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701 - 21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4日執行「108年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R-0201)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4日執行「108年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聯合稽查,發現該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R-0201)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0月4日執行「108年鳳山溪污染源專案管制計畫」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1699)108年7月至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2月12日、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工程案」,其產出之廢棄物於108年12月12日委託○○公司清運,係以廢塑膠混合物之名稱進入本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項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及3月網路申報動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R-0119)產出量各為165.6公噸及154.6公噸,超出最大月產出量(138公噸/月)之百分之十,查其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責廠袋式集塵器更換之廢濾袋暫存廠內,惟審視貴廠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廢棄物項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2月12日、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工程案」,其產出之廢棄物於108年12月12日委託○○公司清運,係以廢塑膠混合物之名稱進入本府環境保護局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查貴公司工地產出之廢棄物,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108年7月23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負責人林○○身分證影本(108年6月19日換發),戶籍住址變更為「本市大寮區過溪里8鄰鳳明路470號」,另附貴社商業登記抄本(108年6月20日核准),所在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鳳明路470號1樓」,惟未於變更(108年6月19日、108年6月20日)後30日內(108年7月19日、108年7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處理程序之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D-04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5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29號之衍生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堆置雜物(桌椅等物品),與處理許可文件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6月至109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及吸附器產出之廢濾袋及廢活性碳,直接添加至反射爐製程中(因反射爐需添加碳作為還原劑),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登載廢活性碳及廢濾袋廢棄物產出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日立化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6月18日、108年8月1日及108年10月16日委託貴公司進行個案再利用之廢鉛蓄電池(C-0170)(聯單編號:R970063910800093、R970063910800124、R970063910800160),分別於108年6月23日、108年8月7日、108年10月17日再利用完成,惟未上網申報再利用(使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05日19時21分前往本市美濃區美中路129號稽查,於周界巡查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查該址負責人因燃燒床墊,未設置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現場全程錄影存證,將依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前往本市楠梓區藍田中段93地號稽查,依據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109年3月21日07時30分許之本府公告管制時段使用塔吊機具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作業,貴公司現場人員亦承認於上揭時段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本府104年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08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3月11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2段41號督察,發現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D-1201)於108年6月申報貯存93.71公噸,108年7月申報產出188.89公噸,聯單清除63.17公噸,申報貯存93.71公噸,惟正確應為貯存219.43公噸,又其後至108年12月貯存量申報皆為93.71公噸,明顯不正確,另自108年10月後未申報產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0月23日派員會同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30-2號)稽查,發現廠區露天堆置長約68公尺、寬30公尺、高8公尺之粒狀物,經採樣檢測,按本局106年9月22日檢測報告,其中「鉛」檢測值分別為63.1 mg/L、56.9mg/L、79.8mg/L、58.5mg/L、65.4mg/L、76.8mg/L、67.3mg/L、49.3mg/L、70.6mg/L、76.1mg/L,均已超出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之溶出標準5.0 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鉛及其化合物(總鉛),代碼:C-0102),惟查貯存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之規定,案經本局106年12月21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3032400號函裁處,並於107年8月1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736845001號函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惟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車號:RBX-8263〕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3月26日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是日7時洩漏污水至本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37巷巷口水溝,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276200號),惟未妥善收集污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3月26日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是日9時洩漏污水至本市三民區察哈爾一街松江街口道路,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276200號),惟未妥善收集污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4月2日10時巡查時,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ZY-959)於本市三民區察哈爾一街松江街口,壓縮作業時垃圾滲出水溢滿至道路,未防止垃圾滲出水溢漏致污染環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屢次陳情於貴公司周界外常聞到異味,本局於109年3月13日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進行氣味之判定,發現污染源係因貴公司廠內進行屠宰作業程序製程使用肉鴨等及松膠原料,於屠宰作業區進行放血、燙毛、脫毛、而後開胸,操作各步驟均多少會產生異味污染物,犬其是上膠區作業時,異味污染物雖經洗滌塔防制設備收集處理,仍有部份松膠異味逸散至廠房外,污染空氣,本局稽查人員於周界外均聞有此異味,遂於貴公司周界外( 