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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501 - 7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9/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RAY-5809現已變更為AUZ-288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4月8日0時整派員至該社周界進行噪音源稽查管制(噪音監測點位於第2類噪音管制區),該社運作所發出聲音經儀器檢測結果,於夜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57.9dB(A)」,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7dB(A)」,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經本局限期於106年5月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改善期限屆滿後,本局於106年8月1日夜間0時整派員至該社周界進行噪音源稽查管制複查(噪音監測點位於第2類噪音管制區),該社運作所發出聲音經儀器檢測結果,於夜間時段檢測值為「Leq(A):57.2dB(A)」,仍超過本縣第2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47dB(A)」,為改善期限屆滿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4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造橋廠收受矽氧化合物之邊料或下腳料等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0日、26日及30日至貴廠督察時,貴廠其製程為矽氧化合物邊料→破碎→裂解(170℃)→冷凝脫低分子→裝桶,屬環保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另查其製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灰渣,經採樣結果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惟其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滲出污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其再利用製程使用設備及產品為塑膠製品,未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處分日期
2017/09/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106年3月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D-0899)產出及清除量為9.64公噸,已逾原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最大月核准量之百分之10(核准量5公噸)。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三義廠從事二氧化矽生產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至貴廠查察,經查其106年1月、2月000000製程產出之D-0699,105年11月、12月180999製程產出之B-0399及106年1月產出之C-0301,105年7月至9月及106年2月至3月370001製程產出之D-0902申報資料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及漏申報廠內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染料及油墨等生產作業,經查其廢氣處理程序洗滌塔之廢液每月產生約7噸及廢棄物處理程序廢液每月產生約1.5噸,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分別以非有害性廢液(D-1504)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申報,惟其未依規定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申報其產出情形供查,且部分貯存於廠區空地C-0301未依規定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9737-MY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G-270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 LY-990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RAQ-655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駕駛車號RAQ-968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11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廠係從事廢棄物處理作業,本局於106年8月2日至貴廠察查時,經查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設備產出之廢濾袋未依規定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即逕行運作。 另查廢污水處理程序製程產出之污泥(D-0902)回製程再利用,未依規定申報廠內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廠查獲廢水處理設施回收水錶,未依規定校正。
處分日期
2017/09/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412-YV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9/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瓦楞紙芯製造作業,並領有苗栗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及M04)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683-02號及苗府環操證字第K0694-03號),經查M03製程所用燃油鍋爐(E301)設計小時蒸發量10.8公噸,M04製程所用木屑鍋爐(E401)設計小時蒸發量12公噸,合計總蒸氣蒸發量為22.8公噸,蒸氣蒸發量在13公噸/小時以上、未滿39公噸/小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所規範第一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4日上午10時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依法設置專責人員執行法定業務,已違反空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9/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將廢棄物自廠房內移置於廠區露天處堆置,雖覆土植草防止裸露及雨水沖刷,惟移置廢棄物地點未有依法於明顯處設置中文標示牌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頭份分局田美派出所,查獲劉○○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978-X3)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頭份分局田美派出所,查獲劉○○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868-W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8/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頭份分局南庄派出所,查獲劉○○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A-302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在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河川區域內進行工程,導致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六十(上游水質懸浮固體濃度<1.5mg/L、化學需氧量濃度6.53mg/L;下游水質懸浮固體濃度132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23.1mg/L)。
處分日期
2017/08/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設置之廢(污)水處理設施貯留廢水,未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貯留許可)。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柴油車車號:793-TK,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污染度達3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2006年10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3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執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現地查核,查獲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汞』等105年未依規定辦理2場次毒化災運送無預警測試。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頭份廠查察,經查貴公司頭份廠於106年6月30日上午8時因燃油鍋爐(E208)噴油嘴故障,致產生明顯黑煙情形,貴公司頭份廠雖於同日上午10時30分完成修護,惟未於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1小時內通知本府環境保護局,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8日執行廷維公司燃料油儲槽(T001)含硫量採樣作業,檢測結果含硫量為0.8%,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限值標準,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未先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燃料機具,該行為已違反空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執行燃料油儲槽(T001)含硫量採樣作業,檢測結果含硫量濃度0.6%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限值標準,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未先取得「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逕行使用於固定污染源燃料機具,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8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53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另該事業未依規定填寫每日操作紀錄(累計型計測設施、獨立專用電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16條第1項及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53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另該事業未依規定填寫每日操作紀錄(累計型計測設施、獨立專用電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16條第1項及60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FN-6815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檳榔渣(汁)
處分日期
2017/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3605-JM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116-TDF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51-DMH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3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4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查獲貴公司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氟』共80支鋼瓶於106年5月22日自海關報關由韓國輸入並於106年5月24日進倉,未依規定標示中文名稱、危害圖示、危害警告訊息、警示語…等。
處分日期
2017/08/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03月06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查獲貴公司地下水槽馬達故障檢修,測試抽水致產生泡沫由地下水槽延廠內管線排放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圳,導致水體污染。
處分日期
2017/08/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從事廢橡膠再利用作業,經查其事業廢棄物廢纖維(D-0899)廠內貯存量8.8公斤,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8/1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具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經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污泥貯存於廠區空地內,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廢棄物名稱,且查其於105年10月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廢鑄砂及燃煤飛灰,生產混凝土1765噸,惟未依規定於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系統申報該產品之銷售流向及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17/08/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3日派員會同竹南分局聯港派出所,查獲劉○○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HQ-630)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駛本縣後龍鎮龍坑里10鄰產業道路,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顯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LT-515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會同竹南分局後龍分駐所查獲江○○駕駛該公司權屬車輛(車號:612-HZ)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頭份二廠從事高壓氣體製造程序,106年6月29日下午6時35分經本府消防局通報貴公司頭份二廠氣體外洩,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是日下午6時45分派員前往查察結果,貴公司頭份二廠因鋼瓶裝填作業不慎,導致矽甲烷氣體外洩並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周界環境中,已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3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納管廢水未依水污染許可證核定內容辦理廢水水質定期檢測及未依規定先向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理機關(構)辦理定期檢測申報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為懸浮固體濃度22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53.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生產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至洗滌塔管線破損,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空氣污染物逸散污染空氣情形,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生產作業中,依許可核定內容,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應設置2套洗滌塔(A003、A004),惟僅設置1套洗滌塔(A004),又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2)之濾袋亦未依許可核定頻率每年更換1次及記錄,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周界執行排放管道(P019)粒狀污染物目測判煙,判煙結果不透光率達45%至55%,且累積時間超過3分鐘,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小時內不透光率2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行所屬柴油車車號:X5-110,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污染度達6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1993年7月1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R-836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2355-FV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7/08/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588-Y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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