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351 - 15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13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從事畜牧業(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7年5月10日派員督查,發現M01製程之E003及E004之原物料使用量(對薄荷烷、乙醇胺、環己酮、廢光阻剝離液、廢溶劑、其他醛及酮化合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非有害有機廢液等)及產製量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紀錄規定進行每日記錄,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3日至107年6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3日至107年6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3日至107年6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30日至107年7月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30日至107年7月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30日至107年7月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3日至107年6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3日至107年6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3日至107年6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30日至107年7月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6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30日至107年7月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7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6月30日至107年7月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7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5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4月出廠(第1期車)的222-**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於107年4月11日行經本市學甲區三連路120-20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2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1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小港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民族路一段1號貴公司承攬南一中二部宿舍整修工程施工工地旁所置放拆除彎管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7/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6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勝利路100號貴公司所管理臺南一中上等游泳池門口前藍色塑膠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6月0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填充式洗滌塔(編號:A002) 發現洗滌液流率計有兩組操作值分別為410 L/min及520 L/min,ORP操作值2 mV,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填充式洗滌塔(編號:A002)洗滌液流率設計值:1340 L/min操作值:600~1340 L/min及ORP值設計值:60 mV操作值:10~60 mV不符合; 另於填充式洗滌塔(編號:A003)發現洗滌液流率計有兩組操作值皆為520 L/min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填充式洗滌塔(編號:A003)洗滌液流率設計值:1340 L/min操作值:600~1340 L/min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廟舉行戊戌香科玉敕代天巡狩南巡廟會遶境活動,經本府廟會聯合稽查小組隨行蒐證,發現貴宮廟分別於107年05月13日22時07分、22時09分、22時12分、22時20分、22時24分、22時30分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爆竹煙火,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廟舉行戊戌香科玉敕代天巡狩南巡廟會遶境活動,經本府廟會聯合稽查小組隨行蒐證,發現貴宮廟分別於107年05月14日00時02分、00時06分、00時13分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爆竹煙火,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4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7.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5月28日派員至貴社稽查,於貴社內廠房外空地見有露天堆置廢塑膠回收物及廢棄絕緣膠帶(用太空包裝置未緊封) 未覆蓋細網或帆布及未有防範廢棄物飛揚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廢棄物飛揚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05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理機構清除、處理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逕交由本局七股區清潔隊垃圾車進行清運。
- 處分日期
- 2018/07/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17-1080324-03號〉,停車場設置於本市仁德區太子段1326地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本局107年5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停車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停車場內未經許可即逕行從事廢棄物貯存及分類作業,明顯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8年9月出廠(第4期車)的2706-**號自用小貨車,於107年5月10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崑崙路往86號快速道路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6月1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7年7月3日在案,該車輛於107年7月3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8日執行環保署營建工程名單污染稽查,發現本市安南區「臺南市政府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新吉開發區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第一期開發區公共工程」(管制編號:D105D69001-1)(第一級營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9日執行環保署營建工程名單污染稽查,發現本市安南區「台江文化中心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4D62053-1)(第一級營建工程):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68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84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32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94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0.8mg/L,標準值3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7年5月10日派員至南區同安里明興路1181巷149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場內鐵桶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7/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經本局107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貯存場所本市新營區新東里開元路171號稽查,現場發現水桶積水未妥善清理,已孳生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貴公司有10臺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器,惟查現場只操作2臺,另未記錄集塵器壓降(每日)、濾袋清灰頻率(2週/次)、濾袋清洗頻率(3個月/次)。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電鍍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1日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研磨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惟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每日記錄五金零件、布輪、金鋼砂使用量及五金零件產製量、未每日記錄研磨機(E007~E014)原料進料量及產品產量、未每3個月記錄1次旋風分離器及袋濾機之清灰頻率。
第 308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