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351 - 184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H-235)黑煙不透光率4.6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69-GR)黑煙不透光率4.7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鉅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9月22日22時49分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具)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四維二路與永美路交叉路口附近從事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0日上午11時16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打樁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8.1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管制標準(72分貝),限期貴公司於同年9月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9月3日上午11時05分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0.6分貝(超出8.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營建工程日間第三類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承造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工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工區旁道路側溝,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1,5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清洗桶槽產生之廢水,收集不慎造成溢流至廠內地面未收集處理致污染作業環境,經由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排放,另於該排放口(R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420mg/L、懸浮固體:84.5mg/L、真色色度:10,6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真色色度:550)。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冷凍食品製造加工作業產生之廢水,因廢水處理設備處理效率不佳,排入廠外溝渠,後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39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1月22日107年10月23日一○七(得隆)字第10701023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4年5月30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10月23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壓降值為100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5mmH2O至5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R-388)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7-HG)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8%,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營業所於本市桃園區青溪里三民路2段101號從事汽車零售業務,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4日19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冷卻水塔運作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62.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營業場所第三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107年9月24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5日2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2.3分貝,仍未符合上揭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5.3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廣泰路262號對面土地從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1日上午7時22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錦福路24號貯放廢尿素板及廢銅箔(基板),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福興28-9號之工廠從事紙器印刷作業,惟廠內油墨未妥善收集及處理,致油墨流至廠外溝渠,造成溝渠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運煤碳之車輛出入工廠(本市蘆竹區濱海路一段124之1號)廠區時,造成碳黑污染廠外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2-838)黑煙不透光率2.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P-750)黑煙不透光率3.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80-BZ)黑煙不透光率2.2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32-SE)黑煙不透光率1.9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0-M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5%,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本府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7之1號從事鋁製品製造業,惟廠內壓鑄機之冷卻水及柱塞油未經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外溝渠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擅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7月27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8-7H及901-R9)過戶予金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防制設備未登載於許可證內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X6-068)黑煙不透光率3.5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8-W5)黑煙排放檢測值為23%,超過排放標準(2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1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2261)黑煙不透光率2.7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1,99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7,16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50)。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許可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6-561)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67-G5)黑煙不透光率3.3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59,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21mg/L,化學需氧量:34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機構,而逕自進行廢棄物輸入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貯存地點為蘆竹區長興路三段25號,惟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地點貯放廢塑膠(R-0201),涉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未經審查核准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4桃廢清字第094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7年9月12日寶逢字第20180912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5年12月29日完成公司負責人住址變更,惟遲於107年9月12日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府於107年8月16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前往廠區內查核時,現場製程機台作業中,經查製程為原料土經混合、噴霧乾燥、成型、依需求上釉、燒成(使用重油)、半成品、貼合(使用漿糊)、包裝、成品(瓷磚),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陶瓷製品(瓷磚)製造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園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排放管道P201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氮氧化物相對準確度30.67%,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與附錄三相對準確度性能規格(氮氧化物為2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園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排放管道P201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本案稽查查核結果,一氧化碳相對準確度16.92%,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二與附錄三相對準確度性能規格(一氧化碳為7.5%),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06)之廢氣未依許可規定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3-768)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0月3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80-TF)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6%,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C-660)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1%,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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