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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951 - 220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道路上。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洗衣棉絮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斑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違規情節
隨地便溺。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KEB-9599)107年12月8日載運嘉信遊艇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等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惟於地磅過磅後,發現該清除車輛載運廢棄物有濃煙竄出,經卸下檢查,上開廢棄物隨即發生火災事件,致有污染環境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8之7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處理,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94-01號),經本局於109年1月17日進行旨揭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550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環署督字第1080026912號函所示,發現貴公司中華館107年6月至108年1月之廚餘(R-1702),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請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集塵灰(廢粉)未委託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集塵灰(廢粉)未訂定廢棄物處理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廢油混合物(D-1799)、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8年3月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廢油混合物(D-1799)、廢木材(R-07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按貴社負責人鄭○○坦承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7986),分別於108年5月3日、5月21日、6月26日、7月13日至大寮區,108年5月9日至大社區及108年6月24日至小港區載運廢塑膠,運送至大寮區會昭街5號非法棄置場棄置,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按貴社負責人鄭○○坦承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7986),分別於108年5月3日、5月21日、6月26日、7月13日至大寮區,108年5月9日至大社區及108年6月24日至小港區載運廢塑膠,運送至大寮區會昭街5號非法棄置場棄置,未依規定與委託人(產源)訂定清除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108年度雙酚A及順丁烯二酸酐釋放量,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管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高雄一廠稽查,發現廢液閃火點小於60°C(C-0301)以鐵桶盛裝,惟部分鐵桶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設立於本市阿蓮區建國路20之21號廠房,擬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於營業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逕自收受來自於事業產出之廢塑膠(碎)片及黑色不明粉末,並堆置貯存於廠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設立於本市之廠房,擬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卻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逕自收受來自於事業產出之廢塑膠(碎)片及黑色不明粉末,並堆置貯存於廠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將廢塑膠(碎)片、廢布條,及廠房裝潢拆除工程衍生之廢矽酸鈣板堆置於廠房外,惟該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9日函報108年12月月報,該月販售鐵及非鐵金屬予有限公司,共計11車次,查公司再利用許可檢核許可期限至108年11月20日,惟貴公司仍將產出之廢鐵(R-1301)委託未具再利用檢核許可之公司進行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25日13時27分派員至貴工程行(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16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廠區大門前,廠區東側)發現廠內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燃燒木材等雜物,惟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設備,致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科派員於108年12月9日12時20分至本市仁武區南昌巷150之2號(仁龍段7-8地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南昌巷150-2號大門口前),嗣進入該廠查察,員工表示為整理廠內環境,將鐵、鋁罐、玻璃瓶、瓦楞紙、板模、磁磚碎片、橡膠墊等等收集於1只方型鐵桶、2只圓型鐵桶內燃燒,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2月25日10時20分查察稽查當時,該工地施工中,人員於該址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8.9分貝,背景音量為60.3分貝,因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時段營建工程72分貝,依法告發,現場致電陳情說明知悉。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核定整治計畫內容該場址內的O2R置入井共計42口,場外12口,每季執行一次注藥,每次單口之O2R施作劑量預計至少2公斤,且應於計畫核定後的第3個月起設置完成O2R/界面活性劑注藥井,O2R為長效期的整治試劑,開始的施作時間為接續於界面活性劑的沖排期之後(核定後第13個月起)。查彌陀公司場外12口之O2R注藥井至目前為止皆尚未完成設置,但該場址整治期程已屆滿;另查場內42口之O2R注藥井自108年6月迄今亦未執行O2R施作,故皆與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不符,已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月9日函報108年12月底渣再利用處理月報,該月販售鐵及非鐵金屬予貴公司,共計11車次,查貴公司再利用檢核許可期限至108年11月20日,108年12月從事廢鐵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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