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共 7,2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651 - 3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003,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8月20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為120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100mg/Nm3〉。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龍德村三鎮路200之6號附1前溝渠上方及空地,經本局於107年8月3日稽查結果(稽查編號:1070007048),見棄置車輛零件及廢棄車斗、輪胎等,影響環境衛生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執行督察時,經貴校汽修科教室旁空地,見有堆置10餘個廢棄輪胎,其中數個廢輪胎內有積水並孳生孑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及嘉義縣政府96年8月23日府環字第0960002035號公告之第1條第(2)項,「居家周圍環境四公尺內棄置積水容器,致孳生病媒蚊蟲(孑孓)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3日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專案督察時,經貴校發現1個盆栽底盤及1個塑膠桶積水容器內孳生孑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及嘉義縣政府96年8月23日府環字第0960002035號公告之第1條第(2)項之規定,「居家周圍環境四公尺內棄置積水容器,致孳生病媒蚊蟲(孑孓)者」。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物)55%超過標準(50%)。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督察(督察編號:1071098),於107年9月20日嘉環廢字第1070023506逕行裁處在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複查,於106年5月至10月收受佳皇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貴公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至今仍未申報再利用完成時間日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業經本局以107年8月2日嘉環廢字第1070019678函裁處,並限期於107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違規事項如下:(1)貴公司107年5月份營運紀錄有多次於清除醫療院所產出之軟袋(R-0201廢塑膠)後,逾48小時始送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情形,有未依網路傳輸申報規定辦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2.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複查,貴公司已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已改善完成,惟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仍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00,未符合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良作畜牧場,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194mg/L,限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99.6 mg/L,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648 mg/L,限值600 mg/L)。
- 處分日期
- 2018/10/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3日執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專案督察時,經貴校健康中心前,發現1個栽種水生植物積水容器內有孳生孑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併嘉義縣政府96年8月23日府環字第0960002035號公告之第1條第(2)項之規定,「居家周圍環境四公尺內棄置積水容器,致孳生病媒蚊蟲(孑孓)者」。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本府107年6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070105311號函處分並限期於107年9月4日前提出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報告書及改善措施相關資料函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核備,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出經認可之檢測機構合格報告書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視為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8/10/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嘉太廠於99年期間向昶笙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廠購置之廢切削液,其貯存容器有破損致污染地面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廠內雨水之收集滯留池導電度為大於20,000us/cm,另於貴公司大門前方之雨水溝量測其導電度亦大於20,000us/cm。依廠內外水體導電度之量測比對結果,廠外雨水溝之水體屬貴公司所排出,爰此,貴公司未經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同意將作業廢水排放至工業區之雨水下水道。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嘉義分廠,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廠之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及ST05之液面與池頂等高,顯無收集逕流廢水沉砂功能,另ST02及ST03之液面距池頂分別約10公分及60公分,該4個沉砂池於非下雨期間沉砂池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皆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蓄熱式焚化爐(A004)非為維護保養或設備異常狀態,其備用洗滌塔(A002)之排放管道(P002)有抽氣作業行為,且於非負壓作業區外有一台分條機使用甲苯作業中,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以上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位於本縣東石鄉之景山商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該商行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製程中於水洗程序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即逕行排放廢水。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梅山鄉之預拌混凝土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該廠廢水經沉砂池後設有貯留設施,並將其廢水全量回收作為廠區製程及灑水使用,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貯留許可即逕行廢水貯留及回收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8/10/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欣興石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拆除工程」於本縣水上鄉柳林段615、616、617、618及619等5筆地號旁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陳慶盛畜牧場,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化學需氧量:780 mg/L,限值600 mg/L)。