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201 - 4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廢棄物貯存區將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與一般事業廢棄物D-2399混合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勾稽貴廠網路申報資料,查塗料製造程序之產品及原料皆未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及使用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15104號函說明四表示,貴公司承攬江麗娟-畜牧設施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蘆00005號]已於112年5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5月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4月24日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5月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江麗娟-畜牧設施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3)拆字第會蘆00005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2年5月1日動工後至113年4月3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至大園區平安路339之1號,經現場稽查發現,於空地堆置廢紙容器、廢紙箱、紡織捲筒、漫畫書籍等,查該場經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22日核准都市土地容許作為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使用計畫,惟尚未完成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3年5月14日於本市蘆竹區大新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2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42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6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銅3.44mg/L及化學需氧量114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1.5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函,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廢潤滑油(R-1703)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8日派員至桃園區國際路一段605號複查,查貴公司仍於該址堆置廢鋼骨、鋼筋及廢鐵等物並經裁切處理後逕為販售,屬共通性再利用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二、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2月至113年3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超過貯存1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22718號函說明四表示,臺端所屬事業(即陳亦建築工程行)承攬黃玉娟等4人-店舖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桃00052號]已於113年1月5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5月9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臺端所屬事業(即陳亦建築工程行)遲於113年3月20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5月9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臺端所屬事業(即陳亦建築工程行)承攬黃玉娟等4人-店舖拆除工程[執照號碼:(112)拆字第會桃00052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1月5日動工後至113年5月9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磁豐企業社清除、處理廢油混合物(貴公司中壢廠提供112年12月7日售予磁豐企業社之發票,品名為碳化鎢下腳)。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貴事業為已取得桃園市政府事業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二、依據本局勾稽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2年2月至113年2月),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酸洗液(代碼:R-2502),於勾稽區間內無清運聯單紀錄,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貯存超過1 年,未依規定完成清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30日府都建施字第1130117194號函說明十三表示,貴公司承攬英屬開曼群島商功成資本有限公司-物流倉庫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086號]已於113年2月1日先行動工,其工程進度達100%,惟本局於113年4月30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4月24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新設核准,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先行動工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13年4月30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承攬英屬開曼群島商功成資本有限公司-物流倉庫增建工程[執照號碼:(113)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086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該工程於113年2月1日動工後至113年4月18日止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廠區周界及周界道路發現有包材(紙箱、塑膠膜、吊牌)及鐵屑散落致污染地面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415-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發現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違規事實如下:(一)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0L/min(許可證核定範圍:750~1170L/min)。(二)污染源熱定型機(E002)上方收集廢氣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前之管道有破裂而未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1566-GX)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2363-B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YB-377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2)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2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金和路2號對面進行「桃園捷運綠線GC02標至G04站間地下段土建統包工程」出土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2日派員前往勘查,查貴公司人員於工區外道路進行車輛輪胎清洗作業,清洗之黃泥廢水經工區旁沉沙池沉澱,並以馬達抽水至道路側溝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且部份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致含泥沙之廢水流至道路側溝,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3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同年3月15日至該址複查,查貴公司人員於工區外道路進行車輛輪胎清洗作業之含泥沙廢水仍未妥善收集,續流至兩旁道路側溝,且側溝內仍有泥沙淤積未清理完成,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0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1,70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14日派員至本市蘆竹區大有街9巷旁灌溉溝渠勘查,現場有一軟管刻正排放廢水,經取樣檢測pH為12.8及懸浮固體為1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9.0及懸浮固體30mg/L),查該股軟管排放之廢水係貴公司廠內清洗模具產生之鹼性廢水,再查廠內製程係將原料(鋁胚料)經預熱>擠壓成型>冷卻>切割>硬化>產品(鋁製品),查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鋁製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產生並排放廢水。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經濟部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貴事業所屬(廠址:桃園市八德區茄苳里開隆街41巷12號)登記產業類別為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主要產品為263印刷電路板,係屬環境部公告事業之事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依法辦理歇業、撤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等,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辦理。二、另查貴事業工廠登記業於111年2月7日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在案,且貴事業未於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稽查,發現臺端向事業端收受廢鐵於該處堆置並販售予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一、廢鐵之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於該址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2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3年4月10日至本市八德區大興路895巷101號複查,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月2日派員至本市中壢區福州一街123號1樓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從事便當餐飲作業,廚房設有油脂截留槽,油脂濾渣經處理後之水再排放,惟現場處理效果不佳導致油垢食物殘渣流至前方溝渠,造成水溝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第2款,經限期臺端於113年1月19日前完成改善,惟臺端於113年4月17日仍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崙坪五路215巷31號從事化學藥水分裝作業,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雨水溝發現不明含油之廢污水,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天內提出地址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提出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罰鍰金額
- NT$3,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環空操證字第H7204-00號;燃證字第H364-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3月12日至貴公司(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楊新路三段四巷一九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4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401)運作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163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3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罰鍰金額
- NT$7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該程序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本府環保局於113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之不透光率於112年12月22日累積超限59筆,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1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茄明段327地號承造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7日13時51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現場灌漿作業中,於周界聽得動力機具運轉噪音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724-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抽取地下水作為製程水源,並會先將地下水經由離子交換樹脂設備處理後再輸送製程使用,惟查離子交換樹脂設備反沖洗產出之廢水未登載於許可證。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醱酵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019-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6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34,未符合放流水標準(400)。
- 處分日期
- 2024/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8日上午10時50分派員稽 查,查核貴公司楊梅廠毒性化學物質113年3月及4月份運 作紀錄如下(1)「三氧化鉻(鉻酸)」成分含量95至100%,3 月份均買入及使用等運作行為,結餘量計50公斤。(2)「重 鉻酸鉀」成分含量95至100%,結餘量計40公斤。(3)「氰 化亞銅」成分含量95至100%,結餘量計90公斤。(4)「氰 化鈉」成分含量95至100%,結餘量計70公斤。(5)「氰化 鉀」成分含量95至100%,結餘量計66公斤。(6)「氰化銀」成分含量95至100%,結餘量計0公斤。上述結餘量與現場運作紀錄表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3年4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113年3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惟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發現112年9月16日未進行排放流率校正。貴公司未依前開法規規定進行校正維護,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JP-295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爰依同法第2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二段90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0日上午7時45分前往稽查,現場聽得砌磚及敲擊作業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79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14日派員至貴事業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興華段568地號等6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6日(星期六)13時32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模板、敲擊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牌照號碼:LGL-3603)112年6月28日11時54分08秒行駛於本市大溪區三民路二段342號前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97.6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11.6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青山段440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5日7時37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於周界外聽得敲擊、搬運聲響,後至現場發現板模拆除作業中,致產生明顯施工噪音妨礙環境安寧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環中東路562號從事團膳業,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址作業廢水係經收集至油水截留設備處理後排放至周界道路側溝,惟查前述道路側溝有油垢累積之污染情形,溝渠底部並因油垢殘留而產生異味影響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5/1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2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587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土石方堆置場,現場查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情形如下:1.第4條:稽查時皆未見自動或人工灑水作業,未在堆置期間噴灑,未明顯見得堆置物料保持濕潤,未每日記錄用水量,缺失點數4點。2.第6條第2款:舖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3.第6條第3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缺失點數10點。4.上述缺失共計18點。
- 處分日期
- 2024/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LG-363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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