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1 - 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社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非列於貴社申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貴社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從事汽車貨運業(管編:B9107486),清運車輛CL-88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CL-88於113年9月29日下午1時19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從事汽車貨運業(管編:B9107486),清運車輛HK-967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HK-967於113年9月26日下午5時28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北上線西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該公司正抽排地下水,未妥善沉澱處理致夾雜泥沙之黃土水流入溝渠,造成下游旱溪水色異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38,25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廠內空氣過濾壓縮機進行設備檢修時油污低落地面未做清理或設置防止廢水溢流之設施,以致冷凍乾燥機排出之冷卻水將油污沖刷於周界外水溝,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來函表示經勾稽於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申報資料,發現該公司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於113年8月至114年1月期間未有清運聯單記錄,疑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情事。2.現場確認業者表示因停工,前述廢棄物已於前次清理完畢,已無貯存情事,前述申報資料係屬誤植,惟未依規辦理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情事之申報作業,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未有效收集油污致污染周界排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23日9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堆置土石方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車輛於前開土地出入口進出夾帶泥沙致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查獲114年6月2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H-517)駕駛於本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與凱旋路口隨地拋棄廢棄物致影響環境衛生,經本局攝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除車輛KEE-5222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KEE-5222於114年4月29日上午11時01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國3南投名間交流道南下出口右轉〉,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資料(週確認資料為無啟動,無軌跡報備),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本局人員於114年6月5日至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確認前揭違規事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稽查,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93-00號),現場E002烤爐作業區、A001及A002靜電集塵器作業中,於A001、A002後端管線發現各有一未密封之開口,經FID量測,確認有污染物自該開口排出(量測值:81.56及629ppm;背景值:3.2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0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113年1月23日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全幅偏移測試結果不符合性能規格時,監測設施狀態仍顯示正常運轉(狀態碼10),未符合監測數據計算處理與數據狀態判定規範,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暨CEMS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廠將製程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周界溝渠致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9號),經本局於114年5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經檢測結果儲存氧化池(T04-1)氨氮檢測值:673mg/L(許可登載上限值:299.99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載之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範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清除業者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運行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該公司作業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效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致廢油污染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確認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B-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部分尚符規定,另業者表示電鍍製程之廢棄汚泥(A-8801)前已於111年12月清除,且現場已無貯存情事,申報資料與現場貯存情形不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29日9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區○○段○○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運車輛99-CV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 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99-CV於114年3月21日下午4時46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清水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現場檢測上吸式及氣罩抽氣風速不足0.38m/s(<0.5m/s),其中1區未作業煎台之氣罩未設有污染防制設施,惟查設有3座靜電集塵器之監控儀表,並未落實每日詳實填寫操作時間及每月保養或清潔之相關規定,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4年2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有廠內車行路徑舖設級配,惟級配舖設厚度不足及出入口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現場告示牌內容無法辨識,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續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缺失記點,並於114年3月5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40022521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4年3月19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本局於114年4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及逸散管辦查核,現場查獲其車行路徑以舖設鋼板作為改善方式,惟鋼板上仍有路面色差,認定改善未完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27日23時10分派員前往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25日3時28分派員前往建築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馬達)從事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審酌相關監視錄影檔案,貴公司車輛於114年4月16日3時32分行經臺中市龍井區臺灣大道五段3巷62弄附近路段時,車輛後斗有污水流至路面造成污染,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6月5日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段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於出土作業致污染周界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4年5月21日9時45分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開土地進行營建工程整地作業,於工地出入口未有效防制措施導致泥土污染周界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現場已立即派員進行清理,認定已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除車輛KEB-0657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前揭清除車輛於114年3月3日(轉運進廠)、114年3月4日及114年3月6日有清運水肥至本局水肥處理廠處理紀錄,惟查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結果,發現清運車輛未有抵達前述清運地點(或轉運地點)之軌跡回傳資料(週確認資料為此車輛〔回傳資料項目〕正常(或今日無軌跡回傳),無軌跡報備),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本局人員於114年6月5日至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確認前揭違規事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除車輛03-MS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03-MS於114年1月13日下午5時40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國3-苗栗縣通霄交流道南下出口〉,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本局人員於114年3月10日至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確認前揭違規事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大甲廠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21-04號),本局於114年3月25日派員至該廠稽查,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現場製程流程略為:原物料儲槽->封閉管線運輸->送至原物料下料區->以物料桶於下料區裝載原物料->將物料桶推移至攪拌區攪拌,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E013及E009上游設有一座原物料下料區(污染源),未列於許可證中。(二)下料區設有氣罩收集,管線連接至A003,廢氣流向與許可不符。(三)核對原物料管線,原物料下料區管線有4條,分別為PU樹脂主劑、環氧大豆油及聚醚多元醇2條,其中PU樹脂主劑流向與許可證內容不相符。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1日0時39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晚上7時後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或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檢視相關影像資料,貴公司所有車輛使用人於114年1月3日21時59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明秀段0000地號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隨意將生活廢棄物棄置於洗車場內,核有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清除車輛673-TM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673-TM於113年11月28日上午10時17分許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資料(週確認資料為無啟動,無軌跡回傳),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本局人員於114年6月5日至環境部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確認前揭違規事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營業場所屬「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列管之連鎖飲料店業,以神秘客方式於線上訂購平台訂購飲料且結帳並備註自備環保杯,現場取飲料時未依規主動提供自備環保杯折扣至少5元。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市大里區仁化里仁化路281號1樓從事資源回收買賣業務(即全釧行),本局於114年5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現場回收貯存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廢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廢照明光源等物品,現場設置1座擠壓磁選設備,用以將廢鐵容器壓縮減積,壓縮後之廢鐵容器運至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再利用。惟查貴行之登記證文件並無該壓縮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16日18時10分派員前往該商號稽查,查獲該商號以爐具焚燒工廠產出之木材下腳料,惟爐具之空污防制設備未能有效收集,致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周界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29日前往臺中市北屯區○○段○地號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營建工程(113中都建字第○○號),於超過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延長施工管制時段(申請時段至晚間22時)仍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 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 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 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6月2日派員前往臺中市○○區○○路○○號附近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營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禁止時段內(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仍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表人坦承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蛋液及蛋殼(廢棄物代碼:R-0106)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6月7日10時25分查獲該商號油水分離槽效果不彰,油污溢流致污染周界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檢視民眾所提供資料及本局查證結果,可見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9365)於114年5月20日15時25分行經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6路與五權西路三段交叉口,裝載之桶裝物掉落導致強力膠流出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南屯區任意丟棄垃圾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14年5月8日19時23分派員稽查,貴公司於上開地號土地進行營建工程,現場發現於工地出入口未做好相關防制措施導致泥土污染周界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現場已立即派員進行清理,認定已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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