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051 - 18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 (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0300722)製程為鋁二級冶煉程序(M01),並於104年1月26日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27-00號),依規定應每二年定期檢測戴奧辛排放一次,是應於106年1月25日前完成戴奧辛定期檢測,且應於檢測後60日內(106年3月26日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檢測報告書,惟貴公司迄今仍未檢測及提出檢測報告書,明顯未依前揭規定執行檢測及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02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6.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智誠樓後方水溝內積水未妥善清理維護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1年8月出廠的**-4987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4月10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號快速道路下往市區,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3年5月出廠的701-U**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4月10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號快速道路下往市區,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690-**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3月20日行經本市下營區台19甲線12K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5月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4月20日至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於場外以門口為準則,左後方場圍牆旁滲漏廢(污)水於旁邊農田至地面溝渠,現場稽查時,未下雨且現場無人在場,故未通報且無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4日22時2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廟廟會遶境隊伍行經本市北區大興街233巷16號前時,貴廟工作人員於管制時間有燃放高空煙火、鞭炮情事,已現場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東區「興百舜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5D11059-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9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缺失如下:(一)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30,6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5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4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2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12,8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4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1,38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99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2mg/L、標準值100mg/L;銅檢驗值8.75mg/L、標準值3mg/L;鎳檢驗值2.63mg/L、標準值1mg/L;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13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關廟廠(關廟區下湖段545-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原收受堆置於該公司永康廠之煤灰堆置於上址,惟現場堆置之煤灰露天貯存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其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於105年3月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之原物料氰化鈉使用量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瑞源電鍍有限公司自辦廠房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於106年1月19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審查作業,惟本局於106年2月7日前往該拆除工程現場稽查,發現該拆除工程現場已完成拆除工程作業,其所衍生之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逕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萬年7街與萬年8街口(大山段388地號)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2樓樓梯下方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為本局查見有未妥善清理之水溝中積水並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採集與相關影像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5/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為本局查見有未妥善清理之貯水桶中積水並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採集與相關影像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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