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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5601 - 15650 筆)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7年12月出廠(第4期車)的980-**號營業遊覽大客車,於107年4月10日行經本市永康區太子路760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2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10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5年11月出廠(第4期車3期引擎)的869-**自用大貨車,於107年4月16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北上322.5公里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7年5月28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7年5月14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10月出廠(第2期車)的**-D50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5月2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南下318.5公里附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崇明館設置供公眾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定期每隔3個月檢測水質並作成紀錄揭示。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3日派員會同本局至貴公司下營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下營廠106年11月期間有生產產品氧化○,惟查經濟部所核准貴公司下營廠事業廢棄物通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內容未登載產品項目:氧化○,與前開申請書內容不符,另依貴公司下營廠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亦載明脫○劑粒料之產品規格需大於○○ mesh篩選之顆粒,惟針對貴公司下營廠脫○劑粒料以○○ mesh篩網進行過篩分析試驗,分析試驗結果不符合上開申請書所載明之產品規格。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日上午11時7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車行段1021地號「翔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6R21070)工地,發現電梯井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之情事,現場予以採樣並拍錄存證,並責成現場立即清除之,不另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2日上午11時34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永康區王行段100地號「仲維二期廠房」(管制編號:D106R21032)工地,發現樓地板大面積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之情事,現場予以採樣並拍錄存證,並責成現場立即清除之,不另限期改善。
處分日期
2018/06/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方式排出,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日正確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34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7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41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監獄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6015-00號)登載負責人為簡○○,經查貴監獄負責人職位已於106年7月16日異動,由邱○○任職,迄今未向本府申請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未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9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下營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下營廠未紀錄領料紀錄表、試驗操作紀錄表、庫存量記錄表,部分粒料亦未依許可文件內容執行產品檢驗(頻率),且各收受事業廢棄物未分開貯存、批次物料處理完再進下批次物料,產品貯存量超過前開許可文件之處置計畫。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9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下營廠聯合稽查,貴公司下營廠係屬經濟部核發具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資格之事業,經查貴公司下營廠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貴公司下營廠申報再利用產品所登載之銷售對象僅有鑄○企業有限公司、中國TIAN.xxx INTERNATION.TRADE.CO.,LTD、諭○企業有限公司,惟經查貴公司下營廠產品流向統計表銷售對象尚有騏○機械有限公司、銓○興業有限公司、潔○科技有限公司、Zheng xxxx UDA Trading Co., LTD等四家公司,顯與貴公司下營廠上網申報銷售對象不符。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9日至107年5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9日至107年5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9日至107年5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6日至107年5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6日至107年5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6日至107年5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9日至107年5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9日至107年5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19日至107年5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6日至107年5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6日至107年5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5月26日至107年5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5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9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256-**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5月2日行經本市永康區王行路832號斜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3月出廠(第2期車)的613-**號營業大貨車,於107年5月17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依環保署來函(107年4月18日環署廢字第1070029863號函)指出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2399 (106/10、106/12~107/1)、D-1001(106/9~12)、D-0899(106/8、106/10~12)、D-0901(106/8、106/10~12) 、D-0901(106/10、106/12~107/1) ,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有未正確申報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六甲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依環保署來函(107年4月18日環署廢字第1070029863號函)指出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902(106/8、106/10、106/12~107/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有未正確申報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7年3月26日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以清運車輛車號:AAQ-019,向憲○企業有限公司收受廢酸(氯化鐵),並載運至新化區中山路684-17號暫置,再稀釋分裝置客戶端,惟其清運機具未裝置及時追蹤系統。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7日督察發現於本市安平區國平重劃區內國平北路附近露天存放營建混合廢棄物,無防止地表水、雨水流入設施或措施,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9月間,網路申報原物料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產品(其他非鐵金屬品)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廢棄物(D-0801廢纖維)未依規定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業○企業有限公司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1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8/06/01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3月21日環稽字第10700259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030593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7年5月2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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