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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551 - 3600 筆)

處分日期
2017/06/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提送106年第一季聚胺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及二甲基甲醯胺污染防制紀錄申報書,依貴公司污染防制紀錄申報書所載,防制設備吸附劑更換頻率,未依許可核定之更換頻率進行更換操作,顯為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六盛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106年5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未裝設水量計測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8%,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4m-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
違規情節
1.正威交通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行政刑法,將由保七三大二中隊製作筆錄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處分日期
2017/06/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5.21 11:10至陳述之地點(榮民之家興建工程)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工程周邊道路(榮譽路)發現該路段路面有散落泥土之情事,其係為該工程進出載運之車輛所導致,造成污染地面及影響來往車輛行車安全。2.上述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相關規定。3.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大峯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106年3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水量計測設施」表數已無法辨識並未依規定維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查該廠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其製程使用廢木材為蒸氣鍋爐燃料,惟查該廠尚無再利用機構身分(未取得主管機關再利用核可登記),另未將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污染防治操作情形等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未依通知於105年10月28日參加本局辦理之環境講習,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21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仁海牧場於106年5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BOD):3360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元民牧場於106年4月17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12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BOD):237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6%,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06/1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前述辦法於105年5月19日公布實施,貴公司逾期(105年11月19日)仍未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備查及完成設置,已違反前述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至該廠(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查察,稽查當時該廠頂樓發現堆置D-1099(非有害廢棄集塵灰或其他混合物),以太空包袋裝31包露天堆置,另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亦以太空包袋裝堆置於廠區頂樓。2.經查該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該廠D-1099貯存設施密閉性為密閉,D-0899為半密閉,再查D-1099最後清運日為2016年9月9日委託力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D-0899最終處理日為2016年9月9日最終處理為嘉義縣鹿草垃圾焚化廠,上述該廠D-1099及D-0899堆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現場於事業負責人代表邱○○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17/06/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處分日期
2017/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廖宜亮畜牧場於106年5月1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結果:廢水處理操作無用電度數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朝舜牧場於106年5月1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結果:廢水設施操作無用電度數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14
罰鍰金額
NT$51,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文雄畜牧場於106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92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14
罰鍰金額
NT$30,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東聯畜牧場於106年4月5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37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49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5.9 16:05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巡查該場前方道路有些許豬糞堆置於路旁,污染地面。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據業○○表示該豬屎係為作業不慎所造成,將儘速清除。4.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17/06/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5月6日17時5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溝渠發現排放油水影響水體之情事,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2.據現場業者代表,廠內污水沉澱池馬達故障,以致廢污水無法流入沉澱池,而滲出於廠外溝渠影響地面水體。3.上述該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地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與業者代表林○○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17/06/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25日至現場查察,貴公司設有飼料製造程序(M01),該製造程序許可證已於106年2月22日至期限已失效;現場查察貴公司M01操作紀錄內容所載,於106年3月至稽查當時仍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大埤畜牧場於106年4月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468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BOD):90mg/L(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景璋畜牧場於106年4月6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9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BOD):148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毅峰畜牧場於106年3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0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25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岳鴻牧場於106年4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59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188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附件4),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大清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12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懸浮固體:748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7
罰鍰金額
NT$33,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耀政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5360mg/L及懸浮固體:60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及懸浮固體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6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熱壓成型製程產出廢液、廢潤滑油、廢橡膠及濕式研磨製程產出之廢橡膠等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空污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載為廠內再利用,並申報原物料之使用量,惟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違規情節
貴查公司熱壓成型製程產出之廢液併廢潤滑油交由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台將興業有限公司處理,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未與順盈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再利用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店鋪、廁所、雨遮、服務中心、涼亭工程」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通過而逕自竣工完成。
處分日期
2017/06/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本大隊於105年9月30日針對該廠燃材鍋爐程序(M02)所產出之集塵灰及底渣進行採樣,經檢驗結果,樣品編號(中督P-廢-1050930B-011、中督P-廢-1050930B-012、中督P-廢-1050930B-013、中督P-廢-1050930B-014及中督P-廢-1050930B-021)等5個集塵灰樣品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17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1.0 ng I-TEQ/g,判定屬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查該廠目前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僅核有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該廠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即逕行操作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06/01
罰鍰金額
NT$23,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權威畜牧場於106年3月3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38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75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1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義信畜牧場於106年3月3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3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22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1
罰鍰金額
NT$18,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林照恩畜牧場於106年3月1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36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511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6/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新庄畜牧場於106年3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有廢(污)水排放情形,台端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已於105年12月30日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負責人而註銷,現場無許可情形,且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另全部停工。
處分日期
2017/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重光畜牧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4月13日至貴場放流口稽查採樣結果生化需氧量(BOD)119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至貴公司(場址:斗六市八德段0588地號)稽查,稽查煤飛灰及底灰等事業廢棄物堆置於該場址,經現場丈量堆置體積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公告第5批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汙染源,惟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燃煤飛灰及底灰等事業廢棄物堆置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永捷畜牧場於106年3月3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2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15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柯進學畜牧場於106年3月31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37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16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鄭富畜牧場於106年3月1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52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926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吳泰農畜牧場於106年5月5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廢水排入場區內一池,未排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與原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05/31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6年3月2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840mg/L(標準2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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