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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851 - 219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主管機關審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塑膠混合物破碎、分選清理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於廠區地面、污染地面,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7月18日執行大發工業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廠「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以貝克桶盛裝,惟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0月4日執行「108年度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有產出廢木材(棧板廢材),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1日9時35分前往貴廠(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小港區中智街與中亨街交叉口,中智街上),發現貴廠排放口(廢氣燃燒塔)有明顯排放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造程序(編號:M19)所屬廢氣燃燒燒塔(編號:A024),使用天然氣(LNG)及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因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造成污染,再查該廢氣燃燒燒塔使用燃料氣(FG)維持廢氣燃燒塔母火燃燒行為,與該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不符(僅核准使用天然氣),依據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35號判決意旨,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2日10時30分到達複查,稽查時至工地周界外量測該工地機具作業中之均能音量為72.2分貝,背景音量為60.7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上開情事已逾本市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標準72分貝,造成噪音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2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031-02號;有效期間:109年1月19日至114年1月18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6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18日10時25分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溪洲里工業一路1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7)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6.71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1月23日11時35分至本市苓雅區成功一路230號旁工地稽查,稽查當時發現現場施作破碎作業,未有防護設施致揚塵逸散至大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通報,本局於108年11月7日1時33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經查係貴廠於108年11月7日1時5分氯乙烯製造程序(編號:M21)進行氯乙烯單體槽車卸料作業(槽車泵入儲槽),因作業不慎,導致槽車槽體高壓,造成安全閥跳脫,槽內氯乙烯單體洩漏於空氣中並接觸火源,發生火災情事,再查本次洩漏量約50公斤,且氯乙烯為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第8目所定義之毒性污染物,綜上,上開洩漏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以其他機車頂替機車車號AEV-3735實施機車排氣檢驗,並將檢驗結果上傳至環保署資料庫中。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7日06時31分前往稽查,於周界外巡查並量測均能音量為48.5分貝,因噪音源為病房負壓供氣設施無法關閉,故無量測背景音量,量測結果已逾本市第2類營業場所管制標準,違反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寮段二小段NO1~6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E108S61041-1)」,經本局人員於109年01月13日稽查發現有: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共記缺失點數8點,並依規定請貴公司於109年01月23日前改善完畢,本局於109年02月10日再次進行複查,發現有: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皆為前項缺失未改善,共記缺失點數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寮區溪寮路78之5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場內外堆置區堆置大量廢四機、廢資訊物品機殼及廢機殼粉料,惟貯存區域(再生資源),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寮區溪寮路78之5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場內堆置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貴公司黃智裕表示預計委託「茂睿環保有限公司」清除至岡山焚化廠處理,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並無填報上開廢塑膠(D-02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寮區溪寮路78之5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具有再利用登記檢核(廢塑膠:R-0201)及再生利用者登記檢核(塑膠:G-0201)皆為批發零售業,非製造業或工廠,惟查「欣長嵩塑膠有限公司」108年4月1日由綠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土庫段載運廢塑膠至貴公司處理,貴公司黃智裕表示,該批廢塑膠經壓縮或破碎後運往「勝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宏勝還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發現有破碎機具及壓縮機具,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第5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左營區翠華路及翠峰路交叉口處從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園區道開闢工程─左營計畫」─華榮路(含)至明誠四路(含陸橋拆除)之連續壁打除作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2月14日15時05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稽查當時發現作業場區現場內有6台怪手機具正進行打除作業及砂石車正進行砂石裝載、運送作業,因場區為裸露泥沙地面,現場未設有效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僅配有1台水車灑水,且水車灑水明顯不足供現場使用致施工作業區產生明顯揚塵飛揚逸散於空氣中(含周界外)之情形,本局人員現場立即拍照並錄影存證,前揭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4號從事鋼鐵冶煉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2月18日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於108年12月15日上午3時48分至同日上午11時連續出現44筆逾限紀錄,且未依法向本局報備。此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3日11時45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漁港北三路與新生路交叉路口稽查時,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漁港北三路上,施工區西南側)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楊情事,嗣進入施工區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以2部挖土機及1部推土機進正行整地作業,惟未設置防制塵土飛揚之設施,致作業過程引起塵土飛揚情事,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3日15時30分前往本市鼓山區明誠四路與馬卡道路口稽查時,發現該址為高雄市政政府水利局所發包之「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園道開闢工程-左營計劃」,稽查時正實施結構物打除工程,惟施工作業區內無防止揚塵逸散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塵土飛揚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頂寮段新建工程於本局尚未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前現場工地已施工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6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清理廠房產出之廢粉塵,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產出該項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6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清理廠房產出之廢粉塵,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產出該項廢棄物,且堆放廢粉塵及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等約近100袋太空包,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6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清理廠房產出之廢粉塵,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大發廠袋式集塵器更換之廢濾布暫存廠內,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31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經本局109年3月12日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該所109年3月16日函復貴公司之清除車輛(101-JG)已辦理報廢登記,該車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南科高雄園區用地土方填築調度工程(五A)(T39標)係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所屬營建工程,係由上開公司所承攬。經查工程現場承載車輛於工地內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管理處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管理處未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06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8.7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醫院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309-07號;有效期間:107年9月21日至112年8月14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醫院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5月1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068-01)(068-04)登記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68-64-11025、068-64-21025),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確未申報上開兩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4月6日函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岡山段435地號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1月5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98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4月6日函敘及,位於本市岡山區岡山段435地號建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1月5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98號拆除執照,已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XF-569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54%,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以非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4日至貴院稽查時,發現貴院病床數達二○床以上,屬於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醫院、醫事機構,惟貴院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廢(污)水。·」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1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湖內區福安段519-1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03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1月7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3-丙烷礦內酯」(12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20-64-U0002),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確未申報108年1~11月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3-丙烷礦內酯」之釋放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印刷業務,現場於印刷機旁排水溝內發現有藍色油墨廢水(液),經流入廢水收集井後並未妥善處理,直接由抽水泵浦將廢水台出廠外排水溝,經查貴公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印刷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1月15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印刷業務,現場於印刷機旁排水溝內發現有藍色油墨廢水(液),經流入廢水收集井後並未妥善處理,直接由抽水泵浦將廢水台出廠外排水溝,經查貴公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印刷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3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1月04日13時27分前往本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旁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使用一部挖土機及一部吊車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09時31分派員至貴廠(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上,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且產生明顯火光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該廠停俥配合台灣電力公司檢修作業,於是(10)日08時00分開始進行製程管線及塔槽氣體排燒作業,於09時30分因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6)中氣體控制閥(PIC-392)回流至壓縮機時,發生氣體內漏,導致壓縮機壓力過高,安全閥跳脫,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0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569-10號),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第遲於109年2月1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1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9年2月21日至貴公司「竹園段住宅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路竹區竹園段365-1地號等22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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