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501 - 135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生D-1801、R-1301、D-0902、D-2403、R-2408等廢棄物,惟前述廢棄物貯放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標示貯存區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惟貴公司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廚房內雖設有油脂截留槽,惟未妥善清理,致油漬污水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環境用藥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社未於108年3月10日、4月10日前申報108年2月、3月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貴社未依規定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1目,之
- 違規情節
- VHY-437號輕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8.3% (CO標準值4.5%) 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收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期限已到期,經本局於108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水處理設施處見有堆置牛隻排泄物情事,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內廢水處理設施旁見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產生異味造成污染,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1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西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圍牆外見有牛隻排泄物殘渣掉落情事,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一樓,樓梯下方地板),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廢輪胎),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武聖路148號(北區大豐段2408地號)工地內電梯管道間積水未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區濱南路65號旁(南區華南段630-0地號)工地未妥善清理電梯管道間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區開南街205號對面(北區仁愛段76-8、76-19等地號)工地內新建排水溝渠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日至108年6月3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0193-0112、0193-0111、0193-0086、0200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具逸散性土石方,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約1萬2,447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927-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瀝青混凝土製程作業中,雖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鍋爐水及T01-02混合槽之廢水疏漏,未妥善收集,漫流至廠內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檢驗值38.5℃,標準值≦35℃;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8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8mg/L,標準值50mg/L) 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每日操作紀錄,當日放流水錶讀數紀錄為43836,惟本府9:30入廠稽查時,該水錶讀數為43974(貴公司當日放流水量紀錄讀數達138公噸),已超過許可核准量每日最高放流水量85公噸,未依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326號(虎山段1084、1084-3、1084-16地號等3筆)貴公司工地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一街與萬年八街口(舉喜段407-5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非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195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查核缺失如下: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採行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輸送帶防塵蓋破損,扣4點;公私場所出入口明顯色差,且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4點;廠區外車行路徑明顯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有稽查紀錄單(紀錄單編號:002708)(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5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設有一座重油蒸氣鍋爐總設計量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為3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貴公司未領有設置許可證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旨揭公司台南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軟式黏性膠帶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膠帶業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派員督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膠帶業製造程序(M04)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連續式吸脫附接續冷凝處理(A002),發現108年1月至108年3月操作記錄表中,108年3月每日廢氣處理量介於408至473Nm3/min之間,已超過本府核發許可證操作條件250至380Nm3/min,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3日前往白河區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3筆地號稽查,當下無人在場,現場經量測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體積約46,102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截至稽查當日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操作許可證,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南門路209巷2之1號貴公司房屋整修工程1樓空花盆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5日至108年5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5日至108年5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5日至108年5月2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6/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5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5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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