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51 - 3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3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7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07月24日派員稽查,貴牧場因改善污水處理設備,將積水池的污水抽至旁邊山溝而流出(污水混合沉底物料),造成水溝明顯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8/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經查該事業所提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廚餘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生量為24公噸,平均月產生量為6公噸,屬本署公告應以網路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清理情形之規模事業,惟現以合約方式委託黃飛硯送至大政牧場飼養使用,未以網路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派員至貴廠進行稽查,於貴廠周界發現明顯油煙異味,進廠稽查時製程運作中,本府稽查人員會同廠方代表擇定廠區周界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並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分析結果其異味污染物濃度測值為5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排放標準10之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中台禪寺HJKL棟排水管溝工程,無適當污染防制措施致工地車輛進出污染路面(夾帶砂土),且污染情形嚴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6月19日稽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快混池及慢混池處理單元中,分別應使用PAC及polymer藥品,都察時該2項加藥設施內均無藥量(空桶)且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每月統計並按次記錄處理設施使用之上述藥品量及污泥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4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5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2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業於今日於近處制高點以空拍機UAV進行初步勘查,並派員進廠查核,現場原料堆置區經量測堆置已逾3000立方公尺,核屬環保署公告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規模,惟查該公司尚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周界發現明顯堆肥腐臭異味,進廠稽查時製程運作中,本府稽查人員會同廠方代表擇定廠區周界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並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分析結果其異味污染物濃度測值為7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標準30之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5月22日查獲貴處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1.處理單元之回收水池,設有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2條放流之不同管線,惟與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另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不明軟管,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處理廠之軟管,另1條不明軟管亦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回收水池(T01-12)返送濾布清洗水至污泥脫水機(T01-15),惟現場管線未清楚且正確標示;未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及貯留情形,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50條及第16條規定。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5月8日查獲貴處日月污水處理廠有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1.該廠設有2組放流管線,與其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放流水池(T01-11)另有一支標示回收水管線,貴處日月污水處理廠專責人員表示該管線為返送水至欄污柵(0-1)做清洗用途,與其核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8/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執行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排放管道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測值為124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100mg/Nm3之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該會館從事餐飲飯店業,客房共130間,另查會館已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設計許可最大量為113CMD,客房數及水污染排放許可證之設計每日廢污水量,均達到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督察時,該會館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2.另查該會館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處理設施有污泥產生,督察時,該會館並未依規定,每月統計並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場於106年3月1日前不定期1天1至2趟自行以槽車無償自「立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載運約10至20公噸(每趟槽車約在10公噸);於106年3月1日以後開始每週約5日,每日2至3趟無償載運約20至30公噸之廢粉漿供場內豬隻食用。惟未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中登錄使用植物性廢渣再利用,並未紀錄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6.2m-1,超過2.8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6m-1,超過2.8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4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7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4m-1,超過1.0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2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經現場勘查發現,該公司放流口設置鎖頭並上鎖,無法直接採樣,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規避、妨礙主管機關直接採樣之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2.查其所提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列有廚餘事業廢棄物最大產生量4公噸/月,平均月產生量3公噸/月,屬本署公告達應上網申報貯存清除處理規模(每日16公斤或每年6公噸以下免申報),惟查其未每月上網申報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查核准水措在快混池及慢混池處理單元中,分別應使用PAL及polymer並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惟現場查核時,二項藥桶均為空桶且未有上開用藥之相關記錄,且亦未記錄污泥產生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再查其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申報情形,其中依核准之廢清書中廚餘每月最大產生量為8公噸,平均產生量每月7.5公噸,其規模已屬本署公告應上網申報產出貯存清理之事業對象,且現其每日卻有廚餘產出情形,惟均申報貯存為0,其未確實申報產出及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稽查再利用機構,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二、查該公司再利用廢棄物項目有R-0404(廢白土)、R-0902(食品加工污泥)、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三項。該公司於105年9月2日府授環廢字第1050105869號函,申請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5242)原則同意備查。該公司現場之配置與核准之配置圖不符,另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無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一項第4款及廢清法第36條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三、以上違規事實經業者代表陳麒任確認無誤。四、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稽查行政院環保署106/4/27環署廢字第1060031128號函專案稽查,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二、據業者表示該車輛HT-928已於1060105售出,依行政院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之公告第14點,…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填寫異動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32項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三、以上違規事實經業者確認無誤。四、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稽查清除機構,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依據環保署106.4.27環署廢字第1060031128號)二、查該公司清除車輛AAN-118,車機6個月以上無軌跡,據業者表示該車輛於其它工地使用,無載運廢棄物,並已拔除車機電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分。三、以上違規事實業者確認無誤。四、以下空白。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二、105年該公司申報清除香里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污泥至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實際清除至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駕駛張○○表示回凱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後,告知申報人員高○○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廠區無人,於聯絡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後自行前往欣農農牧企業社。三、該公司清除事業廢棄物食品污泥未至申報聯單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再利用,明顯未依規定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負責人賴○○、申報人員高○○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申報不實刑責規定,由保七三大三中隊偵訊後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6月12日查獲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於放流口設置防礙主管機關直接採樣之設施,而無法直接採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攬旨揭工程,工地車輛載運土方夾帶砂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4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至場區周界及貴場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為雨天,於貴場周界(台16線道路、場之上方水利署沉沙池處道路及連接台16線道路)皆有發現因貴場養豬作業管理不善產生明顯豬糞尿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2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6m-1,超過2.8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9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1%,超過35%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查核該廠廢棄物申報情形,其廢水處理程序T01-3CPI除油槽應產出廢油混合物D-1799,惟未上網申報產出、清除及貯存(申報貯存量為0),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查其放流口設有2組放流管線,與其核准水措之採樣位置圖處理單元不合,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略以未依登記事項運作。3.再查廢水處理單元之回收管線,其中一條標示回收管,惟無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回收水管插導入地下後流向不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1.查該廠從事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於廠內回收水池單元發現有分重力放流及壓力放流,分別為不同放流管線,與現有核准水措之處理流程圖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4條第1項略以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另查該污泥消化槽有2條未標示之軟管,查其中1條為接收日月污水廠廢棄污泥(高濃度污水),另1條不明管線與現有核准水措之處理流程圖不符,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2.查核廢水處理設施,廢水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又廢水經各處理單元後,部分回收使用,惟未於回收前,設置全部回收使用量之獨立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僅於澆灌回收水設有累計型水表),又查其污泥之產生貯存未按次紀錄,上述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43條第1項及第16條。3.又查其105年10月份未申報污泥(D-0901)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4.又查其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有14袋露天堆置室外,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7/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南崗廠為經濟部核准之通案再利用機構,從事廢潤滑油再利用處理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南崗廠廢(污)水業經經濟部工業局南崗(兼竹山)工業區服務中心拒絕納入南崗污水處理廠,現場設有一廢水暫存槽,貴公司南崗廠何宗勳先生表示,其廢水係加熱攪拌作業後產生之廢水,暫存於暫存桶,俟取得同意納管聯接使用證明後,再排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再納管,惟目前未取得本府核准之上開水污染防治措施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周界發現明顯堆肥異味,進廠稽查時製程運作中,本府稽查人員會同廠方代表擇定廠區周界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並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分析結果其異味污染物濃度測值為48,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放標準30之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60%,超過50%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5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2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2.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6/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5月15日查獲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處理設施有污泥產生,惟日月潭教師會館並未依規定,每月統計並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6/2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行於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788號從事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作業,查貴行於105年度內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期間,有輸入錯誤檢驗車牌號碼,且未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累計達五筆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3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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