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和順路5號之工廠,經本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災害之熔出物因消防水及雨水沖刷,由廠內雨水溝渠流至廠外溝渠且經檢測水中氫離子濃度2.5及2.7,該排放行為已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預拌混凝土廠,經本局派員稽查結果,該廠未妥善收集廠內貯留回收池之廢(污)水,未依貯留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店鋪、寄宿舍新建工程」於本縣民雄鄉三興村三興路53號對面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中山路50號嘉義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8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車輛出廠時夾帶泥砂至廠外致污染地面,違反廢棄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9/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516-BV)未依規定於次週五前執行(第30週,2018/7/22~2018/7/28)週確認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圍籬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缺失10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缺失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10點;缺失情形合計3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9/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7年3月至6月廢(污)水操作紀錄表,其污泥產生量分別為1,035公斤、1,250公斤、761公斤及210公斤,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無機性污泥(D-0902)107年3月至6月申報產出量分別為6噸、3噸、3噸及3噸,其污泥產出量與申報產出情形不符;另貴公司為再利用機構(有效日期:104年11月10日至106年11月10日),106年5月至10月收受佳皇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至今未完成再利用,貴公司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二台印刷機操作中,查106年度油墨使用量為9.371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油墨年使用量為5公噸以上者),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使用中之柴油車,逾期未於通知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限期至107年8月27日)。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工地資料,缺失情形4點;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缺失情形10點;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情形10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輸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情形4點;缺失點數合計共28點。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於107年5月3號派員採集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水樣,其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檢測值>200CFU/100mL;標準值 6CFU/100m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暨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編號P002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驗測定結果戴奧辛排放濃度值為〈0.798ng-TEQ/Nm3〉,未符合排放標準〈0.5ng-TEQ/Nm3〉。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本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非製造程序產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7年5月及6月產生量分別為82公噸及80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為70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件,本局於107年8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2月至107年6月有申報羽毛(R-0110)產生、貯存及再利用聯單,該期間明顯有屠宰行為,但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之產生、貯存及再利用聯單,皆只申報貯存量為零,且屠宰作業程序只產出羽毛(R-0110),無產出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明顯與作業程序關聯性不符;另107年5月有機污泥(D-0901)申報貯存量為0.32公噸,卻漏報產出量0.05公噸,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正確。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承鼎開發建設鑫盛市店舖住宅新建工程」於本縣太保市麻寮里北港路二段230號西側空地旁工區聯外道路,因無適當污染防制設施或措施,致泥土印污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5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59,未符合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3,0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嘉義廠,經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19日發現該廠於放流口排放出黑色之廢水,經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1,20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9,700mg/L,限值16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布袋鎮之場所,經本局稽查發現,場內設有50加侖儲油桶11只,惟未依規定於四周設置防溢堤。
- 處分日期
- 2018/09/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位於本縣東石鄉之協昌企業社,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作業區地面見有油污痕跡,清洗場區時致油漬流出場外溝渠至溪子下堤防。
- 處分日期
- 2018/09/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使用中之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經檢測結果黑煙(污染度)47%超過排放標準(40%)。
- 處分日期
- 2018/08/3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自主性勾稽(勾稽區間:106年6月至107年6月),本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嘉義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以上至3百萬元以下),違規事項如下:(一)非製造程序產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6年10月產出量為1.86公噸、106年12月產出量為5.12公噸、107年1月產出量為3.52公噸、107年3月產出量為2.23公噸、107年4月產出量為3.19公噸及107年5月產出量為4.33公噸,其數量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每月最大產生量為1.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於107年6月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D-0299)、植物性廢渣(R-0120 )及食品加工污泥 (R-0902 ),有短漏報產出量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原料(自來水)及產品(水蒸氣)於106年6月至107年6月間,未申報原料使用量及產品產出量;另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之原料(甲醛)於106年7月有短漏報使用量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117,未符合排放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陶瓷製品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陶瓷製品乾式成型製造程序(M01)之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讀數為16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20~50 mmH2O)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08/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有車輛(車牌:ACN-8257)於107年6月9日11點3分,行經本縣民雄鄉民溪南路及安和路交叉口處隨意丟棄菸蒂,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8/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委託清除粉體塗裝作業產出之廢粉體塗料,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且未於清除前與受託清除者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8/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從事塗料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塗料製造程序(M01)之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A001)電流讀數為10A,與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60~75A)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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