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501 - 9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1月14日發現貴公司作業時將白、灰色粉末流至廠外水溝,明顯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1月4日17時50分許於本市永康區大同街道路發現有泥砂污染道路之情形,惟稽查當時該營建工地現場已無人作業,復於110年1月5日10時35分許再行前往查證,經查係貴公司於大同街之建築工地施工流出泥沙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1月15日發現貴公司於左鎮橋進行橋梁改建工程,工程車輛進出輪胎未確實清洗,造成泥沙隨輪胎帶出,污染左鎮橋聯外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登記之車號KEN-2363車輛於109年08月25日於本市仁德區中山路562號前滲漏污水於路面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14日22時45分許派員至貴餐廳後方,稽查當時已打烊大門深鎖無人在現場,現場發現貴餐廳廢油桶放置處路面有些許油垢,溝渠內有浮油及菜葉類殘渣,污染道路、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25日10時20分執行本市逸散性車輛覆網下拉稽查作業時,於本市安南區安明路附近,發現貴公司由楊○○駕駛之土砂運輸車輛(牌照號碼:379-T5)行駛於安明路上,採用非密閉式貨箱,且使用之防塵網未於貨箱上緣處下拉15公分,即現場予以攔檢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01日派員前往本市白河區草店里草店198號稽查,發現貴行於鐵皮屋內燃燒棧板、樹枝,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A1366)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21日執行空氣品質預報不良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進入廠區後發現金屬噴磨(噴砂)處理程序(M01)之空污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後端太空袋未有效密封,致收集過程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南科廠(管制編號:R9001560)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執行甲醇、丙酮、乙酸乙酯儲槽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元件總數共計執行550個,檢測結果計有3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分別大於1萬ppm。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南科廠(管制編號:R9001560)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執行甲醇、丙酮、乙酸乙酯儲槽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元件總數共計執行550個,檢測結果計有3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分別大於1萬ppm。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南科廠(管制編號:R9001560)經本局於109年11月24日執行甲醇、丙酮、乙酸乙酯儲槽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元件總數共計執行550個,檢測結果計有3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分別大於1萬ppm。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5時15分派員前往本市善化區公園路與建國路口執行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打樁機鋼板樁施作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管制標準,是本局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其限期於109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爰於109年12月28日15時01分派員至原稽查地點複查其打樁機產生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73.7分貝,背景音量為57.6分貝,因測量場所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是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73.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委託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場整治場址監督查核應變計畫」,於110年1月14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至貴公司安順廠綜合廢水處理廠進行水質採樣作業,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為 13.2 pg I-TEQ/L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排放標準需低於 10 pg I-TEQ/L。二、綜上,貴公司顯未依第三次變更計畫內容實施,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精準緊固件有限公司守衛室新建工程(拆除)(位於:臺南市柳營區外環段1183地號等8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2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自辦廠房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東區竹篙厝段4270地號等5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幼兒園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永康區市政段205-20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1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進行新建。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11月20日14時10分許前往稽查,貴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現場於貴場大門口發現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109年8月18日於本市永康區永和段519地號隨意堆置營建混和物,且前揭棄置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M01堆置場作業程序,本局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1700-00號)相關資料,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紀錄污染源設備原物料及產品每日用量及自動灑水每2小時紀錄乙次。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27日5時4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吉路二段567號稽查,發現貴府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燃放鞭炮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1月23日23時30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路986號前)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1月24日12時45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北區北元段748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12月2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除油槽(T01-06)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1.3(許可核准2-11)、懸浮固體檢驗值6,990 mg/L (許可核准4,500mg/L )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滿圓畜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其於109年1月至5月未依規定確實申報R-0104禽畜糞、R-0112死廢畜禽、R-0908農業污泥之產出、貯存情形,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09年12月14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複查貴牧場迄今仍未完成前揭申報缺失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8月17日工永字第10900908370號函、109年9月25日工永字第10900762270號函請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改善查核之缺失事項,惟依貴公司所送之改善情形說明表,仍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變更,以及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下稱CLSM),未依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收受廢棄物(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等)進行再利用,因其產製CLSM再利用產品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且經經濟部工業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赴廠督導查核後,仍未提供產品品質符合前開規定之檢測報告供查,爰經濟部109年11月16日經授工字第10920434011號函請貴公司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前以109年11月16日工永字第10920434011號函通知定益企業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再利用廢磚、廢陶瓷、燃煤飛灰、廢鑄砂、廢噴砂所產製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管理方式所列品質規定辦理品質檢測之缺失未完成改善,爰要求該公司應停止收受旨揭事業廢棄物以及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前述廢棄物所產製之產品至使用地點,先予敘明。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定益企業有限公司於109年11月16日至109年12月15日期間仍持續收受廢陶瓷、燃煤飛灰。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銘隆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其於109年4月至6月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0701廢木材棧板、R-0701廢木材、D-2601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之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9日至貴社督察,發現貴社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500萬元且從事金屬製品製造,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其機器使用切削油及殺菌劑,產生廢油混合物,未向主管機關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准,即逕行營業。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興南客運佳里區建南段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佳里區建南段0815之0000地號等5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2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曾榆鈞、洪佩宜住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東區東光段68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3/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3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3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仁德區二仁路福懋加油站前,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昶福機車行所有(車號:936-JDK)之車輛出廠年份為201103,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期機器腳踏車(廠牌:山葉;型式:YW125XA;排氣量:124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83 分貝,經本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85分貝已超出標準值2分貝。(案號:機噪10910-02)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第 191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