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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801 - 218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620-U2)於109年3月19日清運大南方資源公司進廠之廢棄物,經稽查發現夾雜超標30公分含氯之冷卻水塔PVC廢散水材一捲,判定為不宜代處理予以部分退運處置,違反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址(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四條第13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2月1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針對貴公司裝載於「廣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車輛」(車號:XH-318)上之產品「低硫燃料油」,採集樣品送驗,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試驗報告(KP/2019/30038)結果,水份為0.8%(產品規格0.5%)、水份及沉澱物為1.4%(產品規格1.0%),不符合產品規格,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20日11時33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東林路17號稽查時,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廠內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黑煙)逸散於空氣中之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5)低週波爐(編號:E509)因人為操作不良,發生鋁液湯爆,引燃廠房頂鋁製烤漆浪板而發生火災情勢,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實際產出、貯存、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1.原廢水PH及COD採樣值超出許可登載核准最大值2.物化出流COD及鋅採樣值超出許可登載核准量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未於109年3月10日前申報同年2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化鐵爐爐碴(石)(R-1205)107年11月至108年1月、108年3月至7月,產生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化鐵爐爐碴(石)(R-1205)108年2月、5月、廢鑄砂(D-1201)108年2月、108年4月至7月,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二異丙胺原料使用及容器廢棄物(C-0301)等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甲苯殘留物(C-0301)產出、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市府消防局通報,派員於108年12月15日03時12分,到達本市路竹區大仁路及台一線路口旁觀測確實有發現到貴廠(即上鼎企業有限公司)廠房冒出大量濃煙並逸散至周界外,到達廠房稽查,發現燃燒物為貴廠塑膠原料,現場產生明顯可見大火與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因未有裝設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大量粒狀污染物逸散污染空氣,即予錄影拍照存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社於本市大寮區江山路87之1號從事廢塑膠混合物再利用作業,因未向本局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於108年09月06日16時30分前往稽查,該址從事餐館業於現場有烹飪食物之作業,稽查當時至排煙管處查察,發現油煙處理設備未能有效蒐集,造成明顯油煙異味溢散至空氣中致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5款之規定。另查該址餐館業者,為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工商廠場,並於該址領有商業登記,且於稽查當時業者營業中。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3日至該公司大林廠稽查時,經放流口(D06)採集水樣結果:硼濃度8.89mg/L(標準限值為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17日至貴場稽查時,經原水(廢水池)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900mg/L、生化需氧量為2550mg/L,未符合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核准範圍(化學需氧量為5500mg/L、生化需氧量為2500mg/L),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廠109年1月16日函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再利用許可已逾期(原許可期限至108年12月1日)仍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109年1月16日函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再利用許可已逾期(原許可期限至108年12月1日)仍逕自營運,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109年1月16日函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內廢塑膠(R-0201)、廢木材棧板(R-0701)、廢鐵(R-1301)等廢棄物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貯存地點無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108年10月8日函所示,發現貴廠廢棄物專責人員劉○○已於107年4月30日離職,惟貴廠未於15日內(107年5月1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未於90日(107年7月29日前)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4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9時10分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後方有一排放管線正排放未經處理之廢污水,貴公司從事水產品加工,生產製造流程為水產品解凍,包裝出貨所產生解凍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逕自由廠房後方管線排放至鳳山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8時46分前往上開地址查察,於美庄路橋下發現排放泡沫廢水,循線巡查至貴公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入廠查察,發現產品解凍及清洗作業所產生之製程廢水仍未經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至鳳山圳,造成污染,上述廢水(液)未收集及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19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8年12月2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855000000號函核准貴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梁○○,惟未於變更(108年12月20日)後30日內(109年1月20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3月19日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3月13日(本局收文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展延併變更,案附負責人吳○○身分證影本(107年2月5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小港區鳳林里6鄰鳳林路97巷14號),惟未於變更(107年2月5日)後30日內(107年3月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3月13日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3月22日13時17分查察,稽查時大連街、北安街工地於例假日中午禁止施工時段從事施工行為(混凝土灌漿作業),依法告發並要求立即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6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該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市湖內區民族路501巷8之1號),現場將所產生製程廢水,經過簡易攔污柵就逕行由廠區內溝渠再沿箱涵排放到廠外道路側溝,經採取上開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6.