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351 - 13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7/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水桶)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7/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空瓶)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東區生產路68號隔壁道路,工務所車輛進出泥土散落造成污染路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其安業廠於107年5月17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依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及裁處在案,期間歷經2次複查(107年8月17日及108年1月2日),皆未完成改善,分別依違反廢清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計2次,並限期於108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4月16日複查時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4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8年4月19日環稽字第1080038175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8040973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8年4月23日郵務送達)。本局108年6月2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19日派員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會同內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公司太子廠自106年1月至5月止,非法委託葉彭月英清除廢棄物,遭棄(堆)置於安定區蘇安段751地號及安南區砂崙段531、532、533地號,共計清運61公噸。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民權路三段447巷1號對面(臨安段1083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9日至108年7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9日至108年7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9日至108年7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9日至108年7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9日至108年7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7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9日至108年7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7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罰鍰金額
- NT$1,6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近期經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貴公司自承化學槽車司機直接使用附近的水龍頭,清洗隨車用來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造成含有少量硫酸亞鐵的洗滌水留存於廠內的雨水溝內,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8款:「廢水:指事業於製造、操作、自然資源開發過程中或作業環境所產生含有污染物之水」,查本案清洗抽取硫酸亞鐵溶液的軟管所產生的廢水,係為事業廢水,須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妥善收集至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並經處理至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管制標準,始得自依法設置之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現場貴公司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導致流入雨水溝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207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值30.7mg/L(標準值30mg/L)、溶解性鐵值1120mg/L(標準值10mg/L)、pH值1.3(標準值6.0 ~ 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19/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樹洞)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09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4mg/L,標準值20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06mg/L ,標準值50mg/L,未符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1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旁見有堆置豬隻排泄物情事,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3年2月出廠(第2期車)的**C-6503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5月23日行經本市六甲區龜仔港203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7月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6月2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4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33mg/L,標準值100mg/L;鋅檢驗值9.8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986-T5於108年6月15日載運重油鍋爐因底部殘油未注意完全清除即倒置載運,導致油污洩漏污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及工業五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兵北段89~93地號進行住宅新建工程,因未妥善清理工區內積水且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0年1月出廠的920-**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6月21日行經本市臺南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9/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係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稽查當時於貴場固液分離機旁見有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情事,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廢棄物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並散發惡臭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9/07/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將軍廠稽查,於貴公司將軍廠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12)發現現場監測儀表集塵器壓降(位置:設備旁)損壞無法辨識操作數值;另於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3)發現集塵器壓降為0 cmH2O,與貴公司將軍廠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振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3)集塵器壓降設計值:35,操作值:10~35 cmH2O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87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5.5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本局於108年6月4日15時1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民族路及國際路路口排水溝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於製程及清洗機台時將紅色水及顆粒果汁(食用膜包覆果汁、糖分、食用色素)排入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4日23時4分派員抵達本市安南區怡安段923地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灌漿作業)致產生噪音。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18日09時1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廠內法蘭車床製程區廢鐵屑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有防止地面水流入之措施,致油污滲出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17日15時15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牧場場區左後方場內溝內有龜裂造成豬屎尿污染排水溝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9/07/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5月18日14時30分許前往本市新化區唪口段116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未登載該址為轉運站或貯存場,逕行將該址作為轉運站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台南預拌混凝土場於本市南區從事混凝土拌合業,稽查時作業中,發現現場缺失如下:1.車輛未清洗輪胎完整至大門出入口髒污,致路面色差,依逸散管辦第9條第1項規定,缺失記4點;2.車行路徑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路面髒污致色差,依逸散管辦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缺失記4點;3.堆置區堆置砂石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逸散管辦第4條第1項(1-5)款規定管制,缺失記10點;4.洗車平台加壓沖洗水壓不足造成車體及輪胎,表面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逸散管辦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缺失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2點。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41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2日至108年6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2日至108年6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22日至108年6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6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6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6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6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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