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共 4,79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1 - 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冠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及樺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停車空間、集合住宅、管理室、機電空間拆除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二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旺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A3、A5、B1~B3、B5、B6) 」,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二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五米寬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基基礎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旅社(宜蘭縣羅東鎮興東路8之1號)之723號客房冷氣機排放管線破損滴漏至大樓地面,經本局於112年5月28日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 93年3月17日環署廢字第0930019186號公告,勸導臺端於7日內完成改善,惟本局於同年6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冷氣機滴水情形未改善完成致污染環境行為查證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8日至三星鄉培英路5號旁水溝稽查,發現水溝內(三星鄉頂義段603地號)有貴公司名稱之大量塑膠外包裝袋,經同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查證該包裝袋為貴公司所有,此行為致污染水溝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社於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一段383號進行外牆粉刷作業,清洗器具內油漆流入該路段28.5k路牌側溝污染水溝(羅東鎮新群一段712地號),經本局派員會同貴社人員查證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廠廢棄物貯存區R-1209之位置堆放物為比利時水泥,與該廠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此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崧群建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二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傳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停車空間新建工程」,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二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家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A3、A5~A9、B1~B3、B5、B6、C1~C3、C5、C6)」,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現場已完成地上三層主體結構,惟仍未檢具削減計畫報請核准,核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罰鍰金額
- NT$14,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縣轄內頭城鎮拔雅林三段985、996~999地號等5筆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並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在案 ,本府派員於112年6月8日稽查,查該工程未設置沉沙池及放流口等污染削減措施,其未依據削減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現場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G-21-00095),限期該公司應於112年7月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派員於112年7月10日複查,發現該工程之沉沙池尺寸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內容不符,因限改仍未完成改善,核已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至於包裝水水源稽查採樣,該水源水質經檢驗結果大腸桿菌300(CFU/100毫升),未符合「飲用水水源誰質標準」所訂最大限值50(CFU/100毫升)之規定,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部所屬紅柴林營區,依下水道法規定為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宜縣環排許字第10424-00號)在案,且因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達460立方公尺/日,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及遵行相關事項。二、依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所示,該營區現行設置之專責人員為胡○○,代理人員為翁○○,並於111年3月14日起啟動代理至111年6月12日止,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2)年10月18日派員至該營區稽查發現○○已非屬該營區人員,且依該員之勞保投保資料所示,投保單位亦非屬該部,而該營區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三、上述情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與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2/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包裝水水源水質於112年6月5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密度達300(CFU/100mL),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所訂最大限值50(CFU/100mL)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本府將依同法第21條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3/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7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0371),行經環市南路與南津路路口,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處分日期
- 2023/1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7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288),行經環市南路與南津路路口,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處分日期
