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601 - 2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民眾於手機APP反映中寮鄉竹坪巷(福壽生態農場)疑排放廢水案件。2.本局於111年4月25日15時44分派員至陳情地點,稽查當時於中寮鄉爽文段643地號土地旁排水溝發現有廢(污)水污染水溝情事,該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並當場飭請行為人改善及停止前揭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5月05日15時14分會同中興分局光明派出所警員至南投市內興段791、792、792-2、793-2、794地號稽查,發現一台曳引車(車頭車牌198-Q9、子車車牌9S-62)載有磚塊、磁磚、混凝土塊摻有廢塑膠繩、水管、廢木材、廢布料、廢鋼筋、廢PP編織袋、廢鐵條等營建廢棄物,查峻榮貨運有限公司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本局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飭請原車返回。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依111年5月7日APP報案依續辦理。2.本局人員於111年5月9日上午10時34分再次至名間鄉華山街東湖一號橋,現場發現橋下河川有沉澱物(污泥),本局人員於周圍查看發現旁邊有一家昇旺公司(大理石、花崗石)無人應答初判無人上班,並於旁邊水溝查看發現與東湖一號橋沉澱物一樣,本局人員有沿水溝往上一路查看發現某大理石工廠,本局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由該工廠經理帶領本局至廠內查看,該廠有沉澱池,員工用水刀切割大理石,之後會流入沉澱池。3.經本局人員判斷因沉澱池水過多而導致流入水溝至東湖一號橋造成河川污染,本案依廢清法第27
- 處分日期
- 2022/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 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15日會同本縣竹山鎮延山里里長至竹山鎮延山里延豐路50號附近(延豐段15-9地號)稽查,現場遭棄置棉被、衣物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經檢視廢棄物內容發現有吳胡O玉、吳O利住於臺南市善化區六分里六分寮3號之相關跡證,惟查前述兩位民眾已歿且該址已拆遷,本局遂函請繼任戶長吳O忠到案說明,先予敘明。2. 本案經釐清後通知承攬前述地點拆遷工程之貴工程行到案說明,貴工程行代表趙O田表示拆遷期間有一位民眾(身分不詳且未留聯繫方式)表示願意協助廢棄物清運作業,貴工程行遂支付新臺幣1萬5千元報酬委託該民眾清除○○表示不清楚廢棄物遭隨意棄置,貴工程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3日至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區域稽查,發現該工程A湖區之聯外道路路面有泥土及砂土污染路面之情事,後查係貴公司工程車輛進出致泥土掉落污染路面,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產生量與用電量申報不合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30日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惟廢水處理設施未正常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第1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9
- 罰鍰金額
- NT$120,7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0日稽查「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湖區工程」,發現西邊F湖區出入口洗車台沉砂池及下游渠道淤積土泥,顯示洗車台沉砂池功能及清理頻率不足,洗車廢水未經有效沉澱即排入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日接獲中寮分駐所通報中寮鄉永福橋上攔檢車輛載運廢棄物案件,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本局於110年04月20日至現場,發現駕駛車號KEF-3287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裡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07/13
- 罰鍰金額
- NT$6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進行砂石碎解洗選工作,場內有四座沉澱池,污水採沉澱貯留後回收循環使用,查貴公司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南投縣廢乙清字第0013號),查貴公司所管理之清運機具於111年1月2日至4月30日期間,位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系統內執行確認,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相關情事如下:(一)車號:76-C6於111年1月2日至4月30日期間之車機資料,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有10日、「有聯單缺條碼」計有13日、「回傳日未達標準」計有15日。(二)車號: 80-TV於111年1月3日至3月27日期間之車機資料,回傳狀況「有聯單缺條碼」計有2日、「回傳日未達標準」計有2日。(三)車號:365-SA,於111年3月27日至4月30日期間之車機資料,回傳狀況「今日無軌跡回傳」計有35日。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置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E101及E102等二座燃氣鍋爐均未記錄每日天然氣及自來水用量,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洗滌塔運作之PH值10.52與許可規定PH範圍7~9不符,壓差計故障沒有操作值,廢棄處理量1778.4Nm3與許可規定操作值800~1200Nm3不符;A002洗滌塔壓差計及洗滌液流量計故障,均沒有操作值;又A001及A002防制設備依許可證規定應記錄項目均未有紀錄;前述均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07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197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放流口(水污法列管事業,已領有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有廢(污)水排放情形,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送驗項目為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及真色色度,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超出事業別(造紙業)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7/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於養雞場場外曝曬生雞糞而造成環境衛生,本案依廢清法第27條第3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稱程序(M03)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集塵器(A302)壓差計壓降僅5mmH2O,未符合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值10-100mmH2O範圍內,顯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其吸附設備A174、壓差計12c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1~10cmH2O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現場予以告發,並請業者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4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吸附設備A174、壓差計12cmH2O,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值1~10cmH2O,顯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沸石濃縮轉輪焚化系統(A102)操作參數發現其廢氣入口溫度為86°C、廢氣出口溫度為36°C,以逾許可證核定規範10%(許可規範廢氣入口溫度:20~50°C、廢氣出口溫度:45~90°C),並比對其111年1~4月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報表廢氣入口溫度介於82~122°C、廢氣出口溫度介於33~38°C,上述情形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其A015旋風分離器其壓差計12m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實際操作值0.1~10mmH2O,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現場告發,並請業者儘速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24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旋風分離器(A105)壓差計12cmH2O,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值0.1-10cmH2O,顯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現揭查核其製程流程圖,發現有一位登載於操作許可之製程,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E103押出成行設備與原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現場告發,並請業者儘速改善。二、該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正常。