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401 - 32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一年內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故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21,000元罰鍰,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參加環境講習。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茂大街3號從事鉛二級冶煉程序(M01),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2月15日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3)之洗滌液pH值實測值為6.21,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pH值7~10)不符,上述未依許可證內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日16時10分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廠區外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頂部逸散粒狀污染物(灰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煉製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中,廠房頂部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水排入水溝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紐澤西護欄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廠儲存碳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於106年2月6日9時10分分經平台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號GX-A52)載運載運廢紙混合物、廢布、廢皮革、生活垃圾等欲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VOC檢測數值(63PPM)超過標準值30PPM,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暨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四、16規定,業經該廠依上開管理規則第10條第5款規定予以退運在案,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2月1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丁憲董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即丁憲董畜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高雄市政府於105年10月13日核發貴公司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姓名變更為魏士翔),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60日內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鉻酸鉀」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負責人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
- 違規情節
- 所飼養之畜犬於道路便溺,未妥善清理排泄物,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3日至貴公司「安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灣中案新建大樓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2月14日12時1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中門路25-1號稽查時,於上開地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大門口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情事,嗣進入查察,發現貴公司廠內空地土坑內正露天燃燒廢木塊、木屑及塑膠等雜物,因無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罰鍰金額
- NT$73,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統一精工鳳山二站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原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離職後,未於15日內向本局報備代理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XT-183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2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6K-467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5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71-KJ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6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基本資料(地址)已變更,未於30日向本局提出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登記文件(080-64-10007、080-64-20007)、「三氯化磷」核可文件(158-64-J0006)及「二氯甲烷」第四類核可文件(079-64-J0044)變更申請,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於105年12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高雄港友聯貨櫃集散站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ALUMINIUM SCRAP」一批,計1只貨櫃(報單號碼:BD//05/233/E5619),經會勘結果為冷凍櫃拆卸之金屬板片廢料,包覆大量隔熱保温泡棉,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範疇,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馬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3,7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4日前往貴公司路竹區廠房增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罰鍰金額
- NT$2,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美化環境),廢棄物(草屑)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僅保存至106年2月17日,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21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高雄市鼓山區台泥廠區明渠及滯洪池工程」(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88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17日至貴公司「侑城建設有限公司-左營區菜公段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對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座落:左營區菜公段二小段935-1地號)進行拆除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對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座落:左營區菜公段二小段935-1地號)進行拆除工程,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施工期間所產生之廢棄物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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