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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101 - 7150 筆)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3月12日05時59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中正南路690號前方道路稽查,發現貴會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燃放鞭炮產生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現場已攝錄影片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樹谷工廠從事化工業,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製程,本局於111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樹谷工廠專責人員李○○已於111年2月11日離職,貴公司樹谷工廠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14日前往,稽查時逕至陳情地點,先行由本市後壁區長短樹大排水溝處查看,見水色混濁,經檢驗其pH值為7.98,並循其上游巡查,查附近有一養鴨場,該場從事鴨隻飼育,現場由臺端陪同,見鴨毛掉落至水溝,造成污染水溝情事。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4/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4月1日15時30分派員前往貴場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該場放流水排放水路遭沙土阻擋,導致放流水漫流至他人土地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3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5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8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22巷內土地進行土方清運,車輛進出未確實清洗輪胎,致砂土帶出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2月25日11時00分許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22巷內土地進行土方清運,車輛進出未確實清洗輪胎,致泥沙帶出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行111年3月25日於本市安平區安億路322號旁空地,車輛於空地進出其車輛輪胎夾帶泥土拖行至路面,未妥善維護管理其泥土散落於路旁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22/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分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53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本局限期111年1月13日改善完成,本局於同年1月18日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9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8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1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本局限期111年3月10日改善完成,貴場於111年3月8日函報改善完成,本局於同年3月10日前往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4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1年3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4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6日執行「111年南部地區重大空氣污染源專案督察計畫」,督察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發現未正確申報每月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使用之原物料用量、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活性碳產出量與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經本局於111年3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1年02月09日13點36分許行駛所有TDT-6013車輛行經臺南市永康區高速一街二段近中正路路口附近,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1年01月13日09點45分許行駛所有RDK-5909車輛行經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13-6號(柳營外環道與中山西路三段之間)附近,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2/04/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吳O義、吳O翰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新營區真武段423地號第6筆),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400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1月4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日會同本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至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79-18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遭棄置1車次營建廢棄物(廢塑膠、木板、束帶、土方等),惟未發現行為人。經警方調閱監視系統,查證車號UJ-693小貨車(車主姓名:力山企業社,車籍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296巷12號1樓)載滿廢棄物行經前揭地號案址;本局於109年5月20日通知臺端(即力山企業社負責人)至局說明,臺端坦承棄置廢棄物於前揭地號案址,惟臺端未領有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即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收受營建混合物進場進行分類等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1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本局於111年2月11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持續收受營建混合物進行再利用,且仍未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1,00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火災後廢棄物,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查核時,現場可見廢棄物露天貯存,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等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後同意展延至110年9月30日)、110年12月3日及111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分別於110年10月1日、110年12月7日及111年3月1日前往複查時,貴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7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由善化分局大內分駐所於110年08月23日通知臺端到案說明並製作筆錄,臺端於110年06月27日駕駛車牌:KEF-0000,車斗:HAB-0000載運載運營建廢棄物D-0599(廢磚塊、廢水泥塊、廢塑膠混合物、廢裝潢木版)棄置於本市大內區二重溪段167-20及167-23地號,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承攬老舊宿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善化區善駕段156地號等20筆地號), 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440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3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且衍生廢棄物(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商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農舍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685,691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0)南工拆字第00460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1年2月11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5號),許可文件中登載之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為臺南市將軍區西甲里西華58之140號1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2月16日派員執行環檢警調聯合督察勤務時發現,貴公司將營運紀錄存放於高雄市仁武區竹東路88號砂石場內,未依規定將營運紀錄存放於許可文件中登載之地點。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11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04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14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0月8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2.58 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經本局於110年8月30日查核時發現有收受豆渣(植物性廢渣)養豬情事,惟該畜牧場未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41、植物性廢渣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1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11年3月24日前往複查,該牧場仍有收受植物性廢渣情形,且仍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2/04/11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之清除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涉犯下列非法棄置及處理情事,分述如下:(一)貴公司車輛(車號:000-ZF)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NP-00號拖車(或附掛00-YX號拖車)多次於110年4月時段共10次(詳起訴書),將不詳事業機構所違法清除毒性特性溶出程序中總銅超出標準值15.0mg/L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至台南市官田區番子渡頭段0087-0001及番子渡頭段90、90-1、97-8等地號土地棄置。(二)貴公司車輛(車號:000-ZF)附掛00-YX號拖車多次於109年9月、10月、12月及110年1月、2月時段(共15次) (詳起訴書)將廢棄物清除至本市官田區鎮田段201、202、203、205、393、395、396、399、184、204等地號及隆東段657等地號掩埋處理。綜上,貴公司使用非許可證登載之車輛 (車號:000-ZF)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NP-00號拖車(或附掛00-YX號拖車),於上開時段等從事非法棄置行為。
處分日期
2022/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1年0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1年0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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