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301 - 173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3,標準值6.0~9.0;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3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之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其申報資料不符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前項規定者,視為申報不完全,貴會105年下半年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未符合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以106年5月3日環水字第1060040314號函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正作業,貴會於106年6月16日始完成申報105年下半年之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22日至106年7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豐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公司事業產出之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於105年10月、11月及D-0902(無機性污泥)於105年12月、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貯水槽)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機械科辦公室大樓後方化糞池孔蓋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槽車(車號:772-HS)於歸仁區台39線與長榮路二段交叉口排放有機肥料灌溉農田時,惟作業時管線破損,不慎將有機肥料滲出,致污染路面之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4日稽查發現貴公司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黃○○實際任職於日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貴公司執行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台南分公司收受事業廢棄物處理後之產品(其他塑膠粒),銷售于○○實業有限公司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票品名為廢塑膠料),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未有申報其產品銷售至上述公司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17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18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18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18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19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惟考量貴公司提送處置計畫書及所需清理之期程,限期貴公司至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官田廠105年4月至6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19767m3,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18200m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水質含有總鉻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應於調整後1年內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05年5月19日發布1年內(106年5月20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甲級專責人員設置。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R0300017)執行督察,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銅二級冶煉程序之誘導爐,於投料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未妥善收集處理,由廠房逸散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於106年1月23日已上傳公開資料,但申報不完全,本府環保局於106年5月3日環水字第1060040314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申報。
- 處分日期
- 2017/08/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8/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6年7月21日上午12時00分前往本市安南區安慶段383地號所辦理之「力漢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5D61111-1)」稽查,現場發現樓地板積水已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已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場區管線於原水池拉通管線排放洗豬舍之廢(污)水至隔壁農地,未依領有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08/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第36條第2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2項、第40條第1項、第46條裁處作業廢水製程停工,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如105年07月22日府環水水裁字第105070165號。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請貴公司負責人蘇德福於106年1月12日上午8時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3會議室上課,惟蘇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時,M01製程運作中,經現場稽查發現M01製程之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001、A002、A003之壓降讀值分別為150mmH2O、240 mmH2O、250 mmH2O已超過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操作條件0.5~7 mmH2O;次查貴公司提供之106年6月1日至21日A001、A002、A003防制設備操作保養紀錄中之壓降未紀錄實際數值,僅「v」表示等,上述情事均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廢棄物污泥處理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6年3月16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檢測,並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保署公告方法執行貴公司柳營廠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一袋,其檢測結果1300,已超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異味排放標準1000,故貴公司未依核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之排放標準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1年12月出廠的63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4月20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6月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6月1日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6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7年1月出廠的**-770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5月23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國道一號北上仁德服務區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7月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6月22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仁武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5日00時10分許派員稽查,稽查時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中西區南門路33號旁施工進行臺南市美術館興建工程,現場正進行灌漿作業(使用動力機械預拌水泥車),產生施工噪音,現場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3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經本局於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ㄒ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7/08/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6年7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15日至106年7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7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第 347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