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151 - 30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2號,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許可符合度查核,經發現貴公司主要製程係將螺絲經加熱進行滲碳熱處理改變表面性質,且稽查時現場製程操作中,因貴公司屬環保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第一批到第八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9日22時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廈莊段723-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所承攬廈莊段店鋪、集合住宅工程工區內,正使用混擬土車及混擬土泵送車進行剩餘混凝土排空及施工機具拆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之工程,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於106年7月19日向本局申請變更碳煙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一案,經查貴事業原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趙○○離職係於105年7月1日向本局提報代理人經本局於105年7月28日核准在案,惟貴事業碳煙廠之專業技術人員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至貴事業碳煙廠(本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現場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內廢棄物貯存區之無機性污泥(D-0902)以太空包包裝,未於貯存容器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廠內所清出之溝泥以尼龍袋包裝,未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且現場有滲出水滲漏之情事,惟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事業於106年4月12日提出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展延申請一案,其中變更項目為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查貴事業負責人身分證資料戶籍地址變更之發證日期為103年9月5日,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市大發工業區辦理例行性稽查,本局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現場稽查,經查貴事業係公告應回收業,非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惟現場發現場內堆置散熱管,數量約60至70公噸,據貴事業人員周○○表示,該批散熱管係於數年前購買,經判定係屬來自事業,前開情形貴事業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即收受散熱管(廢單一金屬料)之行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八、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人行道或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管理作業物品,致污染路面或水溝。(割草後草葉屑)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房屋整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汙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馬桶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車輛係設置於貴公司經本市核准在案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4號)所登載之車輛,發現貴公司未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即將車輛(車號:W5-08)過戶至台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6年3月22日8時35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29-X8)載運有機溶劑桶且現場檢測VOCs檢測值為77ppm,予以部份遣返(可撿拾分離,暫存廠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本市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6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申報狀況,發現貴事業逾3個月未進行營運紀錄申報,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樹區興山村興山路50-1號,貴公司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於106年09月01日經本局人員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共計10點元件超過洩漏定義值,其中洩漏淨檢測值大於兩千ppm之設備元件編號及檢測濃度分別為:(1.)T002-F08:5275ppm、(2.)T002-F12:77397ppm,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分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25-1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再利用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分公司填充式洗滌塔(A103)之洗滌液添加量未符合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條件:填充式洗滌塔(A103)監測洗滌液添加量7~8公噸/日;現場檢視洗滌液添加量水錶顯示為1415.87m3,惟貴分公司操作日報所載7月10日水錶讀值為1447m3,嗣後貴分公司提出水錶維修佐證資料,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復於106年7月27日再次派員督察,發現貴分公司填充式洗滌塔(A103)之洗滌液添加量水錶顯示為1583.82m3,再核對其操作日報所載水錶讀值為1575m3,仍有不相符情形,認定貴分公司空氣污染防制監測設施未正常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台合科技C1廠房新建工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國道十號燕巢交流道延伸高46線銜接186甲道路工程(第一期)」(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竹竿)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臉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造景池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旅人蕉葉片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竹節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洗手台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檳榔渣。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油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污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9/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路竹區北嶺里中山南路88號)瀝青屋頂覆蓋物製品製造程序(M02)許可符合度查核,現場稽查發現瀝青屋頂覆蓋物製品製造程序(M02)製程105年度原(物)料使用記錄年度報表新增柔軟劑(可塑劑、軟化油),其105年用量為61.394公噸/年,並未於許可證上登載,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3月至106年2月尿素膠使用量達1,000公噸,有機溶劑年使用量超出20公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查核M10製程105年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及產品生產量,發現105年天然氣使用量為3824.095仟立方公尺,超出操作許可證核定之3241.2仟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5日至貴公司路竹廠執行功能評鑑時,發現廠區內用水來源種類有使用地下水並備有每日水表記錄,與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1171-05號、有效期間105年10月7日~109年4月19日)登記事項不符且迄今未向本局辦理登記事項變更;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略以):「...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17日至貴公司二廠查核時,現場發現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進流端累計水量讀數;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略以):「事業...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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