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101 - 18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107年11月份「三氧化鉻(鉻酸)」運作紀錄,107年11月13日使用200kg、11月15日購買250kg,現場結餘量250kg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1月份)運作紀錄申報作業,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所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運作及釋放量記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收受他公司進口之廢塑膠製成塑膠粒,惟查貴公司未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取得再利用檢核,逕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正康三街118號附近進行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員工將工程產生之泥沙沖洗至附近溝渠,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10月4日及107年11月2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323-VA、7F-239、966-RW及9861-FP)過戶予福億通運有限公司及許育峯,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燃煤鍋爐(E101)作業中,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之壓差管線未連接,致壓差器無法正常顯示操作參數,未維持防制設備之監測儀錶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875-2B)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逕行收受事業產出之廢鐵進行批發零售(營業項目:回收物料批發業),惟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成功段124地號集合住宅、店鋪新建工程工地進行地基土方開挖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現場作業產生之黃泥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造成部分黃泥水流入道路側溝,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洗滌塔(A006、A204)浮子流量計無法歸零,致無法維持防制設施之監視儀錶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E-3312)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76-XK)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2日晚上10時0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仍提供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惟查臺端領有商業登記内容未登載「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埸所。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10,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事業係屬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106年7月31日)完成106年第1期(1月至6月)水污費之報繳,經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106年10月29日)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爰同法第44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於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3.2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貯存原物料(碳酸鈣泥漿)槽體之管線破裂,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溢流泥漿,致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雙溪口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之距離內棄置污染物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596,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核可文件(證號:105-03-J0138)、「甲基第三丁基醚」核可文件(證號:117-03-J0058)、「二氯甲烷」核可文件(證號:079-03-J0128),含量皆為95至100%W/W及「三乙胺」核可文件(證號:121-03-J0073),含量99至100%W/W,有效期間均至111年2月9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桃鶯路445之2號)稽查,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運作紀錄與現場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運作下列毒性化學物質,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1)「乙腈」:107年11月2日、5日、7日、12日、13日、15日、16日、20日、22日、23日、26日共計使用8624.7公克。(2)「三乙胺」:107年11月28日使用55.4公克。(3)「甲基第三丁基醚」:107年11月21日、22日共計使用927.5公克。(4)「二氯甲烷」:107年11月5日、6日共計使用2832.1公克。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5-100%W/W之核可文件(證號:079-03-J0131),有效期間至111年03月05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大園廠(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八巷七號)稽查,依貴公司大園廠107年1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二氯甲烷」分別於11月1日使用72公斤,11月8日使用106公斤,11月15日使用200公斤,惟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之行為,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278),含量92至96%W/W、99.9%W/W,有效期間至111年1月5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大福里力行街50巷15弄11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19日皆使用「三氧化鉻」93%W/W共計50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廢甲苯,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M01)」證號H6059-00。該製程屬於環保署公告第4批應連線之製程。經查該公司於107.10.2氯化氫(HCl)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40ppm),且實際超標5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另查當日(10/2)HCl及O2之校正皆合格氧氣測值位於20~80%有效數據範圍,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後續將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H-036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4.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39-3B)排放黑煙污染度為2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FM-165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2,7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 違規情節
- 貴行車輛(牌照號碼:311-PQK)107年11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4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2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超出值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苯胺」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38-03-11005、貯存:038-03-21005),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10月18日。緣於107年10月15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王○○,於107年8月8日曾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暨職業安全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6小時,並取得107年8月6日府勞檢字第1070063684號認證時數有案,實有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貴公司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已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環境保護工作、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業務,核以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辨法第8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清除六和機械廢油漆、漆渣(D-1701),發現接受之廢棄物各項內容與申報資料所載不符(廢棄物內容、容器數量等),未依規定自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連線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一日內,請求該事業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受託清除六和機械廢油漆、漆渣,未依規定與六和機械簽訂廢油漆、漆渣委託清除合約。
- 處分日期
- 2019/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七段317巷15號,與審核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許可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3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92-RG)黑煙不透光率2.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9216-P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2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02-HC)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2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2-799)黑煙不透光率7.4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氨氮:16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氨氮:15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原因事實:貴公司(桃園廠)係屬化工業(高含氮製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當時已設有高含氮製程,惟貴公司(桃園廠)當時領有本府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 (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1443-10號),許可當時登載適用放流水標準行業別:化工業(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惟許可未登載化工業(高含氮製程),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縣環排許字第H0726 - 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5.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9月18日及107年10月30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486-VA、AVS-2659及AYF-2191)過戶予長祥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規定於烹飪作業區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致產生油煙散佈,污染空氣品質,經通知限期改善,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其他袋式集塵器(A005)集塵器現場壓降為13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200-280mmH2O)。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6日23時02分派員至陳情人所指地點測量貴公司噪音音量,現場音量為56.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6年8月4日17時前完成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8日23時02分派員前往複查,現場音量為55.1分貝,仍未符合上揭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3.1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065-NPY)107年10月2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與新南路一段交叉口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90分貝,超出值1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之「信隆汽車材料有限公司-資源回收場增建工程」(管制編號:H45B8157,合約金額:2,000,000,工程面積:151.85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貴事業來函申請解除列管所附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5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該拆除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拆除工程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拆除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1,300,000元,工程面積:633.68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107年12月28日來函說明十,該工程已於106年12月5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百分之百,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1月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所承攬上福土石方資源有限公司-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1,300,000元,工程面積:633.68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6年12月至107年12月期間,未以網路申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1/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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