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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651 - 177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0日至106年6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場廢棄物申報異常:禽畜糞(R-0104)105年8月、10~12月;農業污泥(R-0908)105年8月、10~12月;斃死畜禽(R-0112)105年8月、11月、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大學自辦教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東區東寧段53、54、6019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完成該工程之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7/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R-0112(斃死畜禽)分別於105年8月、9月、11月及106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善化區從事飼料製造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2)」(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27-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E003-E008、E011-E012、E014、E015、T004-T007的操作紀錄無每日紀錄,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8年6月出廠的**-163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5月19日行經本市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8年3月出廠的002-**號自用大貨車,於106年4月20日行經本市新營區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6月2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5月11日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52,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場屬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9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20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底渣等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該地申報焚化底渣最終使用22742.54公噸,經量測其堆置體積換算比例為4082.4立方公尺,已達環保署公告第5批第2類,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定,惟該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進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106年1月20日本府召開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次會議所審計畫書中提出主張場址污染移除責任與四家無涉,與105年10月3日所召開污染改善研商會議結論相悖,是以,本府於106年2月13日以府環土字第1060157119號函限四家公司於106年2月20日前將修正後計畫提送至本府審查。106年2月17日以(106)世全字第1060217號函文陳述場址所堆置桶裝廢棄物致土壤污染與貴公司無關,並且未於106年2月20日前提出修正計畫書至本府審查。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5月15日派員至柳營區柳營段柳營小段553-4、553-30地號(以下簡稱該地號)稽查,現場會同貴社代表陳先生並表示因承攬106年柳營火車站前花台、停車場及公園清潔維護工作,將清潔維護後之廢枯樹枝、樹葉及黑色塑膠袋先暫置於該地號,貴社於該地號露天堆置廢枯樹枝、樹葉及數十包黑色塑膠袋,有飛揚、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診所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顯示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R-2201(廢攝影膠片)、C-0504(廢尖銳器具)、C-0514(感染性廢棄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皆於105年10月、106年1月及2月有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情形,每月貯存情形仍須申報為0公噸;再查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D-0901(有機性污泥)、C-0504(廢尖銳器具)、C-0514(感染性廢棄物)及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皆於105年1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事業廢棄物R-0104禽畜糞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4日至106年6月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6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6月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於106年3月30日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因堆放之廢塑膠、電線及電纜未妥善處置,導致火災廢塑膠、電線、電纜燃燒,且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業別「26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篩選分類及粉碎作業,製程分離槽清洗水及清理地面水未申請貯留許可,均流入廠房後方沉澱池內貯存。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1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33,333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批發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5月12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販賣大燈修護還原液(內含二氯甲烷84.65%,管制濃度25%)予上毅汽車修護行,貴公司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進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富農街1段72巷10號旁(虎尾寮段517-1、517-13地號)三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33,333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行從事汽車修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10日稽查採樣大燈修護還原液,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結果二氯甲烷含量84.65%(管制濃度25%),貴行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進行運作。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東區仁和路350巷11號對面(自由段90地號)錚森營造有限公司工地內電梯井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站於違反地點發現水溝積水未妥善清理維護並有孳生孑孓之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理想段174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4月28日函文臺南市第104期理想一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代表人:黃筱婷),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17/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至本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地堆置底渣等具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該地申報焚化底渣最終使用24048.71公噸,經量測其堆置體積換算比例為4317.6立方公尺,已達環保署85年6月3日公告第5批第2類,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者,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規定,惟該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進行設置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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