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共 4,79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1 - 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3/06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寶嶠建設有限公司門廊、住宅新建工程(A1~A6)」,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3/05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並於112年9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31860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2年10月8日)前完成缺失改善。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12點(如附件稽查結果表),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部分AC路面破損及路面舖設鋼板未清理泥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本工地依法採用混凝土舖設之洗車水槽),該設備未具備每日應置換洗水槽廢水之操作紀錄,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高境徽、廖靜雯廠房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基基礎結構,興建地上一層結構中,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林朝根農舍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樺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集合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5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建築」(管制編號:G111G31041-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缺失包括工地周界記缺失10點、物料堆置記缺失4點、車行路徑記缺失4點、裸露區域記缺失4點、工地出入口記缺失4點),並於112年9月7日府授環空字第1120031738號函通知於文到後25日(112年10月8日)前完成缺失改善。 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2年12月12日派員複(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8點(如附件稽查結果表),缺失情形如下: 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粒料舖設厚度不足及部分AC路面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至本縣冬山鄉德興一路38號稽查,於周界外發現有排煙之情事,貴公司雖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編號: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G0418-11)在案,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惟查獲空污防制設備(A001及A002旋風分離器)壓降為2mmH2O及0mmH2O(許可操作範圍為20至200m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設施單元與原許可登載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4/02/29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OO工程行112年9月21日於宜蘭縣冬山鄉三奇村某工地從事油漆工程所產生之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工程行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逕將前述廢棄物非法清除、棄置至宜蘭縣蘇澳鎮湖口段701地號。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程序水泥旋窯排放管道(編號: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於112年7月8日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程序水泥旋窯排放管道(編號:P00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氧氣、流率,於112年7月8日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程序水泥旋窯排放管道(編號:P030)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氧氣、流率,於112年7月8日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程序水泥旋窯排放管道(編號:P03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氧氣、流率,於112年7月8日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8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2911),行經省道台9線北上約113公里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程序水泥旋窯排放管道(編號:P013)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氧氣、流率,於112年7月8日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60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地址:宜蘭縣三星鄉安平路三段86號)從事土石方堆(棄)置場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210-03號)在案,貴公司前於112年1月15日及1月30日分別自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排放之廢水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月15日懸浮固體:12,9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331mg/L,最大限值:100 mg/L;1月30日懸浮固體:30,4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667mg/L,最大限值:100 mg/L),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蘭陽溪流域:甲類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並經限期改善(改善期限:112年5月8日)在案;惟貴公司於112年3月29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5,6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1,210mg/L,最大限值:100 mg/L),其水樣水質較前次更形惡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57之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下稱該場),經查該場於112年11月17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7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堆置地點: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一段1007及1009地號等2筆土地),該2筆土地地號土石方堆置量約605平方公尺,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範疇(作業環境內設計或實際之堆置總體積達5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總面積達250平方公尺以上之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堆置場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文件)狀態下,即逕行從事土石方堆置場作業,並將場區逕流廢水貯留於場區內,且作業場所亦未依規定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措施,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2/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及水泥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九路1-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8日17時40分至21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收集處理設備,將廠區內未經妥善處理之鹼性逕流廢水經廠內雨水收集溝渠逕自排放進入廠區前方雨水溝進入承受水體(龍德大排),且其水樣經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酸鹼值:10.61,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395mg/L,限值:100mg/L ),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7日派員至本縣冬山鄉德興六路OO號稽查,於周界外發現有異味之情事,該廠雖領有有機肥料製造程序(編號:MOO)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字號:G0OOO-00)在案,然稽查時蒸煮作業(水解機E004及E005)運作中,查獲空污防制設備(水洗塔A001之兩台霧化設備)未啟動,該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所有車輛(車號:AXR-0133),於112年9月6日2時39分至4時18分,行經宜蘭縣宜蘭市黎明二路1號前(宜蘭果菜批發市場),駕駛人下車將車上一般廢棄物棄置該處。
- 處分日期
