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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001 - 110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7/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行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21日會同市府相關單位前往本市下營區茅港里茅港尾58號稽查,經查貴代工所係從事魚飼料粉碎、加工、製造業,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實為67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實為97千瓦)之工廠,符合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第四批第二類飼料製造程序之已設立固定污染源規定,發現貴代工所未依規定申請及取得設置、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3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888-**號營業大貨車,於109年6月19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前,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藥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2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8.9 mg/L,標準值30mg/L)。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4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檢驗值6.42mg/L,標準值1mg/L)。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2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1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8.3 mg/L,標準值30 mg/L;鋅檢驗值19.8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4mg/L,標準值100mg/L ,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經全部廢水處理單元處理,以未經核准放流口,繞流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96 mg/L,標準值10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59 mg/L,標準值30mg/L;pH值10.2,標準值6.0~9.0)。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9至109年3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廢棄物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螺絲之脫脂、水洗、酸洗、中和、防銹及脫水等作業,109年5月1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有產出廢水處理污泥、廢油泥、廢油混合物及廢活性碳等事業廢棄物,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僅填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污泥(D-0902),其餘廢棄物均未填報。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螺絲之脫脂、水洗、酸洗、中和、防銹及脫水等作業,109年5月1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有產出廢水處理污泥、廢油泥、廢油混合物及廢活性碳等事業廢棄物,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僅填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污泥(D-0902),製程廢棄物清理申報紀錄亦僅有無機污泥(D-0902),且未依規定申報該項廢棄物每月之產出量與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螺絲之脫脂、水洗、酸洗、中和、防銹及脫水等作業,109年5月12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會同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有產出廢水處理污泥、廢油泥、廢油混合物及廢活性碳等事業廢棄物,廠區貯存之事業廢棄物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16日10時26分許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社區大樓排出之垃圾包內夾雜塑膠碗、蓋、湯匙、飲料杯、瓶裝飲料、紙碗等資源垃圾,未依規定交付資源垃圾回收車回收。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0日派員督察,經查現場廢水處理單元活性污泥池(活性污泥曝氣池)數量為2池,最終沉澱池(槽)數量為2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廢水處理單元數量(活性污泥曝氣池數量為3池,最終沉澱池數量5池)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亦未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場污泥產生、貯存及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有關本次稽查及違規情事當場均有拍照攝影存證備查。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03日派員至本市東山區大客南段880、881地號土地,發現貴養鵝場內飼養鵝隻,於貴養鵝場周界溝渠見有掉落鵝隻排泄物有礙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1039)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壓降顯示值已超出監測儀表上限(50cmH2O),不符合許可操作範圍(5~45cmH2O),且未在10%容許差值內,貴公司未依許可證記載之各項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管制編號:R8401039)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5),其集塵器下方落塵口未與集塵袋(集塵太空包)綑綁密合,致粉塵收集效果不佳,並掉落至地面逸散,貴公司未有效收集各種粒狀污染物、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有督察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請本局查明貴公司疑未依規定申報運作紀錄,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8年5月至109年5月間進口20筆貨品「TM-REX(SUTV141)MEDIUM」含有第四類毒化物甲基異丁酮30-40W/W%,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申報運作紀錄,違規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9年4月13日環稽字第1090037800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9041109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9年4月15日郵務送達)。本局109年6月22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27日派員發現貴公司未經許可貯存廢塑膠混合物,且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人造纖維匹布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廢人造纖維(R-0801)及紡織污泥(R-0906)有露天貯存情形,且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8日派員督察,現場可見數袋廢人造纖維(R-0801),惟查近一年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未申報其產出紀錄且貯存量均為0,亦未有該項廢棄物聯單紀錄,前開事項皆有未正確申報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8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從事人造纖維匹布生產作業,其製程產生之廢人造纖維(R-0801) 於委託再利用前,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現場亦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供查核。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R-0201堆置於廠區大門進出口處,非屬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貯存地點,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永康廠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貴公司永康廠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R-0201堆置於廠區大門進出口處,非屬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貯存地點,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貴公司廠區大門對面空地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4月2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4126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6月10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6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身分已到期,貴公司應依本府107年10月18日府環事字第1071176348號函核准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五、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內容執行相關清除、處理業務,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5月7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9051605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9年6月15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9年6月16日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4月出廠(第1期車)的K**-839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9年6月29日行經本市新市區民生路與道爺路路口,經本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8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82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7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5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信富發建設有限公司自辦娛樂消費場所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永康區永和段66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5月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已先行進行拆除工程,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設施拆除工程作業。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市新營區公所通報新營區新榮段415、805、806、807、810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9年5月6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新營區公所於109年5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店所使用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有堆置垃圾包或一般廢棄物之情事,經本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使用土地或建築物相連接之騎樓,有堆置垃圾包或一般廢棄物之情事,經本局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店在違反地點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垃圾包、一般廢棄物)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社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5月8日前往本市七股區看坪段268、269、535及541等4筆地號稽查,發現貴場於前揭地號土地旁有豬隻排泄物污染水溝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據本局人員勾稽貴公司108年4月至6月事業廢棄物於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包含A-8401、D-1799、D-0299、D2601、D-0399、D-0699、D-0701、D0803及E-0221等廢棄物)產出、貯存量等項目有申報不正確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7/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3日10時10分許派員抵達貴公司本市麻豆區新樓段708、709及710地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廢冰箱)回收及貯存業務,現場回收貯存場面積逾1,000平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處分日期
2020/07/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7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7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7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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