湖內大排溝(東方路752巷2號旁產業道路,即廠房東偏北方)以採樣袋進行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5,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農業區)3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永春街1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3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當日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有運作,惟洗滌塔A001監測儀表壓差計讀值為6㎜H2O(許可規定為2~4㎜H2O),另許可內容洗滌塔A001至A006需設置洗滌液流率計,惟督察時發現未設置,又查其製程設有2套噴砂設備(每套附有集塵器),惟其許可證並未提報噴砂程序,再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A001~A008及A010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A016吸附設備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量、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時,均未依規定記錄,綜上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分別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林森三路交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81地號)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兩部預拌混泥土車及一部吊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冷卻水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衛生管理科108年8月5日及108年9月3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中庄里立德路656之2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貝克空桶及50加侖廢鐵桶(空桶),貴公司陳○○108年10月15日至局表示,上開廢棄物係向事業收受,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19號),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29日7時47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港埔段1472、1473地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港埔三路及港埔三路139巷交叉口,廠區大門前)發現廠內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堆放資源回收物及雜物(廢寶特瓶、廢鐵、廢塑膠、廢紙等物品),因管理不當而發生火災情事,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上揭時段分別前往本市前鎮區一心二路與林森三路交口稽查時,於施工周界外(判定位置:前鎮區愛群段2781地號)發現貴公司正使用兩部預拌混泥土車及一部吊車等動力機械正進行灌漿作業,且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廠專責人員設置於107年12月19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746223600號函核備在案,惟該廠專責人員王○○屬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者,依照「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設置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108年7月3日)內檢具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備,惟該廠專責人員於108年9月22日才完成到職訓練,該廠於108年9月26日進行報備,未能符合前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砂石行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砂石行未於109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3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09年2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1個月之運作紀錄。」規定。另本局業於稽查同日於現場協助及督導貴公司完成2月份運作紀錄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事業廢棄物(C-0301)、廢油混合物(D-1799)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清理、貯存量有申報錯誤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廢棄物管理科會同環境稽查科109年2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潮興路107巷附近農地(赤崁段潮卅寮小段5851-8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地鋪有黑色污泥狀物,現場並放置以飼料袋盛裝黑色污泥狀物,經查該黑色污泥狀物係由貴公司將事業廢水產生之污泥自行清除至此址,現場放置約6-7噸,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9日14時19分派員會同派出所員警、里民於本市美濃區吉東段423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號KEB-8076大貨車,駕駛邱○○表示其受優格園藝股份有限公司指示,載運兩車廢樹木枝至旨揭地點堆置,欲破碎供作肥料用,並於早上已載運一車廢樹木枝至該處堆置,因車上未攜帶廢樹木枝等廢棄物之產出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107年11月至108年10月應申報為000004廢氣處理程序產出,誤申報於380004;107年12月至108年9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年12月至108年9月事業活動產出之一般垃圾(D-1801)、107年12月至108年9月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370001),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電鍍製程之廢水污泥(A-8801)以太空袋盛裝,惟部分太空袋破損,致A-8801滲出洩漏,貯存容器未保持良好情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經「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鋁(R-1304)堆置廠內並進行熔煉再利用,惟未依規定連線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再利用登記檢核(期限:107年11月6日至109年11月6日),資格為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之批發零售業,惟貴公司未依再利用檢核規定辦理,收受由「皆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巧欣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廢鋁(R-1304)(發票號碼:RR75538271,金額4378500元整)並堆置於廠內共2堆,再委由「勁展綠能有限公司」或貴公司自行進行熔煉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本市三民區恆豐街旁進行鐵路地下化工程作業有明顯揚塵逸散,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25日10時53分至上述作業場區周界稽查,稽查當時現場未有進行灑水作業,雖設有防制塵土飛揚之設備或措施,然明顯不足,致使用怪手進行挖土作業時產生明顯揚塵逸散於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正以動力機具進行混泥土澆置作業,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18日至台端所屬牧場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645 mg/L(標準限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市場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第00566-05號;有效期間:109年1月12日至114年1月11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資料。惟貴市場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9年3月10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109年2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1個月之運作紀錄。」規定。另本局業於稽查同日於現場協助及督導貴公司完成2月份運作紀錄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變更增加原物料空桶之清洗程序,惟審查未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有大量桶裝廢漆渣(D-1701),其部分外觀有鏽蝕、破損、裂縫等,且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而露天存放,又該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有害廢棄物貯存區發現有102年2月申報之其他廢液或其混合物(C-0301)廢棄物,其貯存時間超過1年且未提出申請延長,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30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8年2月及5月至6月,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2月及5月至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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