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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401 - 17450 筆)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8日至106年7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8日至106年7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8日至106年7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8日至106年7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8日至106年7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7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7月8日至106年7月1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5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7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7月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7月1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1年3月出廠的047-**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7月3日行經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恆晟金屬有限公司從事牙條表面處理及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電鍍污泥貯存於廠內,惟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貯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開元路設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廢棄物D-0899(105/9~106/3)、R-1201(105/9~106/3)、D-0899(105/9~106/3)、D-2404(105/9~106/3)、D-0902(105/9~106/3)、R-1201(106/3)有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量,每月貯存情形仍需申報為0公噸;另廢棄物R-1201(105/9~106/2) ,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內廢潤滑油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導致油污滲出污染路面、水溝情事。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年6月6日福興字第1060606號函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惟查機構負責人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青草里○○街○○○號,於101年6月11日變更為臺南市海安里○○○街○○○號。明顯未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4南市廢清丙字第367-1081231-00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5年12月26日由三通行衛生企業社小車(US-○○○)進入永康區小東路○○○號地下室執行水肥抽取作業後,載運至貴公司停車場(永康區永華段○○○地號),並轉運至清除車輛(8V-○○○)。惟查貴公司無申請與三通行衛生企業社轉運許可,即逕自執行水肥轉運作業,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48-1100831-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商號督察,發現貴商號申報清除大統益(股)公司食品污泥至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惟查部分聯單未至申報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清除至貴商號及其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7/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南市廢清乙字第325號),負責人為楊蕙如,106年5月26日晉竑申字第1060330號函申請變更機構地址及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惟查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左鎮區內庄里內庄30號1樓,於105年10月8日已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236巷21弄20號1樓。又機構負責人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永康區甲頂里○○鄰○○路○○號,於104年10月5日已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巷○○弄○○號。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未依規定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石灰製造程序(M06)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1日派員稽查時,M06製程運作中,現場稽查發現M06製程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602之壓降經由貴公司人員現場量測為25cmH2O,已超過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操作條件3~12cmH2O,另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602之流率監測儀表,因儀表內充滿異物無法判讀數值,經貴公司人員表示因無法判讀已有1~2週無紀錄實際操作數值,未符合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每日紀錄頻率等,上述情事均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1988-1地號督察,發現該工程行於該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現場初步量測至少達10,000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工程行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鍋爐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排放管道有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7日派員查處民眾陳情案件,採集放流口排放地面水體之廢水樣品1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6mg/L(標準值10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動物油處理製造程序其產品080001豬肉(豬肉粕)為該製程將原料豬肉經油炸後產出之廢棄物(動物性廢渣)非其產品,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統清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之廢食用油於105年8月、10月及106年3月產出量有漏報情形。
處分日期
2017/07/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6年6月12日10時15分許於貴廟宇廟埕處放置之鐵製小金爐內發現積水,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蟲之虞,現場採集樣品,並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2月出廠的901-**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6月2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1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4年1月出廠的407-**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6月21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3月出廠的31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6月2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9%,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6月出廠的**-780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6月23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8.7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9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2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16,8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屬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9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76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0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屬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5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2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86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熊建營造有限公司於本市南區鹽埕段進行「熊建營造有限公司-台南市就司法宿舍補領使用執照及改善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興建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貴工程行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經本府處新幣100,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8小時課程,如102年12月03日府環固裁字第102120074號。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貴工程行請負責人葉泳村於106年1月12日上午8時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葉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處分日期
2017/07/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1.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需接受環境講習1小時課程,如105年12月15日環事廢裁字第105124191號裁處書。2.本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貴公司請負責人楊益民於106年4月25日上午10時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3會議室上課,惟楊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468,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紙廠從事造紙業及紙漿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3,標準值6.0-9.0,未符合造紙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5,998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場作業廢水疏漏至污染水體,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溢流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樣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5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250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0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102年3月22日以府環水字第1020081429號核定貴公司所提永信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之整治期程至106年3月21日止,惟貴公司至106年3月29日始執行地下水定期監測,且遲至106年3月31日第10603001號函提送永信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整治計畫整治完成報告,即貴公司未依核定計畫內容於改善期程屆滿前完成地下水定期監測及提出本場址污染整治完成報告,顯未依本府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據以實施。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6月0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東山區東安段1060-1~1060-25地號進行填土作業,車輛往返將沙土帶出路面,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7/07/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因未妥善清理塑膠製水桶導致積水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採樣並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0193-0029、0193-0086、0193-0107~0193-0112、0200-0000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達5萬立方公尺以上,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7/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3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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