- 2023/11/2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4日07時35分至08時0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吊車吊掛及綁鐵敲打作業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查該地點屬本府公告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每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立品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A3、A5~A7、B1~B3、B5~B8)」,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2)年9月8日派員前往前揭營建工程稽查,該工程未申請削減計畫即先動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1萬8,000元整。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XX-3955),於112年8月6日12時19分,行經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一段132號前,自車輛內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車輛(車號:XXX-9333),於112年8月24日12時57分,行經宜蘭縣壯圍鄉縣民大道二段與縣道191交岔口處(近紅綠燈),自車輛內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場112年8月22日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735 mg/L,限值:1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逕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XX-7059),於112年7月11日18時48分,行經宜蘭縣國道5號約29公里處(頭城鎮境內),自車輛內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所有車輛(車號:987-XX),於112年5月31日23時32分,行經省道台9線121.9公里處新澳橋往北方向(南澳鄉境內),車輛沿線掉落家禽羽毛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3/1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xx-3837),於112年6月15日7時52分,行經宜蘭縣宜蘭市縣民大道二段與縣道191線交岔口處(近紅綠燈),自車輛內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至宜蘭市小東路22-3號(粉紅姊姊韓式料理)初測點複查,於周界外聽有抽排風機噪音聲響傳出,當時路面乾燥無雨,前校正94.0dB(A)、後校正94.0dB(A),靜風,於周界外進行噪音監測,測值Leq54.9dB(A),背景值Leq49.0dB(A),請業者關閉設備修正後音量Leq53.6dB,該測值不符合該處第二類晚間時段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Leq52dB。2.本案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08/28 02:15-02:45 121.739149 24.7722061.至派案點宜蘭市富農路351號簡阿章畜牧場(G3004141、宜蘭市北津段345及345-1地號)稽查,稽查時該場大門深鎖無人在場,轉至慈航路360巷其D01放流口有廢水排放,現場採樣檢測放流水水質第一次pH:8.16、水溫29.2度C,第二次pH:8.16、水溫:29.5度C, 兩次pH平均:8.16、水溫:29.4度C。2.另於D01放流口採樣1,000 mL x 1瓶檢驗SS,另250mL x 2瓶,其中1瓶加硫酸使pH小於2,檢驗COD,該水樣存放4度C暗處冷藏,俟水質檢驗結果再行辦理。2023/09/10(13:55-14:05)座標: 121.739447, 24.7726001.因該場112年8月28日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SS:209 mg/L,限值:150 mg/L;COD:607mg/L,最大限值:600 mg/L,落於標準限值應注意範圍內,應再次採樣檢驗),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日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執行通知限期改善。 2.現場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1-00375)予業者簽收,並要求業者依通知書內容進行改善。 3.因該場D01放流口未排放廢水,擬擇期採樣檢驗COD。2023/09/13(17:17-17:30)座標: 121.739622, 24.771597 1.現場檢測放流口水質第一次pH:7.94、水溫29.8度C, 第二次pH:7.98.水溫:29.8度C, 兩次pH平均:7.96、水溫:29.8度C。2.另於其放流口採樣250mL x 2瓶,其中1瓶加硫酸使pH小於2,檢驗COD,該水樣存放4度C暗處冷藏,俟水質檢驗結果再行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李兩固畜牧場從事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12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41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33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14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處理魚獲作業過程中,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處理設備,將作業中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經場內管線逕自排放進入廠區前方雨水溝進入灌溉溝渠(港口排水磺仔溝排水),且其水樣經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9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60mg/L,限值:100mg/L ),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26
- 罰鍰金額
- NT$32,93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08/22 10:15-12:10 121.815091 24.8492041.至派案點林賜川養豬場稽查,該場目前由梁員承租飼養,約飼養250頭豬。2.稽查時該原廢水槽廢水溢流排放於其旁水利溝渠內(頭城鎮新福成段821地號),該梁員表示因天氣熱抽地下水灑水降溫,至地下水流入原廢水槽與原廢水混合後溢流疏漏污染水體,依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辦理。3.現場檢測水質第一次pH:8.32、水溫32.9度, 第二次pH:8.33、水溫:33.1度, 兩次pH平均:8.32、水溫:33.0度。4.另採樣1,000 mL x 1瓶檢驗SS,另250mL x 2瓶,其中1瓶加硫酸使pH小於2,檢驗COD,該水樣存放4度C暗處冷藏,俟水質檢驗結果再行辦理。5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測詩集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G-21-00112),應於10日內(112年9月2日8時前完成改善補正)提送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備查。6.11:11確認現場業者已停止疏漏及排放,向其宣導水污法相關規定。7.拍照備查。112/08/23 16:40-16:44 121.815091 24.849204112年8月23日16:44林賜川畜牧場回傳清理溢流處改善完成照片。補充:該業者因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不當至使其疏漏至承受水體(金面溪),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該場亦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本案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3/10/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開發名稱: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煙嵐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停車空間、避難室停車空間、旅館附屬(大廳、餐廳、廚房、梯廳、健身視聽歌唱室、健身房、盥洗室、游泳池、客房)拆除新建工程]從事營建工程作業,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範疇,領有本府核發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許可文件(核備文號:112年6月6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019713號)在案,惟貴公司未依核備文件登載內容實施(未於核備內容地點設置遮雨、擋雨、導雨設施及沉沙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7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4日派員前往本縣礁溪鄉塭底路100-3號至113號前方道路稽查,發現沿線路面皆有土塊之情形,經查為貴公司承攬工程(營建工程名稱:中國建築經理股份公司住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G110G51069-1及G110G5Z124-1))之車輛進出工地,因未妥設防制,致車輪夾帶土塊沿線掉落,污染本縣上述道路之路面,前述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8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57-G5),行經省道台9線約52.4公里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無覆蓋防塵網。