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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501 - 17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2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2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屬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9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6.6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5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1,標準值6-9、鎳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2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63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係環保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5年6月8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製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5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3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操作紀錄,最近一次濾袋更換日期為105年3月27日與許可證登載需每年更換一次不符,未每年更換濾袋乙次,故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6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領有本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7年3月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2日現場查核時發現,貴中心105年7至9月及105年10至12月廢(污)水檢測申報表,其內容申報使用藥劑為高分子凝集劑,並使用於污泥脫水機單元,而許可核准登記藥品(NaOCl)未申報,顯與許可內容登記使用藥劑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4日派員前往貴院督察,發現貴院自105年1月開始營運迄今,事業廢棄物C-0599感染性醫療廢棄物、C-0504廢尖銳器具、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部分月份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平區公所通報安平區金城段40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5月4日函文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平區公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新營區東興路與東興4街口(東興段226-1~4地號)漢川建設有限公司工地旁油漆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小北路12號對面(頂西段382地號)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地下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4日至106年6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4日至106年6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4日至106年6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4日至106年6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4日至106年6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4日至106年6月26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29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3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暨設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流量小於250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於現場測定及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值9.8,標準值應介於6~9、水溫74.5C,標準值應小於35C,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壓克力裁切及包裝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委託清除其產出之集塵灰及下腳料等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惟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處分日期
2017/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湖美3街58號旁(頂美段820-2地號等2筆)巨道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場從事飼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並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1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27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據第二代毒性化學物質資訊管理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105年7月至8月99.8%三氯甲烷運作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公斤,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登記文件,即逕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7/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大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設有電弧爐煉鋼作業產生之氧化碴、還原碴露天貯存區,惟部分氧化碴、還原碴未分類貯存及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7/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院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之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廢尖銳器具(C-0504)、感染性廢棄物(C-0513)(C-0514)、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等未依規定於塑膠袋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名稱、貯存日期。
處分日期
2017/07/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院從事醫療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院105年5月至106年3月有機性污泥(D-0901)及106年2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未依規定正確上網申報每月產出量及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2月出廠的**-631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6月1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3年1月出廠的750-**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4月5日行經本市六甲區龜子港142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5月18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6月20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6月16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3.2mg/L,標準值30mg/L)。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紡織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增設化學沉澱槽2座、慢混池1座、活性碳槽、砂濾器,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武聖路15號旁(武聖段1111地號)基銓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後方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佳里區建南街與博愛街口(佳里段2358-3地號等24筆)五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佳里區佳東路589號旁(六安段605地號)峻翊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105年4月至6月實際定期檢測申報排入廢水量6873m3,已逾(水措計劃)換算總量5460m3,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7/05
罰鍰金額
NT$11,2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3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2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3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05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王行路224巷11-1號對面(王新段64地號)富丞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樓梯旁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本市永康區「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4R21102-1)」(貴公司工程告示牌所示橋北段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8日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缺失如下:(一)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四)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防塵網未完全覆蓋或跛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處分日期
2017/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34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89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5月04日派員前往本市七股區龍山段1049-2、1048-3地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所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於該址進行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7/07/0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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