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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251 - 53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輕鬆成家勝利路上近中寧路口傳統獨院3樓別墅7227542。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東泰山妍7796633。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甜蜜家庭688萬雙車墅7780479。
處分日期
2019/06/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於定著物,污染環境影響環境衛生。廣告物內容:哲園7780330。
處分日期
2019/06/20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R-0117),其貯存地點位於里港鄉中和段722地號,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其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二)該廠事業廢棄物植物性中藥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自行清運車輛於清運過程中,未有防止廢棄物滲漏之防治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第1項規定。(三)該廠再利用植物性中藥渣,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所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表數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缺失點數計10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點數計4點,合計缺失點數為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抽測結果:氣漏初壓2.00inH2O靜置5分鐘末壓1.88inH2O,現場汽油加油槍共12支,A/L檢測6支,其中氣漏末壓1.88inH2O,未達1.90inH2O,違反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抽測結果:氣漏初壓2.00inH2O靜置5分鐘末壓1.90inH2O,現場汽油加油槍共24支,A/L檢測12支,其中4支不合格(1-1、2-5、3-1、4-1),合格率67%,未達70%,不符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經營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2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高殖業,經民眾檢舉於108年5月23日排放廢水至場外排水溝,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牧場由豬舍縫隙疏漏至場內水溝,再排放至場外大排水溝,且於疏湯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達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2日派員督察,貴公司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8~A012)之操作壓降,及自動灑水設備(E006、E013)之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107年8月1日修正前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牧場未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告示牌未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74,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3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牧場產出之禽畜糞(R-0104)、農業污泥(R-0908)、爐渣(D-1101)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經營水泥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原料使用骨材粒料、礦物細料等,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收受一般廢棄物-廚餘飼養豬隻,未依規定辦理再利用檢核,且未對於廢棄物收受日期、種類、來源、數量、用途等做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設廠地號為屏東市信興段556地號,惟實際已有廠地擴大使用信興段551地號及554地號等2筆農牧用地堆置物料,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牧場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之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處分日期
2019/06/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 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製程產生之廢塑膠 貯存於屏東市清溪段648地號土地,與核准之廢棄物計畫書 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貴公司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 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三)貴公司對於廢塑膠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 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作成紀錄,已違 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1
罰鍰金額
NT$14,4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屏東市自由路145號經營屏東玉皇宮,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宮廟設置有金爐燃燒紙錢,因金爐未有妥善防制措施,導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8年4月29日派員督察,該場飼養豬隻約1,600餘頭,以事業產生之吐司裁邊料等養豬,其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植物性殘渣)之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來源、數量、用途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6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事業未依規定提供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19/06/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坐落屏東市和生路三段1016號,從事回收廢塑膠再利用熱熔生產塑膠粒,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操作許可證,於108年4月1日15時逕行操作生產,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19/06/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23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69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9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座落屏東市大春段612地號,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經本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貯存場所回收品堆置高度達6公尺超過圍籬高度,且廢棄物掉落、溢散至隔鄰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肥料製造業,本府環保局108年5月28日派員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嗅聞有明顯有機肥料惡臭異味,依風向判定為貴公司產生,查貴公司廠區內置放肥料半成品,雖裝設有防治設備,惟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之惡臭異味散佈於廠區周界外,影響附近空氣品質,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8年5月10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屆滿前3~6個月)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展延申請,因現場運轉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2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橋南里工業路20號,從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經本局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所產生金屬渣殘留於公共水溝致污染水溝,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為本縣內埔鄉老埤段104、105、105-2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污染行為人,經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通知應於108年4月7日前提出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至本府審查,惟該公司未依期限提出。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廚餘作業區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收受禽畜糞、羽毛、畜禽屠宰下腳料、果菜殘渣、菇類培植廢棄包等廢棄物再利用製造有機質肥料,經本局勾稽107年6月起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每月申報相關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營運紀錄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條第3款
違規情節
107年9月17日督察時,發現該公司收購事業產生之廢塑膠(R-0201),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亦未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7條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廚餘(H-1002)貯存設施產生之惡臭,未有設置收集或防止其污染空氣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75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1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
違規情節
龍鼎昌砂石股份有限公司於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新段1762地號等38筆土地,面積合計99,153 平方公尺,未經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即經營砂石碎解洗選場。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月至少維護一次飲用水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每三個月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至少八分之一的飲用水設備水質。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每月至少維護一次飲用水設備。
處分日期
2019/05/3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將「水質檢驗及維護紀錄表」公布張貼於設備明顯處
處分日期
2019/05/29
罰鍰金額
NT$3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8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9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事:(一)業者承認107年3月起未經許可於廢水厭氧處理流程後新設1座沉澱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現場飼養豬隻頭數經會同業者清點數量為1796頭,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申請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量為1580頭不符,且查該牧場108年1月2、3、4、8、19日、2月6、7、10、12、14、15、16、17、19、20、21、25、26、27日、3月5、6、8、9、13、19、24、25、26、27、29日等,每日廢水排放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之每日最大排放量31.6立方公尺/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三)該牧場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廢棄物(豬糞),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1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被處分人為本縣萬丹鄉新安段1438、1439地號土壤污染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經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通知應於108年3月11日前提出土壤污染整治計畫送本府審查,惟被處分人未依期限提出。
處分日期
2019/05/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事:(一)業者承認107年3月起未經許可於廢水厭氧處理流程後新設1座沉澱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現場飼養豬隻頭數經會同業者清點數量為1796頭,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申請核准每日最大飼養量為1580頭不符,且查該牧場108年1月2、3、4、8、19日、2月6、7、10、12、14、15、16、17、19、20、21、25、26、27日、3月5、6、8、9、13、19、24、25、26、27、29日等,每日廢水排放量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定之每日最大排放量31.6立方公尺/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三)該牧場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廢棄物(豬糞),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5/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該場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40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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