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651 - 3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王人毅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7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1.另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有部分管線(曝氣池上方管線)未依規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除拍照存證外,有關其違反部分移請雲林縣政府依規定辦理。2.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固液分離物及污泥露天堆置,致有產生溢散、滲出等情事,且未依規定標示,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現場依法告發並函請雲林縣環保局依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京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通過而逕自竣工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廠區內堆置有拌合作業產生之無機性污泥,數量約為10公噸,與其申報貯存數量為0不符,未確實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環境教育法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2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廠D-0902無稽性污泥於106年1月1日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清除為川合、京川公司,處理為長信環保<物理、固化>與廢清書登載<個案>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C-0202於2016年10月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D-2527於2016年10月、2017年1月~2月有質量不平衡,D-0902於2016年8月、10月、2017年1月~2月質量不平衡、另D-2527、2016年7月~9月、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2月產出量大於廢清書最大量10%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貯存區皆未以中文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7/04/11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1.查該場飼養頭數已逾2000頭,屬本署公告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之事業,惟該場未依規定提報廢清書及上網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該場固液分離裝置產出之禽畜糞渣貯存場所為露天貯存,有廢棄物滲出、逸散、散發惡臭之情事,且未以中文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環境教育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10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環境教育法
- 處分日期
- 2017/04/0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燃煤飛灰送至合法再利用機構,未領有再利用登記檢核,逕自載運至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堆置且經本局告發處分2次在案。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所領「晶圓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氣污染防制方式及設備之名稱、形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規定中,洗滌塔(A225)之廢氣處理量0.1~6.0Nm3/min、(編號:A228)廢氣處理量操作範圍為0.1~12.0Nm3/min,惟於105年11月29日台勝(麥經)外字第0143含,所提報105年第三季「半導體空氣污染防治紀錄申請書」中105年7月~9月操作洗滌塔(編號:A225)廢氣處理量0.01~0.09Nm3/min、(編號:A228)廢氣處理量0.01~0.09Nm3/min未依住管機關所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3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劉松林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500mg/L及懸浮固體:8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沈玉榮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0日派員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760mg/L及懸浮固體:33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6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申詠砂石行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106年2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稽查發現,現場營運中並設有3座廢水貯留池,有廢污水貯存行為,未依法取得貯流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文豊畜牧場於106年2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BOD):3250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罰鍰金額
- NT$19,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全億畜牧場於106年2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生化需氧量(BOD):482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虎尾廠),106年2月10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現場查勘已無法使用未正常修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65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經查該公司105年6月至106年1月網路申報資料異常,前述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03/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燃料(木屑)來源為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宏億公司)及溢偟綠能有限公司,惟查銘宏億公司為再利用機構,其所收受之廢木材僅能作為燃料使用(自用),不得售出(非屬燃料原料),故貴公司收受銘宏億公司之木屑仍屬廢棄物,而貴公司不具有再利用機構檢核資格而逕自收受廢木材(木屑)作為燃料使用,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3月1日至本轄旺耕有限公司現場稽查,經查該公司收受貴公司所產出之木屑作為燃料使用,惟查貴公司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廢木材項目再利用用途僅作為燃料使用(自用,不得售出(非屬燃料原料)),故貴公司未依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一峰牧場於106年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BOD):310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未妥善再利用處理之燃煤飛灰、底灰載運至本縣斗六市八德段588地號堆置。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18,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光廷牧場於106年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BOD):752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附件4),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尚益畜牧場於106年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BOD(:133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1,9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29日前往督察,查獲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另稽查當日於貴公司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3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懸浮固體為14700mg/L(放流水標準: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環境教育法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環境教育法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環境教育法
- 處分日期
- 2017/03/16
- 罰鍰金額
- NT$75,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之育生畜牧場於105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819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3820mg/L(標準:150mg/L)及生化需氧量:140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廢棄物R-1304廢鋁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貯存地點不符,該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地點有滲漏污染地面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員工表示,製程產出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係委託九芊有限公司清除、再利用,惟未提供簽訂之合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另本局於106年1月20日至九芊有限公司現場稽查,經查該公司並未收受貴公司所產生之D-1799廢油混合物,依前述貴公司製程產出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該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將製程產生之廢棄物委託未具資格之清除處理業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並應依同法第30條負連帶後續清除處理責任。該批廢棄物進行採樣檢測結果,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該公司僅取得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而從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及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行政刑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02月07日10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邊道路巡查,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另本局至該廠會同業者查核,該廠作業中,相關防制設備運作中,現場未發現明顯異味。3.查該廠從事豆皮廠,其使用廢棄木材、三合板做為鍋爐加熱之燃料,經查該場未領有再利用身份,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相關規定。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之行為,並告知環保相關法令,確請遵守。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於106年2月1日21時2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陞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後方廠區,發現堆置豬毛燃燒之情事,現場未發現行為人,現場本局已立即撲滅火勢。二、另本局於106年2月2日11時05分會同該廠負責人至現場查察,據業者表示因堆置豬毛於昨日2月1日晚間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經查豬毛堆罝位置非屬原堆置區域,另表示於當時並無作業,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告發。三、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法令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4年12月及105年整年度網路申報資料,製程代碼250999廢棄物d-1701廢油漆、漆渣104年12月漏報貯存;同製程廢棄物D-1799廢油混合物104年12月及105年4月漏報貯存,該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林慷慨牧場於106年2月13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時,發現未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保局於106年1月3日派員前往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製程(M01、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傳出異味,會同受處分人進行煙道(P001)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30,9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於106年1月6日10時5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巡查該場旁土地發現豬屎,惟當時該場未排放廢污水,經查該場已申請防治設備維護檢修,期間為105年12月30日至106年1月12日,於當時正於維護中。2.業者表示因檢修不慎將廢污水流至鄰近土地,並表示將儘速清理。3.因豬屎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縣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罰鍰金額
- NT$2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斗六廠辦新建工程為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營建工地,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新建工程施工中,查申報之空氣污染防制費單,屬第一級營建工地,惟未取得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地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7
- 罰鍰金額
- NT$9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1月25日派員前往查察,貴公司為印染整理業,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設置許可證在案,現場查察貴公司尚未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行設置貴廠申請設置許可證審查內容之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7/03/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2月19日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違反地點查察,稽查當時受處分人正進行辦理土石洗選操作及堆置土石,堆置量逾3萬立方米,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辦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證即逕行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3/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費(工程名稱:京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編:P100P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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