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有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設備(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及E103壓出成型設備),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及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6日會同本府政風處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有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設備(E104混和設備、E105冷卻機及E103壓出成型設備),顯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及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1日20時15分會同名間分駐所員警至名間鄉員集路35-10號前查獲一輛「翔順交通有限公司」之43頓營業貨運曳引車,(983-M7,HL-353),該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司機稱因車輛有故障,遂至南投修配廠維修,查司機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土石方來源為「新北市中原段506地號」,處理地點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新北縣芎林鄉新鳳段850地號)」,再查該車輛明顯與路線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予以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土石方來源地點。2.現場致電通知新北市環保局,有關該車輛後續運回事宜,將請新北市環保局協助。
- 處分日期
- 2022/06/29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111年04月09日民眾陳情案件稽查作業。2.本局111年04月09日15時49分至陳情地點稽查,現場遭陳情施工致揚塵情形,稽查當時現場進行土方工程,工地出入口馬路污染泥土,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經會同陳鵬元先生勘察現場,總共有3座鍋爐於現場,第一座鍋爐蒸氣蒸發量1.5公噸/時使用低硫燃油;第2座鍋爐臥式煙管鍋爐傳熱面積61.8m2,蒸汽蒸發量估計3公噸/時;第3座鍋爐為燃材臥式煙管,蒸氣蒸發量為1.8公噸/時,已未使用。2、第2座鍋爐蒸氣蒸發量已逾2公噸/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座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未申請前述許可證且現場當時仍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請停止使用。未申請許可或登記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作業,查獲台端飼養豬隻約191頭(未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應列管事業-畜牧業,現場廢水係經固液分離設施及厭氧池處理後進行農地澆灌,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定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飼養豬之100頭以上未滿200頭之際設畜牧業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17日派員進行稽查作業,查獲台端飼養豬隻約139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屬水污染防治法應列管事業-畜牧業,現場廢水係經固液分離設施、厭氧池及好氧曝氣處理後排放,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定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飼養豬之100頭以上未滿200頭之既設畜牧業應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實施」。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組設聯防組織逕自運送毒化物
- 處分日期
- 2022/06/27
- 罰鍰金額
- NT$255,7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紳豐畜產加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秀娥)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報繳納水污染防治費對象,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109年第1期水污染防治費,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有機溶劑(包括乙醇、正丁醇等)使用情形,貴廠使用有機溶劑106年36.652公噸、107年35.628公噸、108年33.453公噸、109年45.981公噸、110年1-10月30.84公噸,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6/2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進行例行性稽查,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二、查北勢湳運輸便道正進行烏溪內土石方培厚作業,惟現場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之情形。三、此行為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告發。四、本次稽查由工區負責人(代表)陪同,確認無誤始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2/06/17
- 罰鍰金額
- NT$13,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
- 違規情節
- 台端畜牧場已取得沼渣沼液農田肥份使用核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當時澆灌作業進行中,惟澆灌區山溝有沼渣沼液溢流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之第70-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會同警察局爽文派出所警員於中寮鄉龍草大橋前攔查,劉先生駕駛車號706-VS車輛,車上載運,混泥土塊等土石方一車,劉先生未能隨車提供土石方來源及處理證明文件,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06/10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南三廠稽查,貴公司南三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勾稽貴公司南三廠申報資料,使用溶劑僅申報丁酮使用量(製程亦使用接著劑含乙酸丁酯成分未申報),督察時依貴廠所提資料查核110年購買丁酮計約36.1公噸,且貴公司表示每月使用以50加倫鐵桶裝丁酮約17-20桶,核其年使用量已超過20公噸,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事業,督察時貴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10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油封及鐵殼零件加工作業,經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使用有機溶劑於 110年4月9月間計48.673噸,其使用量已超過每年20噸以上,屬環保署公告第六批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廚房生活污水未收集置廢(污)水處理設施,查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在土地土壤中檢出污染物重金屬鎳、鉻項目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經本府111年5月3日府授環水字第 1110096775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及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在案。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品製造行業,收受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編號18紡織污泥再利用製作混凝土磚,屬再利用機構,經督察查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等相關規定,說明如下:1.製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袋式集塵設備)應產出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自109年8月至111年2月間均未申報產出情形,違反廢清法地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現場製磚設備已為蜘蛛網纏繞,顯長期未運轉製程設施再利用處理紡織污泥產製水泥產品,且查至111年4月7日廠區內收受累積貯存紡織污泥約有3633.4公噸(111年1月份1290.75公噸,2月份1799.13公噸,3月份52.89公噸,4月份490.63公噸)未處理,核有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3.勾稽貴公司於109年1月至111年2月期間收受紡織污泥之再利用聯單、原料使用、收受貯存項目未能平衡且差異甚大(109年貯存短報約298公噸、110年貯存短報約806公噸),且對於該紡織污泥再利用之日期、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查現場操作未作成紀錄外,亦未確實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違反廢清法第39條暨管理辦法第19、20及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3月31日派員至陳情地點(草屯鎮南埔里富頂路一段505巷2號)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露天堆置大量廢木材(板)等,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之設施,並有污染地面情事;另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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