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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701 - 137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南區萬年路167號(南寧高中校舍整建工地)內有未妥善清理地下室低窪處積水,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9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中西區和緯路五段363號旁(中西區成光段56-10地號)工地內,未妥善清理地下室積水容器(塑膠桶)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7日至108年4月2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2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85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值53.6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稽查,發現貴中心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該設備之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每月至少一次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稽查,發現貴中心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貴中心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並作成紀錄揭示。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貴場固液分離區發現有曝曬豬隻排泄物,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南市廢甲清字第0004號),貴公司負責人原為蔡雨歡,於108年2月1日變更負責人為蔡駿豪,惟貴公司108年3月4日以海灣許字第1080300001號提出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文件字號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46-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稽查時製程(M01)正常運作中,然而貴公司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集塵器(A001、A002)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A004)皆未運作,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2538)及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1日派員督查,貴公司新營廠(管制編號:R8400827) 領有金屬鍛造加工製造程序(M02)之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空污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14)之主體與集塵灰收集袋間之連接處有破洞產生,且破洞周遭有粉塵覆著逸散痕跡;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02)主體外殼有破洞情事,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收集效果不佳,是貴廠上述防制設備未維持正常操作,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日會同本局執行聯合稽查,發現克美占畜牧場(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2-58號)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三年,以供查核。」
處分日期
2019/05/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中心於本市麻豆區油車里新生北路56號經營農特產品供應,經本府於108年3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中心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指定產品製造業,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以下之規定,然貴中心之指定產品「柚花柔皙透亮禮盒」經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1.18,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1,7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7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由貴公司人員周○○陪同,稽查時天氣晴未下雨。現場未遵守停工命令及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於廠外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檢驗值11.34、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3mg/L、標準值為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85mg/L、標準值30mg/L)。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稽查,發現貴中心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該設備之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未依規定每月至少一次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本府消費者保護官稽查,發現貴中心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貴中心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並作成紀錄揭示。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於貴公司二廠內見有加工後布料下腳料之事業廢棄物,現場貴公司二廠僅提供與光立環保有限公司簽訂之生活垃圾清運合約書,未簽訂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書面契約。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11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現場發現貴社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理機構清除、處理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逕委由劉承諺進行清運。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會同農業局、地政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經檢核通過取得再利用資格,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為塑膠原料(PVC)。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貴場內固液分離區發現有曝曬豬隻排泄物,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運輸車輛運輸產品過程,已將沙石從廠內帶出廠外,造成髒亂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5/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本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處理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07年12月12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12349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完成改善,惟貴公司108年1月8日發生火災,後續廠房拆除等廢棄物皆依本局108年1月17日環事字第1080006197號函核准之處置計畫書辦理,並同意於108年4月10日完成改善,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內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使用動力機械進行地下排水道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經現場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07)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確認上傳始完成前(107)年7月至12月資料,已逾期申報期限。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文和街9巷11號對面(武聖段1208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41號前之中央分隔島違法設置旗幟廣告(登載內容:新悅城2、買三房精品飯店宅、興富發集團……)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5/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79號前之中央分隔島違法設置旗幟廣告(登載內容:新悅城2、買三房精品飯店宅、興富發集團……)違規事實明確,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4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041-**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4月17日行經本市官田區工業路26號(正成工業)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場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於108年2月11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至貴公司安順廠綜合廢水處理廠進行水質採樣作業,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及汞濃度為46 mg/L及0.0463 mg/L分別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排放標準需低於25 mg/L及0.002 mg/L。
處分日期
2019/05/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拋棄菸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8年3月出廠(第4期車)的083-**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2月2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4月22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4月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6日,至貴公司辦理之「整地工程(管制編號:D106R8Z050-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扣4點。(三)、物料堆置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四)、車行路徑部分舖設混凝土,該工地屬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6點。
處分日期
2019/05/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22日15時30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東區裕東段195地號「蔡慧娟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發現1樓地板積水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10月出廠(第2期車)的**B-5731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3月11日行經本市關廟區86快速道路大關廟加油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1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4月16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8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65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值53.2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9/05/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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