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401 - 34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9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0m-1,超過2.8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製程M02運作中,查該作業區前段緊急排放有明顯洩漏情形,以PID直讀儀及風速計量測(898.6ppm;2.2m/s),並已拍照存證,該廠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6/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堆置之砂石原料土石方、砂石產品,已超過3,000立方米,屬本署公告第5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該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進行砂石洗選作業製程,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告發,並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6/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砂石堆置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地號土地(南投縣水里鄉郡坑段0000及0000地號)內堆置砂石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體積已逾3,00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程序,惟查貴公司於該土地地號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從事砂石堆置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6/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潤滑油)程序,稽查時,該公司製程運作中,查已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142-00號),惟現場發現半成品儲槽後端至過濾機前端增設二台集中貯槽,現場槽內裝有液體且屬開放逸散狀態,與許可流向登載不符;另現場發現潤滑油儲槽(T001~T004、T006~T008、T020)均有盛裝收受廢潤滑油,惟空污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及活性碳吸附塔(A002)均無正常操作,查核水錶值為40度,與前次查核紀錄(104年9月3日)讀值比對僅增加3度,顯示換水量及頻率明顯不足;另現場查核其固定污染源操作紀錄及事業廢棄物收受聯單紀錄,該公司於本年度4至5月均有收受,惟其洗滌塔及活性碳吸附塔之設置條件操作參數均無按時紀錄,且活性碳購買發票近為104年3月19日,購買量為500公斤,且無清運使用後活性碳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06/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7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6/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6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6/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南投市南陽路國道3號高架下停車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以水清洗貴公司所有之垃圾車,將垃圾雜物及污泥...等沖入水溝,污染地面、水溝牆面及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7/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稽查當時貴公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M01)製程旋轉式乾燥爐(E007)操作中,查貴公司雖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271-00號),惟查核時發現現場另新增設一水泥進料槽、攪拌機等製程污染源設備,且原許可證登載之空污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亦已拆除,顯然該製程已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以及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上述製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變動,均未另提送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及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整罰鍰,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依「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變更並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另查貴公司自105年起遭附近多位民眾陳情大量排放粒狀物及惡臭異味情事,且經本府進廠查核發現現場另逕自新增設污染源及拆除部分空污防制設備,顯見該製程已未能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以及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致經常大量排放粒狀物及惡臭異味情事發生,本府認定其核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情節重大」之「其他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行為」,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2項暨第82條規定,命貴公司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M01)製程立即停工(業),倘貴公司於停工(業)期間仍逕行操作,必要時,本府得廢止操作許可證或令歇業。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申請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文件,兒逕行將作業廢水貯留於廢水處理設施中。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6/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6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6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4m-1,超過0.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0%,超過30%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3%,超過40%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制許可證(文件)之廢水處理程序已無鉛及化合物(總鉛)(廢棄物代碼C-0102)乙項,惟貴公司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地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會同合格檢測公司(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該公司執行製程瀝青拌合程序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測值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2000之規定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17/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當時作業中汙泥抽取至曬乾場之管線不慎脫落,導致沉澱池之廢水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罰鍰金額
- NT$2,1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執行專案稽查並查獲逕行排放作業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且於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排放水質為懸浮固體19,200mg/L、化學需氧量3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日執行高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事業廢棄物、清除、貯存、申報稽查,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稽查時,廠內堆置3桶1立方公尺之事業廢棄物,外觀為乳化液狀具明顯刺鼻味道,另依該公司檢測報告(現場提供)廢棄物閃火點小於40度C,屬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報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3.該公司105年9月份網路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52.1公噸,惟困報錯製程致D-0699廢紙混合物申報為0,屬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4.另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1504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未委託合格之清除公司清運,(清運合約書無此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5.據該公司陳淑資環保聯絡人表示來時凱盛環保公司已建議該公司廢樹脂(D-0201)改為易燃性有害事業廢棄物(C-03)類別,該公司已積極洽談辦理。 6.現場命該公司儘速提報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正確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並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清除機構清除處理廠內廢棄物。(上速內容經該公司陳淑姿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土石運輸車輛夾帶泥土嚴重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於埔里鎮南安路大城路口土方運輸車輛出入造成路面嚴重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7/03/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現場稽查當時發現周界有明顯異味,察查廠房內置放有機肥料,經查業者表示今日作業有攪拌肥料,產生異味(酸臭味),飄散至場外影響附近空氣品質,已違反空污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3/3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106年1月前係屬未取得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之輸入核可文件,依法不得輸入運作行為,惟於105年11月21日、11月22日、12月13日該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該物質貨品共三批,上揭貨品經核成分含「甲基異丁酮」1~5%及10~15%,達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1%,爰遭海關查扣,函環保署轉本局依規查處。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罰鍰金額
- NT$30,33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限期改善後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超出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dBA。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本局於106年1月12日15時0分派員至現場稽查,稽查當時該場面西邊周界外水溝有明顯疑似汙泥漂浮物,進入場區廢水處理設施巡查,其曝氣池西方山溝有污泥殘留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5年12月6日查獲金磊企業有限公司逕行產生及貯留作業廢(污)水,未依規定向本府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罰鍰金額
- NT$27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129mg/L、238mg/L、51.6mg/L(放流水標準分別為30mg/L、180mg/L、3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懸浮固體達放流水標準限值3.3倍。
- 處分日期
- 2017/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5年12月13日查獲未依規定向本府申請並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作業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105年5月10日府授環水字第1050099685號函核准蔡○○自105年4月21日至105年7月20日止代理執行乙級廢水專責人員業務,代理期滿前應依據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惟貴院遲至105年12月19日完成乙級廢水專責人員設置。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南投廠從事商標紙及膠帶製作,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7日督察時,經巡查其廢水處理設施,分別於慢混池(T01-4)及最終沉澱池(T01-5)各1之不明管線。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2.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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