5.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洗車設備壓力表),缺失記點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4項及第18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出入口處有明顯工地車輛進出輪胎附帶之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0日16時許前往本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115巷內,發現貴公司承造之吉億建設安南區海北段住宅新建工程,該建案聯外出入口因工程車輛進出,未確實清洗輪胎,導致泥砂隨輪胎帶出污染本市安南區安中路二段115巷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市佳里區公所通報佳里區仁愛段108、11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4年3月6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佳里區公所於114年3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4年2月17日8時25分派員前往採樣,於貴便當店營業時段,在店前周界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周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標準值10)。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4年2月7日在本市關廟區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線663號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98年7月出廠(第4期車)的2*9-UM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4年3月1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4年3月10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仁武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1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繞流排放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項第1款規定,應於接獲本局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即至114年1月7日前)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本局於114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尚未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院內垃圾儲存場,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病媒蚊孳生源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貴校校區內活動中心旁排水溝內,發現溝內有積水未妥善清理維護致孳生孑孓之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2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公司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KXF-1X59)於113年12月15日行駛經過台8X-臺南市臺南交流道X出口時無車輛行駛軌跡,有異常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4/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6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事業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KXH-2X76) 於113年11月6日行駛經過台6X線X下出口X門交流道時發現車輛行駛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有異常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案址所設之餐廳,因排水系統未妥善維護清理,致使有污水污染周界水溝情形,已影響環境衛生 (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4年1月25日23時16分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1189號棄置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執行機關或受託機構之垃圾車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24日前往本市東區崇善路51號後方稽查,經查現場貴公司因未妥善維護周界環境,有油漬污染水溝情形,已拍照存證,已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5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公司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3X-UX) 於113年11月21日行駛經過國10高X市仁X交流道X出口處無車輛行駛軌跡,有異常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4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執行非法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勾稽發現,貴公司所屬本局列管清運機具(車牌:KXT-2X18) 於113年10月22日行駛經過台6X線臺X交流道X出口時,無車輛行駛軌跡,有異常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1月21日0時13分至現場查看,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仁德區公園段139-161地號)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2月26日22時45分前往,稽查當時於本市善化區善進段5地號確見貴公司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內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即逕行使用、啟動動力機械從事地平粉光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4年2月6日10時前往本市安南區班尼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工廠變電所新建工程廠房新建案址,稽查時會同貴工程下包寶鼎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負責人員劉昇宏,及貴公司項目經理林榮冠在施工案址稽查,查貴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貴工程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設備清洗者記十點,另工地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記十點,又防塵網未覆蓋全部建築物記四點,共記缺失二十四點。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33,44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02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7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6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3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品保課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甲醛,查核可文件資料該地點非核可文件所登載之毒化物運作場所,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未依核可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緣執行「赤崁文化園區工地工程環境問題及避免登革熱風險」聯合稽查作業時,於114年3月17日上午10時21分許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本市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該工區內入地下室車道截水溝積水且已滋生孓孑,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旨揭規定禁制污染環境行為,現場業採集與拍照。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4年02月19日16時10分至白河區河保段279地號巡查,現場為一營建工地,於出入口見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依據民眾提供之照片,發現貴公司於113年11月25日於本市學甲區頭港子1號旁進行窪地填土作業,施工時載運車輛土方掉落道路,致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砂石車於東山區東山段87-13地號從事砂石載運作業,當時於出入口見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沙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05日派員至本市後壁區新港東段新港東小段915、916等二筆地號稽查,發現貴場從事鴨隻飼養,因飼養環境採室內籠飼飼養方式,場內有管線連接室外排水溝渠,當時於周界排水溝渠見有鴨毛及飼料殘渣流出。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1月0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後壁區頭前段190-8等地號土地,從事集合住宅之起造,車輛進出工地時輪胎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19日11:04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市山上區北勢洲段1159地號停車場稽查,稽查當時見停車場出入口因未設置有效防護措施,導致車輛進出時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1月15日10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會同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貴廠廠長,當時於貴廠原料區外道路見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5/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處理含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害物質之廢鉛蓄電池處理業,然查系統申報資料及現場稽查情形,貴公司113年10月、11月有處理廢鉛蓄電池營業情形,惟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6項所訂辦法成為受補貼機構,並納入稽核認證管制,及逕行處理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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