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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251 - 173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8/17
罰鍰金額
NT$23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5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貴公司歸仁廠一年內經本府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已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
處分日期
2017/08/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10時25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定區新吉里新吉146號附近稽查,確發現有切削油流至柏油路及排水溝渠之水泥地而產生痕跡,經查為臺端不慎打翻切削油導致污染道路及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8/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司令台對面座台下方畚斗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之垃圾處理場旁廢棄馬桶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校之舊宿舍旁貯水槽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水泥攪拌車(878-GN)載運水泥行經本市永康區中正南路與尚頂路口至洲尾街62號前路段時水泥溢漏,現場碎石、混凝土嚴重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7/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及螺帽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前方垃圾子車旁堆置貴公司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生垃圾),未設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8/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拆除工程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該工程之拆除作業,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混凝土拌合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現場設置有阻隔牆,惟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且部份阻隔牆損壞;另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扣4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密閉設施惟未完全密閉,且灑水設施係以人工操作無法執行自動灑水,扣4點;(三)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四)出入口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惟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污染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4月出廠的349-**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20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國道一號北上仁德服務區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7月28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7月25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8年4月出廠的323-**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29日行經本市南科西拉雅大道(南科實驗中學旁),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醫院為屬醫院、醫事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6日派員會同貴院人員稽查,發現貴院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於104年12月31日以府環土字第1041047109號函(105年1月7日已諒達)請冠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30日前提送該公司所屬中崙加油站土壤污染控制計畫送本府審查,惟迄今該公司仍未提送污染控制計畫送本府審查。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牧場污水處理之底泥置放水溝旁之空地,現場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致大雨沖刷污泥並流入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8/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棄物(R-0906及R-0904)放置於廠後方鐵皮屋廠區(麻豆區埤頭段464、465、466、467地號),非屬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點設施,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應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辦理變更,始得營運。
處分日期
2017/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1日執行貴公司稽查作業,發現貴公司蒸氣鍋爐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貴公司曾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1年4月16日起至106年4月15日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去效力......」是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業已失效,稽查當時現場蒸氣鍋爐正在使用,貴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8/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6日前往稽查,經查臺端所承攬之道路工程周遭道路有泥沙污染地面情形,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8/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燃煤底灰及燃煤飛灰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承租臺南市仁德區機場路495巷501號土地,生產預拌混凝土及堆置煤灰,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25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於場內設置一水池,池水重複回收使用於清洗預拌混凝土車內部,未排出場外,未依規定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水。
處分日期
2017/08/11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紙箱印刷,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定義之造紙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4月10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將清洗印刷機台之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7/08/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30日16時4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富街265號稽查,發現貴店油脂截留器處理成效不佳致油污及廚餘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保局於106年3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運作中且收受處理該M01製程(石化製程)之污泥處理設施採開放曬乾床方式進行乾燥處理,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仁德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4mg/L,標準值14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8.3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0.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35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一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一廠製品儲存區產生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由雨水溝疏漏至廠外排水溝,並於雨水口採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64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13mg/L、標準值30mg/L;鎳檢驗值5.52mg/L、標準值1mg/L;總鉻檢驗值10.6mg/L、標準值2mg/L;pH檢驗值3.9、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8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9日至106年8月1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8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8/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1月出廠的**-258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5月10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南下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6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6月26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6月20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仁武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8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7/08/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8月出廠的632-**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7月1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高爾夫球場經營,經行政院環境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每日記錄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與回收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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