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051 - 51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15,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6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62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12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1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屏東縣立中正國民中學勵志樓1樓教室後方牆邊,放置2只塑膠垃圾桶積水已孳生孑孓,該校未妥善清理,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2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被處分人為本縣內埔鄉新豐段39-6、39-7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污染行為人,經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通知應於108年6月11日前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送本府審查,惟被處分人未依期限提出。
處分日期
2019/08/30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經現場稽查時發現大門口溝渠溢流出污水,且未裝設水質水量自動連線監測系統,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30
罰鍰金額
NT$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懸浮固體(檢測值5430.0 mg/L,標準值15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3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萬市大吉30~60地坪多功能店住雙效7721688。
處分日期
2019/08/29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屠宰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0.0 毫克/公升,標準值 150.0 毫克/公升),另該場區內有不明管線與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之水措資料不符,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逕排廢水於土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8
罰鍰金額
NT$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56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2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26–Q6),駕駛人於108年7月30日10時43分,行駛於本縣萬丹鄉萬順路二段與中興路一段交叉口處道路,有隨意亂丟廢棄物(菸蒂)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屠宰鴨隻,場內有鴨毛飛散至場外污染道路新榮路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療、醫事機構業,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1亳克/公升,標準值100亳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有申報義務而不為申報,未依規定申報107年下半年度定檢資料(應於108年1月申報107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收受禽畜糞之廢棄物再利用製造有機質肥料,經本局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該公司未依規定每月十日前申報相關廢棄物之貯存、再利用完成及營運紀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第8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址後方堆置大量混合回收物,堆置高度達5公尺以上超過圍籬高度,且廢棄物散落地面,地面未保持清潔,明顯未改善完成;另貯存場內廢輪胎未設置遮雨設施,且回收物(廢容器)與非公告應回收之回收物(廢電線、廢光碟)等混雜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且經查貴公司違反本法條1年內已有2次違規裁處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等15項廢棄物再利用,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7年12月14日工永字第10701186710號函通知該公司有多項缺失未改善,應停止收受廢磚、廢陶瓷、燃煤底灰、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廢噴砂再利用,惟經該局勾稽網路申報情形於108年1月29日至108年2月19日期間仍持續收受廢陶瓷、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廢噴砂進廠再利用,再經本局勾稽108年2月12日至108年3月26日聯單申報資料,並於108年3月27日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該公司確有繼續收受廢陶瓷、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廢噴砂等4樣廢棄物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另行政院環保署於4月12日派員督察並函本局表示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所有收受廢棄物之貯存情形;107年12月、108年1月、108年3月、108年4月申報廢玻璃暫存量為0,惟現場仍暫存大量廢玻璃;該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2月無合格之產品產出情形,仍上網申報有產品產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缺失點數扣4點。2.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8條:第二級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50%;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9日稽查發現,貴局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86.4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鼓風機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區有污水設施調整池溢流至承受水體,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40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6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8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查貴牧場前於107年9月14日及108年2月14日亦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在案,本次再經查獲違規行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之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日巡視校綠地、水溝、生態池、教學及行政區等戶外公共空間,於大門入口左側,行政大樓旁發現3處積水容器,現場立即清理;另於九年4班對面之萬群樓旁水溝,發現其內淤滯積水並孳生孑孓,該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未妥善清理致孳生病媒蚊幼蟲,現場捕集孑孓並拍照存證,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東港皇家13期搶先預購938萬起、臻闊6.3米大面寬四車庫8324658。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全新完工萬吉森粼總價738萬起8755288。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謙六院24-39地坪涵景尊親房088332889。
處分日期
2019/08/23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公共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宏滿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7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4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8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6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9,9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24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2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7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7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0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85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潮州鎮五魁段0075、0075-0001地號土地內從事砂石堆置作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堆置有大量砂石,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年產量30萬噸,惟貴公司尚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1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61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5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31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8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705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0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9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44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3,2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687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90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0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2,3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8,26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71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90 mg/L;標準值600 mg/L),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0日稽查發現,貴單位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4.第13條: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機具,未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或者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3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6,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4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81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第 102 頁,共 2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