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901 - 21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4/0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1日至貴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湖內區福安段519-1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貯許字第00080-02號),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第遲於109年2月3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產出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報109年1月「病媒防治業施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四二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1日稽查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2)(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19-03號),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鹼洗塔(A002)洗滌液流量計因浮子卡住而無法判斷流量顯示,其監測設施未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一街二六號從事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本局於109年2月26日稽查貴公司塗料製造程序(M01)(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11-03號),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袋式集塵器A001之壓力損失為2.5cmH2O,許可核定值為5~18cmH2O與許可核定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一三號從事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33-02號),本局於109年1月17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P001管道異味,檢測值550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3月3日14時32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新段545-2地號(違反地點)稽查時,於周界外(判定位置:文武段258地號)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情事,嗣進入貴公司堆置(砂、石、混凝土碎塊、級配料)場區查察,該堆置場係正使用破碎機具(大鋼牙)進行土石粉碎(夾碎)作業,雖堆置區頂端有設置1支灑水設施,惟當時未啟用,且於進行粉碎(夾碎)混凝土碎塊作業區,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染物逸散之設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8日07時54分前往上開地點稽查,當時貴公司正使用動力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0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位於106年12月29日高市府環土字第10642796201號公告「高雄市後勁溪流域廢(污)水氨氮排放總量管制方式」之高雄市後勁溪流域氨氮排放總量管制區,經本局於109年2月12日09時40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氨氮49.6mg/L(限值為30mg/L)未符合高雄市後勁溪流域廢(污)水氨氮排放總量管制方式放流水中氨氮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9年2月6日15時13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分析懸浮固體物268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77mg/L(標準限值:1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貯留字第01267-03號;有效期間:107年7月22日至112年7月21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5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2,7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2月19日派員至本市前鎮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 發現貴公司(位於前鎮區漁港南一路27號) 大門口前左方排水溝下方有不明廢(污)水排出,人員立即於現場取樣化驗結果: 懸浮固體104 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449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509 mg/L(標準限值: 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經循線發現該股廢(污)水源自貴公司製程所產生,惟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操作,逕自從原廢水池用抽水馬達排放至廠區外大門口旁下方雨水排水溝,污染水體,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房屋整修),泥沙、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3/3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3/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檢舉及提供影照片,檢視影照片內容確認貴廠有明顯排放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以及本局於109年3月12日13時35分至貴廠附近稽查該煙囪明顯排放黑煙惟仍持續中,嗣入廠會同貴廠人員查察,發生原因係M04製程(苯乙烯製造程序)之蒸氣加熱爐(E401)啟爐,因爐體溫度較低,為升溫引入燃料油不穩,空燃比失調致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編號:P402)排放至空氣中,造成污染,貴廠未有效收集或處理空氣污染物,即將廢氣(黑煙)排放至大氣,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30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清洗廢溶劑未依規定清除及處理,任意排放至排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 處分日期
- 2020/03/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稽查科於108年11月27日至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亮畜牧場)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台端(即福亮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氣池(T01-5、7、9)後方置有一儲存桶,且自儲存桶連接一塑膠管線至最終沉澱池(T01-17),前述塑膠管線未登載於領有之許可文件內(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651-05號)。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稽查科於108年11月27日至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亮畜牧場)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台端(即福亮畜牧場)豬舍產生之原廢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處理。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稽查科於108年11月27日至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亮畜牧場)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台端(即福亮畜牧場)未每日(11月2日至14日)依規定紀錄排放水量(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8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0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渡假村開發行為業於107年11月07日施工且尚未提審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月2日至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02月2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上進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632mg/L(標準限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濃度181mg/L(標準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1月16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046-02)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46-64-J0053)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165-02)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5-64-O0002),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確未申報上開二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於109年1月3日以(109)高旗驗電字第01號無法判定輸出入有害廢棄物通報單,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判定該公司報運出口「ALUMINIUM SCRAP」一批,報單號碼為BE/09/168/E0015,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於109年1月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該公司及報關行等人員勘驗該批貨物,貨櫃號碼EITU0271860及EISU2223169之二個貨櫃內以太空包盛裝鋁廢料夾雜廢電線(含絕緣皮)、廢螺絲(帽)、廢塑膠碎片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單一型態之金屬,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出該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8年12月20日9時45分到達本市旗山區旗南三路169巷37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車號KEF-8508抓斗車載運廢木柴傾倒於上述地點,車上未隨車攜帶所載運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9年2月7日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發現該公司於該址貯存營建混合物、廢木材、雜草、保溫材料、營建廢土、棧板等,經査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申請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管制編號:S2001396)於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544號從事紙類產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949-00號),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12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廠燃材鍋爐E002之廢氣排放管道P002有破損,明顯有氣體洩漏情形,未達到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畜牧場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畜牧場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畜牧場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畜牧場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於109年2月10日前申報109年1月份苯胺、苯、三氯甲烷、重鉻酸鉀、二氯甲烷、乙腈、三乙胺之運作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8年10月18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117-01)30-35%W/W輸入、輸出、使用、貯存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17-64-O0002),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發現貴公司分別於不同日期之當日同一時間,上網收受多筆由順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清運事業廢棄物《廢光纖電纜(D-2603)、廢電線電纜(D-2601)》如下:數位天空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18日,2筆計4.925公噸)。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2月10日,4筆計9公噸;107年7月7日,3筆計5.42公噸)。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2月3日,5筆計14.829公噸)。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日:1筆1.51公噸、3筆計6.04公噸)。上述申報清運車輛皆為車號7478-T8,該輛為3.5公噸小貨車,扣除重量最多應只能載運1公噸多之廢棄物,現場貴公司經理胡自健(廢棄物專責人員)坦承上述廢棄物皆未運送進入貴公司廠區處理,遞送聯單由其簽收及上網點接受,並開具妥善處理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督察,發現貴公司分別於不同日期之當日同一時間,上網收受多筆由順偉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清運事業廢棄物《廢光纖電纜(D-2603)、廢電線電纜(D-2601)》如下:數位天空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18日,2筆計4.925公噸)。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2月10日,4筆計9公噸;107年7月7日,3筆計5.42公噸)。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2月3日,5筆計14.829公噸)。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7年6月2日:1筆1.51公噸、3筆計6.04公噸)。上述申報清運車輛皆為車號7478-T8,該輛為3.5公噸小貨車,扣除重量最多應只能載運1公噸多之廢棄物,現場貴公司經理胡自健(廢棄物專責人員)坦承上述廢棄物皆未運送進入貴公司廠區處理,遞送聯單由其簽收及上網點接受,惟遞送聯單及與產源處理合約書皆已銷毀無法提供查核,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該公司化鐵爐爐碴(石)(R-1205)及爐渣(D-1101),108年4月至108年9月未申報貯存量,108年8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2日派員會同本局及內政部警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路竹區樹人段602地號督察,發現貴行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清除40車次(每車次約5公噸)營建混合廢棄物至大樹區樹人段602地號回填,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廢棄物管理科108年10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橋頭區清潔隊,至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239、240地號土地聯合稽查,發現貴事業承攬「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土地清潔維護案,委託「光泯企業有限公司」將橋頭區後壁田段186、188~192、195、196、198~203、216~218、312~314、319~321、335土地及僑南段1467地號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清除至上開土地上,惟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污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泥沙泥漿汙水或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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