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0701 - 307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C7-07)於行駛中滲漏污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E-2622)駕駛人棄置垃圾包,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加工,因設備管線損壞致油漬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AKA-6273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進行營建工程之行為(自來水管線埋設工程),現場雖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文件備查,惟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範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4002-1)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未覆蓋透明塑膠布),記4點。(二)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10點。(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營建工程作業,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進出工地輪胎夾帶泥砂,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8號),經查106年9、10月份接受委託清運淡大金雞母二期管理委員會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廢紙混合物)至本市八里垃圾焚化廠處理之營運紀錄與實際進廠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處主辦「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A區段工程(道路)」(管制編號:F102F14002-1),工地現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圍籬雖有提替代防制措施,惟圍籬上方未覆蓋透明塑膠布,種類不符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未採行防制措施,嚴重髒污,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從事衣物、毛巾、床單等紡織品洗滌作業,經查規模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從事衣物、毛巾、床單等紡織品洗滌作業,經查規模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洗衣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淡水區北投子溪護岸復建工程」,工程進行河段屬未公告水體分類者,經本局於上下游採水送驗,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百分之60。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500656),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查核105年6月至106年6月廢棄物申報資料及派員稽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申報105年7月至105年12月、106年5月至106年6月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699)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申報106年1月至106年6月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699)貯存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瓊林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局派員執行排放管道稽查檢測,經檢驗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值超過排放標準,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從事烘烤物件作業中,雖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水洗設備),惟惡臭氣體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惡臭(烘烤漆料臭味)。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處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總計達3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1第4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宏益玻璃廠房增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瑞建字第169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產生廢棄物(鐵屑),未妥善收集處理及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鐵屑)於大屯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工程屬一級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即逕行開工,已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5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所屬「國立臺北大學相關場所新建工程(三峽校區音律電機資訊大樓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建照執照:105峽建字第351號),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逕行於網路刊登環境用藥廣告。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801號),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1人,經查獲貴公司核准設置之乙級清除技術員陳俐蓉自102年1月23日起均任職於貴公司,惟其於105年4月19日至106年3月1日間亦於天連農水產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未依規定設置專任清除技術員。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新五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57-01號),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每日記錄污染源及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8日9時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店區安和路二段117巷9號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專案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印染整理業,使用燃油鍋爐提供製程加熱,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881-03號,有效期間自103年8月15日至108年8月14日止,管制編號:F0500812),現場鍋爐運轉作業中,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中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校正值為145.0mg/Nm3(排放標準為100 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2月31日前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合作業,於排放管道(P101)進行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000,未符合排放標準(2,000)。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查獲下列缺失事項:(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ㄧ,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國民小學校舍新建工程(第一期))(管制編號:F106FH1010-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物料堆置:覆蓋物料之防塵網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輪胎,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至淡水區濱海路3段,稽查貴公司辦理「海上皇宮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098FA1002-1)工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週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3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單位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規定,記4點。2.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設施之一,記10點。3.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制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4.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以上缺失記點總計達3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稽查,係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5mg/L(限值:100mg/L)、大腸桿菌群為15,000,000CFU/100mL(限值:200,000CFU/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服務中心所轄新北產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058-04號),稽查時於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為33.5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2,0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五堵貨場之堆置作業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及淤泥水)。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進行「石門區小坑仔溪護岸整治工程」,惟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棄置淤泥(pH:9.88)於小坑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深坑分公司為產生廢食用油之旅館業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8A0658),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查核105年6月至106年6月廢棄物申報資料及派員稽查,發現以下違規情事:(一)申報105年10月、106年2月、106年5月至106年6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未申報105年6月至106年4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貯存量。(三)未申報105年6月至106年4月不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廢棄物代碼:D-2402)、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MD2-788)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清運地點、方式交付清除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放置於路旁,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裝卸作業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2K+606~5K+000段.7K+000~8K+165段新建工程(橋樑)」(管制編號:F105FN7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從事食品製造之洗米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及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洗米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105樹建字第296號新建工程」,現場作業中,作業過程未妥善收集處理及採取必要之防治措施,逕行棄置淤泥及酸鹼廢液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所屬「游泳池增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事業(管制編號:F0195115),經查有下列違規情事:(一)現場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之貯存容器未分類編號,亦未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二)於105年9月份開始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且持續產出該類廢棄物,迄今貯存已逾1年未清除。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1月3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乙批,經查驗發現夾雜塑膠廢料,復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8日傳真回復,該廢料含有銅箔基板邊料及其他電子零組件廢料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其後基隆關複驗確認夾雜匿未申報之混合五金廢料(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不良品)共計850公斤。惟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化學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8. 之指定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負責人已於106年7月25日核准變更為岸本正昭(原負責人為江泰山),惟未於變更後15日內,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651-YW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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