- 2024/01/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及水泥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九路1-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8日10時25分至12時1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收集處理設備,將廠區內未經妥善處理之逕流廢水經廠內雨水收集溝渠逕自排放進入廠區前方雨水溝進入承受水體(龍德大排),且其水樣經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53mg/L,限值:100mg/L ),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9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梯廳、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現場施作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9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亞洲藏壽司股份有限公司餐廳、機械室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一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該員所有景勝漁行於本縣頭城鎮濱海路五段366~370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非屬水污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員逕將事業運作過程中廢水排入該址旁堤防處,經採樣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33 mg/L,參考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140 mg/L,參考限值:100 mg/L),其所排放之廢水已有影響地面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環境部) 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前於109年8月30日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環境講習2小時(裁處書字號:20-110-010004),本府於112年9月11日府授環綜字第1120032859A號函通知貴事業應接受環境講習,惟貴事業皆無故未到場完成環境講習,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前於110年9月7日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處分環境講習1小時(裁處書字號:50-111-030008),本府於112年9月11日府授環綜字第1120032859A號函通知貴事業應接受環境講習,惟貴事業皆無故未到場完成環境講習,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24/01/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規定刷取條碼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乾式製程,水泥旋窯預熱機排放管道(編號:P002)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氮氧化物監測數據連續8小時自112年10月19日10時(含)起算,所有有效監測數據之算術平均值為352.69ppm,已超過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連續8小時不得超過350ppm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營建工程「神合興開發利澤儲能新建工程」,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7月25日(開工日)完成繳納「神合興開發利澤儲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2G9Z107-1)及「神合興開發利澤儲能新建工程-道路工程」(管制編號:G112G94013-1)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遲至112年9月28日始完成繳費,逾期達66日超過30日以上。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從事餐飲及觀光旅館(飯店)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且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及遵行相關事項。二、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2)年11月17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發現,依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所示,稽查當下該公司設置之專責人員○○,代理人員○○,○○○○均已離職,而該公司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與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專責人員離職時,由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及於代理人離職日起15日內向本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三、上述情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與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19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事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在案,且因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達4,740立方公尺/日,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及遵行相關事項。二、另查該廠因原專責人員離職,於112年6月26日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註銷專責人員並啟動代理人代理申請,本府於112年7月14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20024871號函同意所請(代理期程自112年7月14日起至112年10月11日止),惟該廠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三、上述情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與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4條第1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4/01/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所有車輛(車號:XXX-6689),於112年9月13日17時44分至45分,行經宜蘭縣宜蘭市黎明二路1號前(宜蘭果菜市場),駕駛人下車將車上一般廢棄物棄置該處。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2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水泥製造乾式製程,爐石乾燥機排放管道(編號:P02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粒狀污染物於112年10月17日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執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6號前: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A幹線雨水下水道新建工程,位於本縣公告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1月25日6時45分至7時05分稽查,查獲該公司從事使用抽水馬達施工作業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行為,經查該工程未經申請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1G3Z113-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 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 五、工地出入口:本工地施工規模達1萬平方公尺且工期達1年以上,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指揮部辦理營建工程「宜蘭蘇澳砲臺山新建工程-建築」(管制編號: G111G31041-1),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2年8月3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稽查本案工地,記缺失點數26點。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30日稽查本案工地缺失點數26點,缺失情形如下:一、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二、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鋼板)未清洗、粗級配(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者,記缺失4點。五、工地出入口:已設置洗車台,但無洗車功能,未設置洗車水源,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1項第4款,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違規情節
- (一)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宜蘭縣冬山鄉鹿埔村鹿埔路532巷2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宜縣府環操證字第G0704-04號)塑膠電線電纜製造程序(M01)內容進行原物料、產品、污染源設備、防制設備等各項操作每日1次紀錄及活性碳更換時更換量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10月17日23時06分至本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與文化路交叉路口(座標位置:24.749061,121.748075)稽查,經確認該處位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該公司正從事營建工程之管線埋設及灌漿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且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該時段核准施工,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閎綸建設有限公司店鋪、停車空間、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四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宮廟所有「財團法人二結王公廟宗教信徒聚會所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二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協昇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進行水泥灌漿作業,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誼昇鋼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工廠附屬空間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工,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9月5日於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路與傳藝路一段交叉路口,發現有污水濺落、溢漏道路,查係OOOO公司清運機具(車號:OOO-XXXX)至O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OO股份有限公司、OOOOOOOOOO有限公司OO分公司OOOO行館及OOOOOOOO股份有限公司OO分公司OOOO酒店清除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因未有效防制,致事業廢棄物滲出污水濺落、溢漏,且散發惡臭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9月19日於宜蘭縣冬山鄉新香城段XXXX地號稽查,查獲OOOOOOOO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XXX-XXXX;半拖車車號:XX-XXX)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供本局檢查,此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使用車輛(車號:9708-XX),於112年8月1日16時9分,行經宜蘭縣員山鄉內城路212號前,自車輛內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2/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XX-0957),於112年7月27日15時33分,行經宜蘭縣冬山鄉永美路79號左前方道路,自車輛內拋棄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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