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351 - 9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0日派員執行空品應變稽查,發現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M01 )之沉降室(A003)廢氣入口溫度40度,未達許可核可範圍(60度-150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合板表面加工處理程序(M02)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集塵器壓降錶故障無法讀取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畜殖事業部善化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5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9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34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76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107年6月28日(107)德字第06034號函及同年7月26日(107)德字第07043號函送經濟部工業局「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級配粒料再利用產品使用於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61、61-1、61-2、61-3等地號補充說明及修正再利用產品銷售使用紀錄」內容提及,使用級配粒料再利用產品於前揭地號作為道路及停車場鋪面工程,鋪築深度80公分,先予敘明。二、惟依經濟部工業局109年10月19日工永字第10901093140號函示(略以):「…因使用情形待釐清,本局爰以107年6月20日工永字第10700594340號函要求該公司於未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本局確認同意前,應停止出料;而後依該公司107年7月26日(107)德字第07043號函說明及檢附資料,本局以107年8月8日工永字第10700720500號函判定其將級配粒料作為低窪地回填,核與再利用管理方式不符…」。三、另查臺南地檢署於109年11月3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興業段61地號開挖確認,開挖深度2至3公尺,確有回填爐碴再利用產品粒料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08日10時25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沙崙段726、726-1、72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拆除清運之廢木材、石膏板等營建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0月14日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如意段538地號)堆置事業廢棄物(收運社區大樓產出知垃圾包),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臺南市官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應於109年10月31日前申報109年7月至9月之資料,經查該廠於109年11月6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罰鍰金額
- NT$19,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4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7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派員於本市歸仁區武東段389-1地號土地發現有約73包事業廢棄物(內為泡棉、過濾棉、風管、塑膠袋及生活垃圾等)。經查為貴公司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10年2月8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10年2月17日1100015609)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行原負責人為林惠美、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北區五福里西門路三段24巷5號1樓,109年9月2日申請變更負責人為辛泳發、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本原街二段239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2日府經工商字第1090041040號函同意在案。貴行於110年2月8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10年2月17日1100015609)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23日派員督察該公司,發現該公司自107年2月6日至7月31日得標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活資收類四合一(鋁、鐵罐、寶特瓶、鋁箔包等)、廢塑膠類為PET/Tray盤、PE泡棉類為工業用寶麗龍、廢紙等,惟該公司未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3年,致無法提供查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8日彰環廢字第1100007204號函,發現貴公司車號AMG-1297於1098年3月申報4筆營運紀錄,惟未有廢食用油回收車輛工作證,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軟式黏性膠帶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膠帶業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督察,查該廠固定污染源膠帶業製造程序(M04)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連續式吸脫附接續冷凝處理(A002),發現A002每日操作紀錄表自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月22日均記載出口廢氣濃度10PPM,經該廠人員表示,許可異動前的舊款濃度指示計已汰換,並已新設濃度顯示計,惟現場人員仍循例抄寫舊款濃度指示計的顯示值,該廠未確實記載監測設施顯示值。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逾期於110年2月19日申報前年7月至12月之資料。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廠內貯存有其所產出之無機污泥,該項廢棄物未許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經本局110年1月15日會同臺南市調查處及行政院環境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對面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三廠從事鋁擠型作業,經本局於110年2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三廠內之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於廠門旁及廠房中間段牆邊,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8日15時3分許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忠政里中正路231號稽查,發現貴店現場從事餐飲業,於清洗店內環境時,將廚餘直接沖洗至店外人行道,致污染地面、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3/24
- 罰鍰金額
- NT$32,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88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07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92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貴場於109年9月24日起至今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發現其R-0902食品加工污泥於1109年7月至9月產生量分別為10.82噸、13.25噸、12.54噸,較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5.25噸增加超過百分之10以上,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收受路竹華谷石材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石腳料屬R-0502石材廢料,惟查貴行未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永康區大灣段382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2月4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進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01月04日15時50分許前往稽查,貴場從事蛋雞飼養,稽查時於貴場後方發現養雞飲水摻雜飼料、雞糞流入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飯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市中西區公所通報中西區觀音段686地號(赤崁東街56號)空屋,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9年12月1日函文臺端,限期於12月7日前改善;本市中西區公所於109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經本局110年1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10010150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10年2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2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仍未改善,現場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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