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901 - 29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31日執行貴分公司旨揭製程(M01)排放管道(P102)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依「排放管道中異味污染物採樣及其測值之測定方法(NIEA A201.14A)」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值為9770,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6年3月13日11時30分前往本市大寮區新七街250號鄰近土地(地號:新厝南段970地號,座標:22.5563229,120.406266)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23日9時55分前往本市大寮區新七街250號鄰近土地(地號:新厝南段970地號,座標:22.5563229,120.406266)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從事噴砂作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泰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市鳥松區坔埔段1090地號),發現泰興公司清運貴公司產生之廢紅酒酵素,發生洩漏情事,經本局採樣送驗,按正修科技大學106年7月24日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106D0674),其中閃火點監測值為小於40.0℃,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標準值:<60℃)。貴公司林○○106年7月21日至局說明,泰興公司106年7月6日清運貴公司之廢棄物為廢食用香料,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相關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泰興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市鳥松區坔埔段1090地號),發現泰興公司清運貴公司產生之廢紅酒酵素,發生洩漏情事,經本局採樣送驗,按正修科技大學106年7月24日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106D0674),其中閃火點監測值為小於40.0℃,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標準值:<60℃)。貴公司林○○106年7月21日至局表示,泰興公司106年7月6日係清運貴公司之廢食用香料,當次為第一次清運,尚未與清除機構簽訂合約。貴公司未與清除、處理機構簽訂書面契約,即先行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6月21日派員進行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勾稽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5年5月為19公噸、6月為20.92公噸、7月為18.43公噸、8月為19.26公噸、11月為21.8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之最大月產生量1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開始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一公噸以上),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18日函請本局察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經本局106年9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華東路48號稽查,貴公司人員表示主要係從事肉類食品(雞肉)分切,無烹飪作業,產出之動物性廢渣(殘骨、殘油皮)係委託通益企業行清運至自由畜牧場,每日約清運3至7公噸左右,另依所提供之銷貨單,自106年9月1日至106年9月27日止已清運約154公噸以上。另按貴公司提供之運送趟數紀錄表,106年9月12日及106年9月26日清除車輛(車號:623-UJ)車主係登記通亨企業行,非屬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再按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8日來函提供之資料,貴公司之雞皮由通益企業行清運後轉售予崇憶企業社(非屬再利用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案件,經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8月1日派員前往貴行稽查,發現貴行將廠內進行粉體烤漆作業產生之粒狀物染物(集塵灰)露天堆置於廠區內後方空地,惟貯存袋破損致廢棄物散落污染地面,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電桿上。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業營運紀錄存放地點(高雄市楠梓區立安路61號)與許可內容不符(同機構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武德街135巷25號),經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6年9月7日(106)綠大岡字第027號函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依所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機構負責人地址已於103年3月10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至106年9月7日始檢送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大寮區中庄里鳳屏一路146號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查原任專責人員陳○○於104年4月16日已離職在案,惟貴場未依規定申請設置代理人或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油水分離桶桶蓋)上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廢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造景花台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烏樹林段577-3、562-13、553-7…等地號)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1號從事耐火磚製造程序,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28日稽查確認,貴公司原任專責人員劉嘉暉於106年2月2日退保,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9月8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N002T01(背景濃度值:2.14ppm,初檢測值:3,306ppm)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廠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25日22時15分派員前往本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248號稽查發現台端(即洗衣樂自助洗衣)有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已違反高雄市政府105年11月2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55989200號公告事項第一項第六款,不得從事「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6年9月8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之1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正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整修工程,將調勻槽內沉積物清出,以塑膠袋盛裝置於廢水處理設施旁,惟貯存地點、容器未保持清潔完整,致袋內液體滲出污染地面及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內)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車號:YAQ-651﹞
- 處分日期
- 2017/10/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公司103年3月至106年8月營運紀錄未申報產品銷售流向及庫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保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武廠於仁武區水管路100號從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277-02號)。本局人員於上述時間稽查時發現前開製程,因執行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4)停車作業,惟操作不慎及靜電集塵器(A741)異常,於旨揭時段經由排放管道(P741)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貴公司仁武廠操作過程未能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且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稽查當時台端(即美式炸雞)營業中,正從事烹飪(油炸炸雞)作業中,於下風處(判定為置:違反地點東側介壽路及先鋒路交叉口上,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油煙及惡臭(油煙味)逸散,經查發現台端(即美式炸雞)油炸作業區雖裝置靜電式、水洗式油煙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油煙或惡臭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處理(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未開啟),致散布油煙惡臭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一般垃圾及廢樹枝葉〉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第 599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