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運送物料車輛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17日執行攝影作業,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H-5005),行經蘇澳港港區出入口處,載運逸散性物料,車斗雖採防塵網,惟邊緣未延伸覆蓋車斗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至礁溪鄉忠義段756-1地號會同本府農業處進行採樣稽查,經檢驗出含有除草劑成分(嘉磷塞:0.3ppm;固殺草:2.7ppm)。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棄)置作業(作業地址:宜蘭縣蘇澳鎮永春段44、54及103-1地號等3筆土地),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土石方堆(棄)置場範疇 ,貴公司作業地點未設置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限期貴公司應於112年8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行所有車輛(車號:1135-XX),於112年7月5日7時28分,行經國道5號羅東交流道往南方向(羅東鎮境內),自車輛內隨地吐痰。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2,1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號(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貴林村7鄰貴林路122-6號)從事土石加工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宜縣環貯許字第10199-03號)在案,廠內廢水採全回收方式處理,因廢水處理設備中沉澱池牆面破損致使池內廢水疏漏排入至廠區後方月眉圳灌溉溝渠(111年8月31日亦違反相同規定),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4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惟貴行號於疏漏事故發生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亦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致使該股製程廢水疏漏污染水體,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廠外承受水體前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300mg/L,最大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440mg/L,最大限值:100 mg/L),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罰鍰金額
- NT$11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為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在案,於本(112)年7月31日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41.2 mg/L,最大限值:30 mg/L),經本府派員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9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水泥製造製程序,水泥旋窯冷卻機排放管道(編號:P004)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項目粒狀污染物,於112年3月3日13時42分至3月4日12時24分期間,其24小時內量測值,6分鐘紀錄值高於不透光率10%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逾本縣105年5月31日府秘法字第1050088937B號令公告之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罰鍰金額
- NT$1,709,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洗選廢水流經抽水站後於廠區大門旁疏漏,經道路側溝排放至承受水體(粗坑溪),因該公司疏漏廢水未依規定於期限內通報,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疏漏至水體後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另該疏漏廢水之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25 mg/L,最大限值:5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10/02
- 罰鍰金額
- NT$75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地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五路三號)從事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宜縣環水措字第10096-04號)在案,廠內廢水(含生活污水及逕流廢水)採部分回收部分納管方式處理,經查貴公司於111年10月16日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水(pH值:9.80、9.85,平均9.83,限值:6~9、懸浮固體:109mg/L,最大限值:50 mg/L)至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雨水下水道內,續於111年10月17日於該處持續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進廠稽查,查獲貴公司因未依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事項內容運作,且未妥善維護管理廢水處理設施,致使廠內應收集處理之逕流廢水由廠區內設置之逕流廢水收集陰井缺口處疏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水至經濟部工業局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雨水下水道內,經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流域),其水樣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廠外疏漏點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9.96、10.01,平均9.99,限值:6~9、懸浮固體:328mg/L,最大限值:50 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9/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09/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於本縣轄內頭城鎮拔雅林三段985、996~999地號等5筆土地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並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在案 ,本府派員於112年6月8日稽查,查該工程未設置沉沙池及放流口等污染削減措施,其未依據削減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另查該工程於工區大門排放廢水經人文國民中小學之生態池後流至頭城溪,於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10 mg/L,最大限值:3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二、另本府派員於112年6月20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設置排放管線排放廢水至人文國民中小學之生態池後流至頭城溪,於排放口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11.75,最大限值:6~9;懸浮固體:8,030 mg/L,最大限值:3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3/09/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XX-2600),於112年7月7日2時16分,行經宜蘭縣宜蘭市縣民大道二段與縣道191線交岔口處(近紅綠燈),自車輛內拋棄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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