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401 - 7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TBD-82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檳榔渣(汁)
- 處分日期
- 2017/11/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頭份廠稽查,發現貴公司頭份廠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現場尚有1座污染源設備乾式球磨機及1座袋式集塵器未納入許可登載,貴公司頭份廠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園區內活動所產生之噪音,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並限期於106年6月2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9日20時整派員複查,貴公司園區內活動所產生之噪音經儀器檢測結果,於晚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64.4dB(A)」,仍超過本縣第3類噪音管制區晚間時段管制標準「57dB(A)」,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AGR-800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APR-023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8132-HN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7P-355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6293-HB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檳榔渣(汁)
- 處分日期
- 2017/1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6453-JG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運作所產生之噪音,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並限期於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5日23時整派員複查,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已於106年10月23日以府環空字第1060042313號函裁處新臺幣2萬4,000元整罰鍰在案。上開裁罰後,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06年10月26日夜間0時45分進行複查,經監測結果,仍超過管制標準,已於106年11月16日以府環空字第1060046672號函裁處新臺幣2萬4,000元整罰鍰在案。前開裁罰後,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06年11月7日夜間23時50分進行複查,經監測結果,貴公司運作所產生之聲音,於夜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53.3dB(A)」,仍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7dB(A)」,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106年3月24日向厚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入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27公斤未申報運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MP-042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6793-SA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污穢物(汁)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2F-314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3日派員前往貴場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56,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値5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柴油車車號:4298-RU,106年9月11日行經本縣頭份市國道1號南下116公里處,經民眾檢舉有污染之虞,嗣經通知限期檢驗,惟未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APK-737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0018-ZM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2362-TX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檳榔渣(汁)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工程查獲工地周圍有砂石、水泥等堆積散落污染路面、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苗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5)排放管道(P5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55,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苗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16)排放管道(PB04)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7,4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屬車輛AAJ-765(司機:邱進源,子車:HAA-3350)載運營建混合物(磚塊、廢木材、廢塑膠等混合物),經查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另查貴事業所屬車輛HAA-3350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貴事業未依規定裝置。貴事業所屬車輛AAJ-765(司機:邱進源,子車:HAA-3350)載運營建混合物(磚塊、廢木材、廢塑膠等混合物),經查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另查貴事業所屬車輛HAA-3350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貴事業未依規定裝置。貴事業所屬車輛AAJ-765(司機:邱進源,子車:HAA-3350)載運營建混合物(磚塊、廢木材、廢塑膠等混合物),經查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另查貴事業所屬車輛HAA-3350載運營建混合物(R-0503),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所定之規格,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貴事業未依規定裝置。
- 處分日期
- 2017/11/1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運作所產生之噪音,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並限期於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5日23時整派員複查,貴公司運作所發出聲音經儀器檢測結果,於夜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56dB(A)」,仍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7dB(A)」,已於106年10月23日以府環空字第1060042313號函裁處新臺幣2萬4,000元整罰鍰在案。上開裁罰後,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06年10月26日夜間0時45分會同陳情人於相同地點進行噪音源稽查管制複查(噪音監測點位於第2類噪音管制區),經監測結果,該公司運轉所產生之聲音,於夜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55.6dB(A)」,仍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7dB(A)」,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7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事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列管之事業,經查廠區內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池經管線排放廢水,惟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信仰紙生產及廢木材再利用作業,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部分以廢木材為燃料,經會同貴事業於集塵灰貯存處採集集塵灰檢驗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6.49ng-I-TEQ/g,屬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1.0ng-I-TEQ/g),惟未於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送審核定,即進行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玻璃棉及曲面印刷作業,經查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玻璃(R-0401)堆置貯存於廠區空地,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執行網路申報作業勾稽缺失事項中,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轄「樟樹D/S新建工程(工地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九湖段二九四之二八九地號)」,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暨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惟於106年7月至9月間未依規定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申報聯單內容逾時未確認。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網路申報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7/11/10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收受之廢電線電纜(D-2601)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申請核准之許可文件地點貯存, 另收受分類衍生之廢棄物廢鐵、廢鋁、廢塑膠、廢橡膠露天貯存於廠區內及廠外空地,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收受之廢電線電纜(D-2601)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依申請核准之許可文件登載地點貯存, 另收受分類衍生之廢棄物廢鐵、廢鋁、廢塑膠、廢橡膠露天貯存於廠區內及廠外空地,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4409-U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APX-762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1.依現場查核,本開發案土石方填土作業高程已達第二期,惟原承諾每期完工後應即停工,並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未經核准不得進行下一期填土工程,貴公司未依承諾執行。2.本開發案場區配置中輪胎清淨池、施工中臨時道路、土石臨時堆置方式與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P.2-11圖面所示未相符。3.現場加工設備及配置與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P.3-4~11所載未相符4.105年8~10月環境監測空氣項目未於期限內執行。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APR-855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LT-595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0925-S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1620-VS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紙、漿紙污泥、紡織污泥及廢塑膠等再利用作業,領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787-04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8日督察結果,督察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作業中,經查塑膠廠主管工作日誌,於106年7月25日、26日及8月8日分別記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洗滌液流率(下稱洗滌液流率)值為1053L/min、1053L/min及pH值為6.7、6.9、未記錄;又現場查核洗滌液流率操作值為1093L/min,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之洗滌塔(A401)洗滌液流率操作條件為50-200L/min、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操作條件為10-12.5,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週期記錄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6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値5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5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値3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8132-HN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7003-B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2951-U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6795-B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號8132-HN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亂吐污穢物(汁)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5目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105年少辦理1場次毒化災無預警測試。
- 處分日期
- 2017/10/27
- 罰鍰金額
- NT$8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以己內醯胺等生產作業,該廠設有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查其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僅保存32日(自106年8月12日至106年9月14日止)未依規定保存90日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貴廠從事己內醯胺等生產作業,設有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查攝錄影監視設施之監視影像僅保存32日(自106年8月12日眥至106年9月14日止)未依規定保存90日以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4日派員前往貴場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7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値5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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