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280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010 mg/L(標準限值10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已明顯污染水溝,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廢木材(R-0701)107年12月至108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1月22日14時28分派員至貴社(本市仁武區成功路133巷90之1號)稽查,發現上址工廠後方接管管線(PVC管)因破損排出廢油水混合物污染水溝情事,嗣會同貴社負責人進廠查察,貴社使用切削油為冷卻潤滑劑從事車床加工不銹鋼、鐵管接頭製造,當(22)日因清洗鐵屑貯存區,其清洗後含切削油之廢油混合物未妥善收集清除處理,由該區落水孔接管(PVC)直接排出廠外溝,造成環境污染,上開廢油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混凝土製造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混凝土製造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2月11日派員稽查,該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市湖內區民族路501巷8之1號),現場將所產生製程廢水,經過簡易攔污柵就逕行由廠區內溝渠再沿箱涵排放到廠外道路側溝,經採取上開廢水,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6.2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生化需氧量280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010 mg/L(標準限值100 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述廢水逕行排放,未妥善處理,已明顯污染水溝,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22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環湖路232號稽查,於該公司廠房周界東南側位置(毗臨仁安三巷),發現有廢污水從圍牆下側直接排入仁安三巷之灌溉溝渠中造成污染,嗣會同該公司入廠查察,發現垃圾壓縮車正以高壓清理槍進行車輛內外部清洗作業,惟清洗後廢污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直接由地面漫流至廠區東南側周界處後排入仁安三巷之灌溉溝渠內,惟上述廢(液)水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拆解作業。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11時13分至本市鳳山區博愛路立人街83巷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維新陸橋拆除工程,並使用破碎機及挖土機作業,現場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造成明顯塵土飛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22-00號),本局於109年3月11日稽查貴公司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有發現下列情事:(1)製程中清潔槽、微蝕刻槽、鍍銅區、錫鉛槽、蝕刻槽、剝錫鉛槽,上述槽體已改為脫脂槽、化拋槽、中和槽、陽極槽、封孔槽、成品槽,且連接廢氣管線至A001填充床式洗滌塔已拆除,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2)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原(物)料、燃料或產品,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二號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9日稽查貴公司發現新增鋁陽極表面處理程序,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作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露天燃燒木棧板、垃圾..等廢棄物,產生明顯之白色粒狀污染物,未有效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9年3月5日15時31分派員會同陳情人至貴廠(違反地點)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瓦厝街水安段1258地號)發現明顯酸臭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負責人入廠查察,於廠內銅箔加工製造區正進行銅箔基板銲錫、烘乾作業,亦發現相同酸臭異味,經查係為上開製程使用錫液、助焊劑,經加熱、烘乾產生之製程廢氣所致,雖作業區有設置水洗塔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異味污染物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20日至貴院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71.4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108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小段4300、4301地號土地(本市大寮區華三街5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從事廢紙回收貯存及壓縮打包作業,有處理、加工、製造行為,貴公司陳○○表示廢紙主要來源為回收商及工廠,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廠內貯存廢漆粉及表面清洗製程產出之鹼性污泥,惟未依規定載明上述廢棄物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袋式集塵器濾袋於108年9月購買並已全部更換完畢,惟未申報廢濾袋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廢塑膠混合物露天貯存污染地面,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設施或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108年7月25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小段4437地號土地(本市大寮區華一街20號)稽查,發現貴社於該處設有破碎機及壓縮打包機,現場堆置以太空袋盛裝廢打包帶及破碎後之塑膠碎片約100包,據貴社吳○○表示,收受來源為回收商及工廠,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社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7年10月、108年2月及5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10月、108年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垃圾焚化廠處理量為2980.58公噸(詠潔及詠潔A),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2985.4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9月26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劉○○身分證影本(106年9月18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另查經濟部商業司貴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機構地址已於106年12月13日變更至「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1樓」,惟未於變更(106年9月18日、106年12月13日)後30日內(106年10月18日、107年1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運機具(車號:915-N6)標示之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廢管字第10235336800號)與最新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7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收受PVC廢漆包皮碎屑混合廢料,從事廢塑膠混合物再利用,其製程熔融、射出、抽線、裁切、造粒,未領有本局審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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