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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8301 - 18350 筆)

處分日期
2018/12/01
罰鍰金額
NT$35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銅:9.2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重金屬銅:3.0mg/L)。
處分日期
2018/12/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廠內廢水操作紀錄累計水量與現場水錶累計水量讀數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日(107年11月26日)至該公司確認,經查107年11月22日之稽查過程中,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漆料化學製造程序」,惟於平鎮區鎮東段0205-000號6台之水性塗料攪拌機操作中,且未於許可證之核定範圍內,該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制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袋式集塵器(A218)之壓降現場讀值為65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5~50mmH2O)。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玉珍香豆腐店正從事豆皮製造作業,雖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惟該設備未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液鹼控制器發生異常,造成液鹼經廠內雨水溝流至廠外溝渠,最終續流至富林溪,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冷卻水塔之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水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道路側溝污染作業環境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泡豆區及磨豆區清洗機台之廢水及泡沫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東勢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5,7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二廠)鹼性蝕刻廢液桶槽破裂,導致鹼性蝕刻廢液疏漏至廠區,貴公司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另該鹼性蝕刻廢液由貴公司抽至廢水調勻池,並經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由放流口排出,惟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73.2mg/L,懸浮固體:65.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mg/L,懸浮固體:50mg/L)。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不符合標準(銅3.63mg/L>1.5mg/L)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之距離內棄置污染物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之距離內棄置污染物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場內柴油未妥善收集,排入廠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係屬水污染管制區內,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之距離內棄置污染物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進行河川河道整理及疏濬清淤工程,致該河段上、下游水質(懸浮固體)變化大於30%,造成河川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7月份針對營造業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6年12月~107年5月),發現貴事業承攬楊梅區公所自行車道暨人本空間環境改善工程工程(管制編號:H45B6824,合約金額:9,962,126元)未上網申報107年4月~5月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7年9月份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2月~7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7年4月~7月事業廢棄物產出量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廠內設有鍋爐1座(總設計蒸氣蒸發量為7200公斤/小時)及定型機1台,分別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五批第二類鍋爐蒸氣生產程序及第八批第二類印染整理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開固定污染源。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2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29-VB)黑煙不透光率4.5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廢水自沉水馬達抽出後,經PVC管線排出至廠區外,污染作業環境,經於雨水道採樣檢測結果,pH值、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4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造成河川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係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5.6mg/L、化學需氧量:27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壓濾機(T01-05)產出之廢水未收集完全,及放流槽(T01-08)液位過高,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地面,致污染作業環境,未妥善收集處理。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申請再利用機構檢核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5364-02號」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製造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8月6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302)稽查檢測時,污染源燃煤鍋爐(E3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302粒狀污染物檢測濃度為65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之規定,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燃燒過程不得大於50mg/Nm3。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2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1-5A)黑煙不透光率2.6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26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47-BF)黑煙不透光率1.4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河段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30%,造成河川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污染水體水質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龍潭區東龍路313巷與東龍路交叉口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旁水溝並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管制水體(老街溪)。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98-03-10044,貯存:098-03-20044),含量99.9%W/W,有效期間至110年12月1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建國一路2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10月4日、10月19日、10月31日分別使用710公斤、1,001公斤及2,313公斤,現場結餘量共計19,936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0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貴事業所屬場址(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1段98巷98號)查核,現場查獲場內貯存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許可內容未登載設置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行貯存或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129-1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12月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792-UA)過戶予龍葳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30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6,化學需氧量:1180mg/L,懸浮固體:55.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9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至貴公司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7,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經廢水調整池、冷卻塔、活性碳等程序處理後,最終以水槽貯留後再回收至製程使用,惟未取得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逕行貯留廢水回收使用。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企業行場區旁溝渠有油污污染情事,經查為場內設置之機動車輛廢油貯存區,殘餘廢油經油水分離設備分離,惟收集成效不佳,致廢機油(含油脂)流於場區外雨水溝,續流至茄苳溪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及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核設備元件編號M011E10321LF020濃度淨檢測值為3萬9,683.0ppm。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核設備元件編號M011T002XX7LT010濃度淨檢測值為1萬1,139.3ppm。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查核設備元件編號M011T003XX4LF020濃度淨檢測值為1萬1,136.6ppm,。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7年11月20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70-W5)黑煙不透光率6.1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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