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251 - 13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7/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3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廢水處理設施旁見有堆置牛隻排泄物情事,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6日前往貴公司台南區處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區處辦公室東邊露天堆置大量蔗渣,未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產生明顯酸臭異味逸散至貴公司台南區處周界外。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新都路近西門路口(新都段339地號),發現貴公司堆置大量廢棄保麗龍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環境髒亂,污染地面,經限期108年7月1日完成改善,經本局108年7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仍未改善完成,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化學製品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洗髮精、沐浴乳生產作業之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逕自排放至安順排水,產生泡沫污染水溝,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拋棄煙蒂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頂美三街45號旁(頂美段35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395-1091130-01號),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原為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30之17號,108年6月5日變更為臺南市東區富強里裕農路350巷16號1樓。貴公司108年5月24日以南立環字第108052401號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機構地址、機構負責人、機構負責人身分證字號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洗滌塔(編號:A003)發現現場監測儀表洗滌液流率(位置:設備旁)為1.9 m3/h(換算後為31.66 L/min),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洗滌塔(編號:A002、A003、A004) 洗滌液流率設計值:500,操作值:100~500 L/min不符合,另查核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99-01號),發現印染整理程序(M01)(110033)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2、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污染設備(編號/名稱):E003、E008、E010、E011、E013/定型設備、E004/染色、水洗作業區,紀錄項目:產品產出量,紀錄週期:每日乙次,皆未作成紀錄,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5月28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100CMD、每月排放25日,每日24小時排放(100m³/日*25日=2500 m³/月),核對貴公司台南廠107年10月~12月定期申報排放量10418.2m³,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3.7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0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貯存於臺南市永康區金專一路21號廠內之高濃度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及廢液(廢棄物代碼C-0202),未依規定委託合法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即逕行將槽體內之廢液以抽水泵由蛇管排出廠外。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貯存於臺南市永康區金專一路21號廠內之高濃度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及廢液(廢棄物代碼C-0202),未依規定委託合法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即逕行將槽體內之廢液以抽水泵由蛇管排出廠外。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貯存於臺南市永康區金專一路21號廠內之高濃度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及廢液(廢棄物代碼C-0202),未依規定委託合法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即逕行將槽體內之廢液以抽水泵由蛇管排出廠外。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食品廠從事泡麵食品製造,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食品廠督察,發現該廠製程名稱麵食(餅乾)烘焙/製造程序(製程代碼:080042),其包裝製程所產生之廢紙杯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9/07/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康樂街242號(永安路714、714-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經查現場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正常營運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至目前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085-01號,有效期限至108年4月21日)已期滿仍需繼續使用,卻未依規定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致使許可證失其效力,是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31-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空污月報表108年4月11日及24日正常營運,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3)燃燒室溫度分別為517oC及37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燃燒室溫度操作值800-850oC之範圍),廢氣入口溫度分別為35oC及36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廢氣入口溫度操作值50-200oC之範圍),廢氣出口溫度分別為48oC及37oC(未符核許可證登載廢氣出口溫度操作值60-170oC之範圍),是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0日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南新段371、371-1、371-2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未見有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及破損,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賢北街16巷73號對面(光賢段538地號等3筆)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樂活路與宜居一街口(國安段1670、1670-2~-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宜居一街與樂活二街口(國安段1673、1673-2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仁安六街21號(新淵段263、263-2、263-3、263-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功安二街61號旁(新淵段245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樂活路與樂活三街口(國安段1540-3、1540-6~-12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開山路122巷52號旁(永華段61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仁愛街25號(五條港段959、960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武聖路27巷12弄7號旁(武聖段1296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永和路46號旁(臨安段724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民族路三段277號旁(協進段549地號等2筆)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21日派員至貴場稽查,現場發現貴場飼養豬隻,排泄物未妥善清理污染水溝、孳生蒼蠅,有礙附近環境衛生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園區分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派員督察,污水處理單元T01-19生物過濾反應槽1(現場標示為T-201A),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每日記錄操作參數。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7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9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於107年10月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所訂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108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違規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8年6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08年6月11日本局派員前往違規地點(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複查,現場雖未從事再利用行為但仍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27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研磨屑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4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產生之非有害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貯存區,現場暫存量約1公噸,惟貴公司於107年12月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為5.26公噸,且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月4日(即督察當日)未有非有害集塵灰之清理紀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暫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緯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永康區西勢段1157、1157之3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12月2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廠房已新建完成,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廠房新建工程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預拌混凝土車的槽體清洗產生之無機性污泥貯存於本市東山區東山段1486地號,無機性污泥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更換濾袋產生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未依規定申報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07/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136巷7號(寶西段35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面凹槽,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由地主員工拿鑰匙開大門進入稽查,廠區內已無營運使用之機具(破碎機、磁選機、挖土機、篩分機),廠區內堆置大量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少量R-1301廢鐵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現場明顯已無營運情形,惟貴公司官田廠未於收到廢棄物(R-1209)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金鐵福企業社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A-8801電鍍污泥包裝袋未保持良好,致部分污泥洩漏。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新營區太南里太子宮318號址稽查,於貴場固液分離區發現有豬隻排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貴店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永康區中正路830號對面路樹張貼菜單廣告物(登載內容為福華藥膳排骨,營業時間:下午3點50分~晚上12點,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824號,電話:06-2539-300),作為營業宣傳用。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25日前往本市後壁區菁寮段1863地號旁稽查,發現該地周邊水溝有塑膠細片掉落之情事,經查係貴公司後壁廠廠內原料(塑膠細片)因大雨流出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罰鍰金額
- NT$14,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草食性動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運動場之廢水因收集管線破裂疏漏至場外排水溝逕由排放至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10 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57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建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辦廠房、棧房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新化區那拔林段411之10、411之1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月2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廠房已拆除完成,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廠房拆除工程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至本市安平區漁港段615地號執行登革熱稽查,於貴所管理空地發現廢棄家具上塑膠布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發現現場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位置:設備旁)為0 cmH2O,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集塵器壓降設計值:20,操作值:3~20 cmH2O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查貴公司廢水核准排放量為40立方公尺/日,惟貴公司定檢申報資料中107年1月至3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3807m³,許可核准量3600 m³、107年4月至6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4814m³,許可核准量3640 m³,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排入廢水量為3809m³,許可核准量3680 m³,業已超出原核准排放量。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發現事業廢棄物貯存區爐碴貯存場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108年6月25日重新審認廠內氧化碴貯存區未有排水收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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