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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共 12,59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601 - 66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9/23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屬頭份分公司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油墨)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查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委託欣騰環保公司清除至竹南焚化廠處理,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處分日期
2019/09/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廢棄物貯存區之燃煤飛灰(R-1106)、燃煤底灰(R-1107)及無機性污泥(D-0902)等3種廢棄物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有少量露天堆置,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於E701進料斗進行生煤含硫份抽查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為0.457%與許可登載含硫份(0.38%)不符,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2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煉鋼程序M01),環保局於108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缺失(記點)項目為堆置場未採行防制設施(10點)、車輛運輸未覆蓋防塵網及無污水收集設備(10點)、車行路徑鋪設粗級配未保持濕潤,厚度及面積均不足(4點)、洗車平台槽寬未符合法規規範(4點)、裸露區域未採行防制措施(10點)及道路路面有髒污色差(4點),違規項目記點共計42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稽查時,貴公司進行舊廠房拆除作業,施工灑水不足,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陶瓷)貯存地點及場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9/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承攬本縣「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暨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對象;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8年4月22日派員於貴公司苗栗廠進行M11製程法規符合度夜間查核作業,查貴廠未依許可證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缺失如下:1.吸脫附及冷凝設備(AN02)廢氣處理量為0,廢氣出口濃度為500ppm,與許可核定不一致。2.洗滌塔(AN01)無監控儀錶,與許可核定不一致。3.現場無操作紀錄項目:(1)洗滌塔(AN01):廢氣處理量、廢氣出口溫度、液位比、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2)洗滌塔(AO10):廢氣處理量、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3)裝載場(L111、L112):有無連接蒸氣平衡系統、裝載物料、操作時間、裝載量。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06月28日派員前往貴牧場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62,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值3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污染場址)C區改善範圍已開始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程,按核定污染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於C區應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洗車道、遮蔽密閉空間之污染土壤暫存區域及四周設置截流溝等設施,現場稽查當時均未設置完成,即開始進行污染改善作業,另運輸車輛未依規劃由污染場址C區出入口進出,逕穿越污染場址B區後,由污染場址A區出入口進出,以上行為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污染場址)C區改善範圍已開始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程,按核定污染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於C區應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洗車道、遮蔽密閉空間之污染土壤暫存區域及四周設置截流溝等設施,現場稽查當時均未設置完成,即開始進行污染改善作業,另運輸車輛未依規劃由污染場址C區出入口進出,逕穿越污染場址B區後,由污染場址A區出入口進出,以上行為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下稱污染場址)C區改善範圍已開始執行土壤污染改善工程,按核定污染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於C區應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洗車道、遮蔽密閉空間之污染土壤暫存區域及四周設置截流溝等設施,現場稽查當時均未設置完成,即開始進行污染改善作業,另運輸車輛未依規劃由污染場址C區出入口進出,逕穿越污染場址B區後,由污染場址A區出入口進出,以上行為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督察,A區改善範圍稽查時發現四周逕流水截流溝未設置完整、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設置未完成及運作、污染土壤暫置區未有效密閉及堆置之土壤裸露未完整覆蓋防止逸散及未完整記錄施工現場日誌及現場污染篩測資料等缺失,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督察,A區改善範圍稽查時發現四周逕流水截流溝未設置完整、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設置未完成及運作、污染土壤暫置區未有效密閉及堆置之土壤裸露未完整覆蓋防止逸散及未完整記錄施工現場日誌及現場污染篩測資料等缺失,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9/09/1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國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南側廠區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督察,A區改善範圍稽查時發現四周逕流水截流溝未設置完整、現場廢水處理設施設置未完成及運作、污染土壤暫置區未有效密閉及堆置之土壤裸露未完整覆蓋防止逸散及未完整記錄施工現場日誌及現場污染篩測資料等缺失,明顯未依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2623-N9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K9-7511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351-YQ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FX-855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586-DJU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868-NGX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XZ-335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柴油車車號:M9-2189,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排放不透光率為1.9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1999年7月1日以後,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19/09/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承攬「苗栗縣頭份市六合國小教室、辦公室新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暨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對象;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1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竹南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74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001)排放口離地高度7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108年7月30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放流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廢水製程T01-18廢水暫存池有加消泡劑,惟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WM-9860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SN-1283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PS-277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MAJ-0557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UZ-1372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4589-NC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AHD-1508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車號1301-P6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意拋棄菸蒂
處分日期
2019/09/03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會於本縣三義鄉拐子湖段19地號之財團法人金達摩文化藝術基金會金達摩茶文化會館新建工程案,未依規定向本府環保局提報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處分日期
2019/09/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房周界溝渠內有殘留乳白色膠狀液體,經查為貴公司進行黏貼作業,未妥善收集處理白膠,致液狀膠水溢出廠房外溝渠,屬在水污染管制區內水體棄置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19/09/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5月9日以環廢字第1080019786號函裁處貴公司,並限期貴公司於108年7月15日前完成廢棄物清除處理;經本局108年7月31日現場複查貴公司原處理廠(全亞冠)處理後所衍生之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仍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完畢,且廢棄物貯存地點採露天貯存,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收集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9/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核貴公司收受之廢木材於廠內露天貯存堆置,貯存場所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雨水)之收集設施,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查部分廢木材未經許可逕於場外貯存(數量約5000公噸)。
處分日期
2019/09/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環保局108年8月7日派員於現場及周界查察,貴公司未有異味污染防制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即運作,且廠房窗戶破損導致廠內異味逸散,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9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屬三義營業處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廚餘委託再利用業者作為養豬飼料使用,惟貴營業處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再查所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已於108年6月份委託清除業者清除處理,惟貴營業處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
處分日期
2019/08/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區作業區清洗後廢水夾雜塑膠粒料流至周界外水體(隘口寮溪),致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8/28
罰鍰金額
NT$11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一)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情形,且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產出量加貯存量未符合貯存量,係有質量不平衡情事。(二)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本局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廢棄物廠區配置不符。(三)無法調閱108年3月27日監視錄影設備影像。(四)產出之資源化產品,未依規定記錄銷售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亦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前申報資源化產品流向等資料。(一)未依規定申報原物料使用情形,且處理後之衍生廢棄物產出量加貯存量未符合貯存量,係有質量不平衡情事。(二)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與本局核准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廢棄物廠區配置不符。(三)無法調閱108年3月27日監視錄影設備影像。(四)產出之資源化產品,未依規定記錄銷售流向、對象、數量及用途,並妥善保存三年,亦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前申報資源化產品流向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粉末冶金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7日執行督察時,現場旋風分離器(A002)壓降值為0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操作值範圍(80~235mmH2O)操作,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頭份廠鍋爐發電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其監測設施之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損毀,且無相關備份檔案可查,致其監測設施每次量測之原始數據及其校正數據與依附錄九量測頻率及紀錄值計算所得之數據紀錄值等相關資料,未依規定保存6年供查,已違反空污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內之絕緣油洩漏排放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圳及河川水體。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R03及S03自行增設貯留及回收設施,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及廢水處理設施WM05廢水產生量於107年7月至108年2月間多次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載水量(20CMD),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確實記錄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度數。
處分日期
2019/08/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硫酸鋅生產製造,經查屬化學材料、化學製品製造業,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係屬公告應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現場採樣檢驗報告結果顯示,萃出液中總鉛檢驗值為12.0 mg/L、總鎘檢驗值為1.66 mg/L、總銅檢驗值為55.5 mg/L,已逾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試驗公告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19/08/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屬苗栗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委託力詮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惟貴公司所屬苗栗廠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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