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901 - 6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32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莊金龍屋頂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後壁區菁寮段3489、3496),契約編號DCP-110-0238,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20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室增建工程 (工程地號:臺南市安南區科工段333、335地號),領有建造執照((110)南工造字第04382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8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興建完畢,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4月15日於本市中西區文祥街10巷10號旁承攬之房屋新建工程工地,進行土地地質改良作業時,車輛進出工地污染地面,現場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所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原設置技術員黃品樺於110年6月9日離職,另於110年6月24日盈豐許字第110060001號函始提送由負責人鄭朝文暫代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應於110年9月6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事業於本(111)年3月10日盈豐許字第1110300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陳玉婷至局備查(本局111年3月10日1110026251號收文在案),未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051-MSJ 重型機車,經查證已於110年12月24日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惟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故於111年3月9日以公文雙掛通知臺端於文到7日內完成複驗,惟經查詢後發現該車尚未完成複驗合格。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辦理臺南市白河區玉豐國民小學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公開標租案(工程地號:臺南市白河區玉豐段777地號),領有雜項執照(110)南工雜字第00074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1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畢,是貴商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安南區和農段925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1)南工拆字第00037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2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4月25日於本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341號之3其場區出入口處有明顯砂石車輛進出輪胎附帶之砂土污染地面,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崇善二街82巷30號對面(竹篙厝段2378地號)貴公司工地內地下一樓樓梯下方水窪地,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設置技術員陳香梅於109年11月30日離職,於110年11月16日以天九(函)字第1101116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張榮宗至局備查(本局110年11月17日1100129346號收文在案),未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本局核發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27號),原機構負責人為徐西文,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東區東安路176巷2弄15號1樓,107年1月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為徐慧馨,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東區裕農路829號,經臺南市政府107年1月24日南市經工商字第1070029033號函同意在案。惟貴商號於111年3月10日以第1110310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負責人及負責人戶籍地址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商號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2/05/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4月25日23時48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裕東段108地號)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4月15日15時47分許,貴公司車號TDJ-9222車輛駕駛人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一段41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餐飲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陳○○於109年6月30日離職退保,惟未於90日內(即109年9月28日前)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4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95 mg/L,標準值80mg/L)。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13日08時50分許至本市七股區竹子港段1553地號養豬場巡查,現場於貴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旁發現露天堆置曝曬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01月0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麻豆區興國段1412、1416、1414-2、1414-3地號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因工程車進出工地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4月15日15時22分許,貴公司車號182-J3車輛駕駛人於本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89號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2/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109號經營「有利海鮮肉品」,經本局於111年4月19日派員至該店查核,發現該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超級市場業,惟貴公司無收取購物用塑膠袋費用,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一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7)操作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09月23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貴公司永康一廠飼料製造程序(M07)之排放管道(P702)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檢測結果為309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2000,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空氣污染物檢驗編號:JF10H044)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局於111年3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3mg/L,(標準值16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8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30,0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1年2月24日前往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惟發現放流口下方溝渠有畜牧廢水排放,經查此股廢水來源為場內廢水收集溝疏漏經由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29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9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35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1年05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03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於麻豆區安業段275-4地號從事集合住宅建案基地開挖,砂石車載運土方輪胎夾帶泥土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經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德糖路85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以致由貯存區產生之廢液,未收集而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6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006242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7月9日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7月14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告發處分。又經本局111年2月10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11020366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1年3月31日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1年4月11日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506,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年3月11日(88)環署綜字第0015133號函公告審查結論,並以99年5月12日環署綜字第0990042805號函修正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在案。經本局111年2月17日至貴校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現地監督,發現校園內教學大樓東側有工程施作中(工程名稱:太陽能光電球場系統暨鋼構工程,預定施工期間為110年12月31日~111年6月底,實際開工日為110年10月29日),經查本案第二次變更審查通過之開發內容配置未包括前述設施,是實際開發配置方式與環評書件所載之內容不符,且未於復工前一季(即110年第三季起)恢復原施工期間暨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中監測項目,明顯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3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1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第 139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