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901 - 8950 筆)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一),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534-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9.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所屬過嶺第一廠經桃園市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案經本府於111年5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110140406號函核定「功學社教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過嶺第一廠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核定其執行期限為8個月。2.依整治計畫1.3節計畫執行者之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為柏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惟貴公司111年6月28日功學社字第111010號函說明柏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柏新公司)5月上旬口頭告知其部分採樣檢測作業可能無法通過環檢所認證,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將不限定由柏新公司辦理,並委由環檢所認可之實驗室辦理;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8日以桃環水字第1110057096號函請貴公司補充說明目前已執行完成之111年第2季地下水檢測機構為何。經貴公司111年8月9日功學社字第111012號函復本局111年第2季採樣分析作業仍委由柏新公司辦理,柏新公司執行總有機碳項目之檢測,採樣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則由柏新公司轉予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3.綜上,經本府審視貴公司核定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之地下水採樣分析作業為柏新公司,貴公司未經本府同意變更檢測公司即於111年第2季執行之地下水採樣檢測作業,事實上採樣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係由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8月29日派員至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四六○號,下稱華茂公司楊梅廠)勘查,華茂公司楊梅廠現場人員表示廠內貯存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為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暫存。於111年9月30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月~111年9月),發現貴公司於110年1月至111年8月之廢塑膠(R-0201)申報為無貯存及已完成再利用,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華茂公司楊梅廠之實際情形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11年8月29日派員至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四六○號,下稱華茂公司楊梅廠)勘查,華茂公司楊梅廠現場人員表示廠內貯存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為華茂資源回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暫存,貴公司違規情形如下:另於111年9月30日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月~111年9月),發現貴公司於110年1月至111年8月之廢塑膠(R-0201)申報為無貯存及已完成再利用,與廢塑膠(R-0201)貯存於華茂公司楊梅廠之實際情形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126號),查貴公司於111年6月22日以清除車輛(BGL-1550)清除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桃園市政府後棟建築北側結構外牆修復工程」(事業管制編號:H42D0083)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D-0599),惟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126號),查貴公司於111年6月22日以清除車輛(BGL-1550)清除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桃園市政府後棟建築北側結構外牆修復工程」(事業管制編號:H42D0083)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D-0599),無自行保存相關紀錄。
處分日期
2022/10/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126號),查貴公司於111年6月22日以清除車輛(BGL-1550)清除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桃園市政府後棟建築北側結構外牆修復工程」(事業管制編號:H42D0083)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 (D-0599),未主動連線申報該筆資料。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602-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2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1.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0mg/L)。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8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稽查時見有泥黃色廢水流入老街溪,後至該工程稽查,稽查時該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惟該工程抽取地下黃泥水未經沉澱排出場外,流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老街溪)。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3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造紙業(廢紙使用達60%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357-1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8.3℃,懸浮固體:3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0℃,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5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砂石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912-03號),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廠區廢水處理設備稽查,缺失如下:1.查污泥壓濾脫水機2(T01-09)至污泥貯存槽2(T01-07)間銜接三通管,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2.製程下方有一匯流井,查係製程產生之泥水會流至匯流井,現場量測該匯流井為115.2立方公尺(長21.7×寬5.9×高0.9(公尺)),未依許可證內容登載。前述缺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再查貴公司於110年10月25日、111年5月4日皆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另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故認定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惟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11年9月27日至貴公司登記地址(蘆竹區厚生路92號6樓之3)稽查,查核貴公司於111年6月22日清運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營運紀錄,貴公司未將營運紀錄等相關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之地點。
處分日期
2022/10/14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實際從事水玻璃(矽酸鈉)生產製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別分類屬化學製品製造業,另將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液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值大於12.86,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pH值大於12.5),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貴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化學製品生產營運。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於周界巡視可嗅得明顯有機溶劑異臭味,後至貴公司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其製程作業場所活動門及對外窗皆未完全關閉、且油墨加入至印刷機(E102)產生之廢氣係以管線抽氣未密閉收集,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本製程所有作業區均以密閉式負壓收集廢棄至廢氣焚化爐(A103)處理」之規定,另查廢氣焚化爐之爐內燃燒溫度為534度C,未符合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應大於750~950度C),故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CX-520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864-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暫存槽(T01-11)有三通管線,另查低濃度調節槽(T01-05)亦有三通管線(前半段硬管後半段軟管),惟上述三通管線皆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公司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1116-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硝酸鹽氮:68.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mg/L)。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6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23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39.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查獲有堆置廢木板、玻璃、廢塑膠及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經查係貴公司員工駕駛車輛將便利商店產出之廢棄物清除至該址堆置,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同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營運紀錄編號:H53A20071110700080、H53A20071110700562、H53A20071110800174、H53A20071110700026、H53A20071110700617、H53A20071110700612、H53A20071110700564、H53A20071110800366、H53A20071110800429、H53A20071110800306、H53A20071110600437(廢棄物代碼C-0599、D-2399、C-0301),申報處理方式錯誤(勾稽區間111年6月至111年8月),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經本局於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發現現場預留貯存區貯放C-0301及D-2409,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混合貯存核以違反相關規定。經本局於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現場預留貯存區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 60 ℃(C-0301)]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廢藥品(D-2409)]混合貯存,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有害事業廢棄物應與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開貯存。」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9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111年10月5日(下稱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現場發現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項目如下:收受處理廢液閃火點小於 60 ℃(C-0301),未依允收標準檢測黏度並提供相關檢測紀錄、於卸貨車位旁貯放廢木材棧板(D-0701)、空桶暫存調度區貯放廢油漆、漆渣(D-1701)、廢棄物D-17貯存區貯放衍生廢棄物-廢紙箱、於預留貯存區貯放C-0301和D-2409。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216-00號),現場公司主體已為建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另該公司於111年5月31日向本局辦理許可換發作業,惟本日稽查發現該公司另堆置不明土方於本市蘆竹區富海段1071及1072地號上,體積約為55m*13m*2m=1430立方公尺,與許可核定項目為煙媒及地號不相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E-777、營業大貨車)於111年10月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K-38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9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2918、自用大貨車)於111年9月2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6-HG、營業大貨車)於111年9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09-G5、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9月2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28-JG、營業大貨車)於111年9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D-3825、自用大貨車)於111年9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5329、營業大貨車)於111年9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31-GE、營業大貨車)於111年9月2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99-GE、營業大貨車)於111年9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2,7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020-PTD)111年8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中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2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4分貝,超出值8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4)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5)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現場查獲有堆置廢棄物(廢木棧板,R-0701),經查該廢木棧板係貴公司整理倉庫時產出,後由貴公司員工駕駛貨車將該廢木棧板由承租之倉庫清除至該址○○使用,○○未具備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等身分,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格之處理業者處理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經本局111年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營運紀錄申報系統結果,貴公司111年6月之營運紀錄未於期限內申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派員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以引孔機進行施工作業,並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42mg/L( 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149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4.5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121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7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報運進口TUNGSTEN(鎢)及MOLYBDENUM(鉬)等1批(報單號碼AA//11/K69/S2237),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9月19日派員會同基隆關及貨主代表等人員協助查驗,其中報關項目第5項(2N MOLYBDENUM)為含鉬之下腳料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該貨物尚不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公告事項一、(五)廢單一金屬要件,判定係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其輸入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申請許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2/10/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11年9月14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貯存區混合堆置疑似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廢塑膠、廢床墊及廢輪胎等廢棄物,另廢棄物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貯存區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經查與貴事業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第 179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